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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98 毫秒
1.
1.人民法院建立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高效运行的人民法院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将执行权分为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分由不同的执法主体按照不同的程序行使,互相制约,规范运行。将执行实施程序分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等不同阶段并明确时限要求,由不同的执行人员集中办理,改变一  相似文献   

2.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各地对死刑执行监督的做法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一是由提起公诉的部门进行监督,即:“谁起诉谁监督”;二是全部由公诉部门进行监督;三是由监所检察部门进行执行前监督,也即将罪犯送出监所,由公诉部门进行临场执行监督。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值得商榷。从立法本意和体现效率与公正的司法原则考虑,死刑执行监督职能宜由监所检察部门承担。其理由如下:一、监所检察部门承担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职能,符合立法精神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将执行作为独立一编,规定了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八种刑罚的执行程序。与此相对…  相似文献   

3.
财产保全"裁执一体化"程序操作模式的直接目的是有效查控财产保全对象。"裁执一体化"模式更加侧重于审理财产保全案件有无执行到位的可能性,财产保全立案、审判、执行程序的结构也因此更为密切和集中。"裁执一体化"模式虽然能够较好地契合既有的制度条件,也能够对个案处理表现出一定的调适性,但所形成的财产保全制度"低水平"均衡运行状态仍然必须打破。技术革新与司法体制改革形成了打破"低水平"均衡状态、改革"裁执一体化"模式的外部条件。通过合理界定法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和人员的权责分工,拓展财产信息查明途径以及充实财产保全案件审理的正当性基础,可以促进财产保全制度司法实践向规范目的回归。  相似文献   

4.
依靠犯罪分子及其家属主动履行财产刑难以保证刑罚执行效果。执行机关掌握执行主动权,有效查控犯罪分子合法财产是财产刑执行到位的最后保障。传统的财产查控方式效率低下,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法院系统建立起了网络查控系统,提高了查控质效。但目前财产查控机制仍然存在审前财产查控正当程序缺失、机构协助的工作机制缺失以及财产查控方式局限等问题。要改善财产查控困境,应当完善保障财产刑执行财产查控法律程序、确立相关机关的协作机制以及创新财产查控技术和方式。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 为了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自2009年4月1日起正式推出了一项全新的执行工作机制——“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即将执行工作划分为执行启动、执行财产查找查封、执行财产变现、执行结案四个阶段,再将执行法官按照各自优势、能力、性格等特点分为执行启动组、执行调查组、执行财产变现组、综合结案组四组,每组由一名主执行官负责对全组人员和工作进行统一调配、安排,在每个执行阶段配置对应的组别进行集约执行。这样,彻底改变了过去执行工作由一名执行法官“一杆撑到底”的现象。  相似文献   

6.
国家人权机构(简称NHRI)是由国家或地区根据宪法或有关法律而设立的专司本国人权促进和保护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核心职能即处理关于侵犯人权的申诉,本文将NHRI申诉程序分为申诉受理、申诉调查、申诉处理、申诉执行四个阶段,深入分析了各阶段不同的实施程序在促进和保护人权中的作用和效能,探讨了加强国家人权机构程序建设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良性互动和人权保护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民事保全程序中一直强调审执分立原则,保全审判程序和保全执行程序分别交由不同的机构来实施,如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司法实践中,民事保全程序中的审执分立究竟是形式上的分立,还是实质的分立,常存有分歧,对执行部门在该程序中角色定位也往往把握不当。如果执行部门发现保全裁定有误,财产线索明显存在瑕疵,保全范围涉及案外的财产,那么,是继续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还是应中止保全,交由审判部门处理?  相似文献   

8.
文章通过分析法院依职权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关键点,在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探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法院执行部门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中的能动性,论述人民法院在“由执入破”中的作用。从立法对策层面说明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的立法需求;从司法对策层面提出了在当前法律规定没有修改的转型期,改变单一申请主义不利影响的措施,即在实务上借助司法建议实现“由执入破”的构想。  相似文献   

9.
马双林  姜金良 《人民司法》2012,(4):109-111,1
诉讼中和解、执行中和解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结案方式,执行前和解虽然相对来说较少但已成执行工作实务中一个重要现象。特别是在达成执行前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依据是原生效判决文书还是执行前和解协议?对执行前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究竟该如何认识?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曾将我国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概括为5个无限,即主体无限、时间无限、次数无限、审级无限、理由无限。①在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中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再审的立案环节。当前,再审程序改革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②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对现行的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作一检讨,并对我国再审程序的重构作些探讨。现行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缺陷立案审查的部门混乱。这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同一法院内部的审查部门不统一。对再审立案的审查,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有两种:其一是立案庭承担再审立案前对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认为符…  相似文献   

11.
朱敏  栗宏豪 《人民司法》2021,(2):108-111
执行回转包括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孳息认定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仅通过不可上诉的执行回转裁定以不同的计算标准加以判定,有违审执分离原则和司法的统一。应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厘清审执程序的边界,区别对待本该由审判程序解决却遗留到执行程序中的问题,通过释明执行回转申请人撤回孳息部分执行申请后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12.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起诉阶段有:(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驳回督促申请:(5)终结督促程序;(6)终结公示催告程序:(7)诉前财产保全. (二)审理阶段有:(1)财产保全和先子执行;  相似文献   

13.
刑事侦查中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之重要手段。侦查阶段,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做出决定,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根据执行方式的不同,强制措施可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同的侦查机关可能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适用强制措施,这不仅没有发挥强制措施保障诉讼的作用,反而对刑事诉讼形成干扰。本文试通过实际案例来分析强制措施重复适用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4.
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担保财产是执行义务人重要的责任财产。虽然民事强制执行的大部分规定都适用于担保财产执行,但其仍有诸多程序规范问题亟需解决,对此,需依强制执行法基础理论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担保财产执行的特殊性予以解决。首先,在担保财产执行启动阶段需要论证时效体系的完整性,即执行时效期限不能短于诉讼时效的3年期限;还需要论证执行管辖的原则,即为解决数字质效的实践困境,应以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为原则。其次,在担保财产查控阶段,需秉持比例原则,分别以必要性原则审查超标的额执行行为、以合适性原则审查限制消费措施的适当性。最后,在担保财产变价处置阶段,针对民法典有关居住权制度和抵押物转让的新规,要以均衡性原则衡量抵押权与居住权的对抗限度,并继续沿用“剩余主义+消灭主义”的拍卖模式.  相似文献   

15.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较难,是当前执行工作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出台实施后,该类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由于该类案件具有涉案标的大、异地执行多、分布广、查控财产困难、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因此许多法院均为此投入了较多的司法力量来应对,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9,(4):168-180
相较行政权或司法权的性质视角,执行功能视角更能准确定位执行权。执行权的功能由执行程序启动、执行查控、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执行救济裁判五部分组成。执行程序启动权、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能够"外分"的只有执行查控权和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权。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症结对应在执行查控权、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权上,可分别通过建立信息化的执行查控系统、法院自主网络司法拍卖加以解决。该两项权能配置缺陷弥补后,审执分离的配置重心将转移到执行程序启动权、查控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权的建设上,完善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为审执分离方案的远期建设核心。  相似文献   

17.
郜飞  刘志强 《法制与社会》2013,(21):205-206
目前,审判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公正、高效的司法目标的实现,是一个亟待破解的司法难题。审判管理包括审判工作的过程管理(即审判流程)和审判工作的结果管理(即绩效考评)。审判流程管理是指法院内部由专门机构根据案件性质及审理(含执行案件,下同)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和阶段,结合各部门的职能分工,进行组织、跟踪、监督的审判运行程序和法院内部的管理机制。司法工作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多向性,且判断价值目标是否实现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同时,司法产品的非大众化特性决定其难以进行量化考核。  相似文献   

18.
吴俊 《人民司法》2021,(5):22-25
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将债务人所有的或者法院可以处分的其他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财产性权利等可以交易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然后变价为金钱并分配给债权人,是最为常见和有效的执行方式。根据变价程序的不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式有司法拍卖(委托拍卖与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488条)]、直接变卖(《民诉法解释》第490条)、以物抵债(《民诉法解释》第491条)、强制管理(《民诉法解释》第492条)四种形式。  相似文献   

19.
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的执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三大”执行系统于2014年9月10日正式试运行,供全省法院使用。执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包含执行立案、办案、信访、联动、征信系统、盖章系统、信息公开等功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具有对被执行人身份、银行开户账号、银行存款、土地、车辆等信息的查询功能,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土地、车辆等财产进行网络冻结(查封)、续冻(续封)和解冻(解封),实现执行查控措施的网络化。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通过向公安、土地、车管、银行等协助执行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接收信用惩戒措施反馈信息。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自动发送至铁路、民航等部门,从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  相似文献   

20.
潘效国 《中国司法》2006,(6):105-106
俄罗斯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关,如,司法部、内务部、检察院、联邦安全局、联邦边防局等统称为“护法机关”。在1998年之前监狱是由内务部主管的,经过改革,划归司法部管辖。一、俄罗斯联邦的刑罚执行机关俄罗斯在司法部系统内自上而下设立了专门的刑罚执行机构,刑事执行权由其专门行使。《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第16条规定了不同刑罚的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刑罚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地、财产所在地或被判刑人工作地的司法执行人员执行,该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由司法部统一管理。强制性的工作的刑罚执行由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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