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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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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及民事执行规律,检察权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正确定位应当是:与法院执行权形成合力对抗和抵御外部对司法权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检察权的监督权能,缓解、破解"执行难"困境;加强对当事人执行权的救济,对于法院怠于执行行为及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最终裁决依申请予以监督;对于发现的执行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则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应当是有限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尽量避免以抗诉的形式出现,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纠错。民事执行中检察权的配置应包括再审建议权、检察建议权、纠正违法行为权、调查权和其他保障性权力等。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9,(2):98-108
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经历了从"审执合一"到"审执分离"的发展过程,但在现有"审执分离"模式下,我国执行权配置模式正面临公正和效率双重困境的考验。目前我国存在的基于法院内部机构的横向探索模式和基于上下级法院的纵向探索模式并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审执分离"模式下的执行问题,且其本身也面临制度逻辑矛盾与违背法律规定等问题。"立审执"一体化的制度探索是在不突破现有"审执分离"的现状下,将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两者进行制度功能的衔接和整合,将可能涉及的执行"因子"渗透进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充分实现审判与执行的有效恰接,从而达到对"执行难"问题的破解。江阴法院的"立审执"一体化的探索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3.
执行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执行权应当分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以此为改革方向规范了民事执行权的配置与优化。执行权的优化运行必须包括自身内部、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有效监督,并处理好审执分离、审执兼顾与执行和解,统一管理、协调合作与委托执行,司法拍卖中法院与中介服务的配合等关系。  相似文献   

4.
吴玲 《中国司法》2004,(8):19-21
一、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世界各国法律对行使民事执行权的主体规定不同,但民事案件实行“审执分离”是共同的。从世界几个有代表性国家民事执行制度可以看出:执行主体为法院的一元制国家,如法国,执达员是设在法院的公务员,不是法官;执行机关与法院截然分离的二元制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民事执行由与法院毫不相干的行政长官实施;由法院和执行官共同行使执行权的混合制国家,如德国、日本,法院和执行官相互配合、相互协助,部分民事案件由非法官的执行官执行。民事执行权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或者兼有两种性质,各国对此的认识差异大,理论上分…  相似文献   

5.
审执冲突有制度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原因,主要问题有两类:执行权与原审判权的"原生态"冲突、执行权与审判权选择的适用性冲突。执行权与审判权虽同为司法判断权,但有着本质的不同。执行制度的改革与优化要回归本质,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原则等因素。执行权需要被准确界定,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解决执行程序中审执关系难题,要从执行权的司法理念更新入手,完善强制执行立法、设立执行释明权制度和优化执行分权模式等。  相似文献   

6.
一、民事执行权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民事执行权的内涵及性质所谓民事执行权就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而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可以分为民事执行裁决权和民事执行实施权。民事执行裁决权指执行机构依法享有的在执行程序中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依当事人及案外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断或决定的权力。民事执行实施权指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之目的,依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2,(1):132-147
在物之交付执行中,执行机构应当仅针对执行名义特定化之物采取执行措施,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标的物不是执行名义特定化之物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及复议制度谋求救济。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结后,被漏列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案外人应当通过申请再审之诉救济,其他类型的案外人应当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方式谋求救济。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以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民事权益为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但被执行法院裁定驳回的,案外人阻止物之交付的具体救济途径取决于其是否主张属于被原审法院漏列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以及据以请求阻止交付的民事权益形成时间与物之交付判决确定时间的先后顺序。  相似文献   

8.
岳彩领 《当代法学》2016,(3):121-129
审执分离改革的模式选择应在深入分析强制执行与审判的差异性机理基础上,结合顶层设计的内容,分析改革之目的和任务,以解决执行难为根本开展试点改革.改革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执行权彻底剥离、执行实施权单独剥离与执行权深化内分改革;其中,执行权深化内分改革成本最小,符合我国现实国情.改革应结合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在执行员与法官分离、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两分一统”工作机制上实现突破,渐进式稳步推进改革.  相似文献   

9.
强制执行程序中是否存在证明责任,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根据证明责任的一般原理,结合执行权运行状况,证明责任在我国目前执行程序的特定领域中是存在的。在财产调查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则案件事实并非真伪不明,此时不涉及证明责任的适用。但对已发现的财产是否适于执行的判断,可能存在证明责任适用的条件。我国目前的审执关系属于相对的审执分立,由于债务人异议之诉等执行衍生诉讼的缺失,部分涉执行的实体法争议只能由执行程序处理,导致相关诉讼中实体法上的证明责任不可避免的存在于执行程序。除涉执行的实体法争议外,执行程序性争议中也存在属于强制执行法领域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了检察院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权力.而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仅仅指审判活动结束后产生的一系列判决、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一些司法解释中.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行使实体裁判权都有所规定,如对执行异议的处理、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等等。执行程序启动后,由执行机构作出实体权力裁判的法律规定很多,  相似文献   

11.
Abstract
The paper describes at length and then discusses critically Frederick Schauer's analysis of rules in his recent book Playing By the RuZes . For most of the book Schauer discusses rules in general, and only at the end talks about legal rules in particular. The chief message of Schauer's analysis is that rules permit, and even constitute, a particular kind of decision-making, one that quite deliberately insulates the decision-taker from considerations of what would be in the circumstances the best justified decision to take. Rules are thus for Schauer devices for the allocation of decision-making power: The effect of A delegating to B the power to decide by a set of rules devised by A is that A retains much control over B 's decision-making. Schauer canvasses the claims of what he calls "presumptive positivism" to be a theory of law which embodies such a view of legal rules. In his criticism, the author compares Schauer's view with Joseph Raz's notion of legal rules as exclusionary reasons. The author then compares "presumptive positivism" with some other recent versions of positivism and the idea of rules as devices for the allocation of power with theories of law in the Critical Legal Studies movement.  相似文献   

12.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是法学(包括法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我国国内的研究看,对于权力问题的关注则是近些年的事,最初是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讨论,之后一部分学者将目光投向对于国家权力问题的考察。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对于权力问题的研究逐渐从政治学领域转向法理学界,涌现出一些研究成果。尽管学术论著不多,但所涉足的范围已囊括了权力的概念、类别、构成、起源、分化、演变、异化,以及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力与民主宪政、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等诸多方面,其见解不乏新意。o权力问囚的彼关注自然同正处于…  相似文献   

13.
《宪法》第62条第16项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了兜底式授权。鉴于全国人大在我国的特殊优越地位,如何在宪法框架内为其划定权力边界,是理论上与实践上的重大议题。宪法上所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作为一个规范概念予以把握,以判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限。第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是指在公权力机关序列中的相对优越,而不是绝对无限;第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监督权时,不应损及被监督者依据宪法而享有的职权的完整性与独立性;第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实际"行动能力"决定了"应当由其行使的职权"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14.
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形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陈云良 《现代法学》2007,29(6):15-22
中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下一轮改革的关键是改政府。长期以来,我们的改革一直致力于"政企分开",即国家行政管理权与国家所有权分开,却将国家调节权长期混同在行政权之中。国家调节权与行政权有明显的区别,是一种独立于传统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形态。实现"十一五规划"政府职责的科学化目标,将改革深入下去,必须进一步分权,将国家调节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企业技术创新力与技术竞争力的分野作为视角,提出一种在技术创新力稳定的前提下,快速提升创新主体的技术竞争力管理工具,以期指导创新主体建立与自身技术创新匹配的技术竞争力.  相似文献   

16.
17.
法律监督权:检察权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叶建丰 《河北法学》2004,22(3):87-93
评析了关于检察权定位的七种学说 ,并从四个角度论证了检察权的本质是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18.
暴力的滥用     
米歇尔案例两个人之间累积起来的紧张关系突然爆发了。加米对着米歇尔大声吼叫,并用手抓起一瓶番茄酱砸在餐桌上,大量的酱汁飞溅到米歇尔和儿子约西的脸上。"我的生活不应该变成这种状况。"米歇尔对于发生在1993年那天的情景感到恐惧。这位23岁的单身母亲在加拿大卡尔加里市的一家美容厅工作,并在一个亲戚的介绍下与一位机械工加米开始约会。加米是一个长相吸引人,对她的小约西很热情的小伙子。他每次来米歇尔家总  相似文献   

19.
高欧  郭松 《华中电力》2022,(1):126-143
合理构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欲使这三种权力形成合理关系,需要根据审判权运行存在的问题,在客观评价法院科层化组织结构与法院内部复合化权力构造以及院、庭长职权配置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严格区分法院组织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权限定位,完善其职权范围与行权程序,并构建审判权反向制约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相关机制。唯有如此,才可能构建出合理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谢小剑 《河北法学》2011,29(2):133-139
分权作为防止权力滥用的基本方法,同样可运用于防止公诉权滥用。在宪法框架下,公诉权附属于行政权,或成为独立的法律监督权,与其他政治权力分立制衡;在诉讼程序中,公诉权独立于侦查权和审判权;在公诉权内部表现为公诉权主体的多元化,检察一体化下检察官之间的分权,公诉提起权、公诉决定权与支持公诉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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