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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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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介绍]甲市民政局准备撤销一起不合法的婚姻登已具体案情是,男方张××在乙市某大学任教,女方陈××在甲市政府部门工作,二人恋爱3年。双方约定1997年3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甲市去办理结婚登记。然而,男方因为工作走不开,办理结婚登记时便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女方代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为了顺利办好结婚登记,伪造了男方在甲市居住的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未婚证明等,并委托甲市某局长说情,致使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为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以后,男方不愿与女方维持婚姻关系,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到场为由,要求婚姻登…  相似文献   

2.
我们镇的民政部门与计划本育部门.过去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双方联系少.业务不协调,结果工作漏洞多,早婚早有堵不住。后水.我们总结经验教训,政相互分离为相互结合,实行联手办公.使工作面貌一新。我们镇民政与计生两个部门联手办公的具体作法有5:一是联手清理。上年两个部门抽出专人.集中时间.对全镇1991年以来无证结婚并怀孕生育的进行了全面清理.对29对无证结婚并怀孕生育的夫妇.从民政和计生的角度分别依法作了处理,二是联合办公。每月月底在一起办公一天.交换信息.商讨问题.并为男女青年恋爱结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相似文献   

3.
雷敏 《中国民政》2011,(9):40-40
案例海南罗女士和香港李先生于1973年结婚。1982年,罗女士申请赴香港定居时被公安机关收去结婚证。罗女士在香港定居后与李先生感情不和欲离婚,因无结婚证香港婚姻注册处不予办理离婚手续;1987年,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证明给李先生到海南省琼海市与陈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  相似文献   

4.
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缺乏衔接,这样的结果易造成空档,让不法之徒钻空子,也易造成非法婚姻的滋生。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要携带户口证明,而户口证明即是公安部门填发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验证时就要以此来核实有关项目,合格后即发给《结婚证》或《离婚证》,当事人领到结、离婚证后,即成为合法夫妻或解除夫妻关系。而所持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仍是“未婚”或空白,而要变更户口簿上“婚状”内容,等派出所统一核对时或在办理婚迁时才能填写其…  相似文献   

5.
湖四同志:对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九九四年一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姻登记作了以下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上规定说明,婚姻当事人双方可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只需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不需户口…  相似文献   

6.
苏南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外来妹与当地人结婚日益增多。结婚登记要取证,而外来婚姻取证难。宜兴市红塔乡为解决这一难题拿出了新办法,取得了新成效。红塔乡来自云、贵、川等7个省市的外来妇女成婚者共387人,她们中办理结婚登记的不足三分之一,绝大部分人属于非法同居。有些婚姻当事人向政府申请登记,但取不到对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原因有对方政府控制女性外流,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持有消极态度;一些地方对出证明设置一些附加条件,要求当事人交数十元甚至几百元的爿证费,有些不愿出这笔钱,干脆不办证;因为路途遥远,往返一带费脱多,…  相似文献   

7.
新中国建立以后,从根本上改变了旧婚姻制度的巨济基础,确定了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我国婚姻去规定,结婚当事人要履行法律手续,进行结婚登记。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书,即婚姻关系得以成立并g法律保护。婚姻法没有规定结婚一定要举行婚礼。但由于长期以来婚姻传统习俗的影响,人们进行结婚登巴后,一般还要举行一定的婚礼。通过热热闹闹的仪式,向社会公开表示婚姻的成立,以取得社会舆论的认可。这在当前情况下,只要加强引导,对建设家庭文明还是有益的。首先从积极因素来说,通过举行婚礼,可以在一定国度上稳定家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8.
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等原因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若从法律的严格界定来说,这些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据有关部门的反映,目前在婚姻登记中或登记结婚后发现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1.婚姻当事人不到法定结婚年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4.重婚;5.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例如,某省有一对姐妹,妹妹结婚时,因未到晚婚年龄,用姐姐的身份证结婚登记,结婚证上写的是姐姐的…  相似文献   

9.
此次修改《婚姻法》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是关于要不要增加无效婚姻的规定。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或违反了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存在为数不少的违法婚姻,主要表现为早婚、包办买卖婚姻、重婚、不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等形式。据全国妇联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民众意愿抽样调查显示:目前,中国仍有4.0%的人的婚姻是由父母包办的;已婚而未办理登记的人占成年人总数的4.2%,占…  相似文献   

10.
案情介绍不久前,某区民政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一对男女青年不到法定婚龄,却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大操大办婚事,在群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群众举报引起了区民政局的高度重视。区民政局认为,如情况属实,就不仅是一起当事人违法问题,而且更严重的是婚姻登记机关违法行政的问题。据此,该民政局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经查实,发现这对户口在本区的男女青年确实不到法定婚龄通过熟人到相邻的外省某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妥善处理这起案件,区民政局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进行了汇报。然后三家共同研究…  相似文献   

11.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合法证件。在民担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中,居民身份证也成为公民结婚登记的主要证件之一。然而,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常为居民身份还“失真”而感到困惑。《婚姻法》中规定”“结婚年龄男刁得早于22周岁,女币得早于20周岁。”世一些青年,4达到早婚的目的,以身份证丢失为由,采取重新申请出时身份证的办法,弄虚作假,将出生年月提前,有的各至连户口簿上的年龄也一起改动。持写有有效期“三个月”或“六个月”等临时身份证作证件,使婚姻登记杜关判别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婚龄增加难度。1995年梅州市涉外婚姻登…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外出打工的未婚男女青年也须持有《未婚证明x,否则,用人单位不予接收。这样做的目的不仅维护了《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对计划生育管理也有着一定的帮助。现在的问题在于《未婚证明X究竟应该由谁开?计划生育部门说,未婚青年是计生部门管的.结、离婚才是民政部门的事,因此,麻婚证明油计生部门办理在清理之中。民政部门似乎更有律论依据·因为婚姻管理本是民政部门的工作范畴人未婚证明油民政部门办理既令法及合理。如若是《计划生育证书O,其办理部门无可争议,自然是计划t有部门的份内业务…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申请结婚,男女双文已须持有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见证明),但是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目前有些单位出台的《婚姻状况证明》存在着混乱状况:科室出证。由一个单位内部设置的科室机构如刃生室、厂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政工科、工会等睾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其中尤以“计生办”为多。民政所出证。江西省萍乡市一些乡镇的民政所使月民政所公章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为本主案材(居)民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笔者认为单位内设科室机构,不能替代单位对爿七具(婚姻状况证明3…  相似文献   

14.
婚姻登记部门依法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凡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姻状况证明。但是,有的单位和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特别是跨辖区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更是五花八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填写婚姻状况证明的抬头上,应介绍到办理结婚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但有的直接介绍到县人民政府,还有的介绍到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二是有的发证单位不加盖单位印章,而用填证人的私章代替,还有的无任何印章;三是填错了的地方,如抬头、性别、姓名、出生年月日,改过的地方不加盖印章…  相似文献   

15.
在婚姻登记业务中,常常遇到补发结婚证与补办结婚登记问题。在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中,婚姻登记管理项包含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补录结婚历史数据、补录离婚历史数据、卷内目录打印、初始化婚姻登记证号、离线系统数据导入等项。补发结婚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们到乡镇采访,发现有少数乡自去年8月就停发了乡镇民政办公室同志的工资和办经费,叫他们“创收”保工资和办公费开支,我们认为这一作法是错误的。民政部门是政府部门,民政作是政府工作,乡镇在改革中应将民政办公室同政府办公室一样对待;民政部门承担着基层政权建设生产救灾、拥军优属、婚管殡改、群众来访等20余项工作,同时又要B务于乡镇中心工作,如果再投入二量精力去“创收”保工资和办公费9支、势必削弱本职工作,给社会稳S带来多方不安定因素;乡民政干z是国家干部.他们的工资和办公2费由财政拨改,叫他…  相似文献   

17.
婚姻状况证明"是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及当事人与对方有无血亲关系而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是婚姻登记机关判断当事人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婚姻登记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没有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必要的法律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一村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工作由分管民政的农经站长担任,但由于该村民兵连长比其资历深,就硬性要求其…  相似文献   

18.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应当补办登记的婚姻,笔者认为是指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对于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的效力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婚姻(借鉴《合同法》中的有关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关规定),如补办登记后,则婚姻有效,效力从开始符合婚登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理由是:1、婚姻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关系,因此不能简单地借鉴《合同法》中有关效力待定的规定。2、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夫妻)关系只有在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  相似文献   

19.
民政直属单位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民政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当前,民政直属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时期;;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后,对以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宗旨的各级民政部门提出厂新的更高的要求。民政直属事业单位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想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快速发展,必须加大改革力度,提高管理水平c否则,就将直接影响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进而影响到社会发展的进程。第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相似文献   

20.
在市场经济矾制逐步确立,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民政部门所担负的任务比任何时候都要艰巨和繁重。因而,民政工作者在继续发扬“孺子牛’、“开拓者”的民政精神和勤奋、廉洁、实干、为民的光荣传统的同时,还必须注重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以争取广泛的支持和帮助。目前,各级民政部门应协调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首先,搞好与各级党委、政府办公部门的协调。民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代表政府行使行政职能。因而,各级民政部门应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正确依据的同时,还须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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