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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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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的补充侦查赵方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审判所必要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我们知...  相似文献   

2.
一、把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中,对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以及刑检部门的补充侦查活动,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活动实施侦查监督的程序、范围、措施等,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使之有法可依、切实可行。 二、对自侦案件侦查活动进行同步监督。自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存在以下的问题:一、该条规定违反了《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此条文,人民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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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取消了原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有关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要求撤回起诉的规定。由此,人民检察院成为刑事诉讼过程中唯一有权决定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机关。这对于检察机关有效地行使检察监督权,防止错案、漏犯等情况的发生,以及避免出现检、法两院意见不一而使案件久拖不决,提高公诉案件质量都有重要意义。一、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形刑事案件补充侦查是案件在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侦查后,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或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案件在事实和证据方面存在不足需补充完善,从而对…  相似文献   

5.
目前,用“自侦”案件一词,来表述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用“自侦部门”来称呼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已经广泛出现在各级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中,并大量使用于一些调研文章和学术论文中,笔者认为,这一提法是不科学的。 一、反映在立法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未使用和认可这一概念。 (一)刑诉法第3条,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对检察职能使用了“检察(包括侦查)”的表述。 (二)刑诉法第13条,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中,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作了“立案侦查”的表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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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这是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退回补充侦查决定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表明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不是无论繁简,一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而是可以自行侦查。然而,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的补充侦查要求常常得不到侦查机关的良好回应,达不到补充侦查目的,严重影响案件质量,拖延诉讼时间,浪费司法资源。笔者对本院近三年来的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在侦查、审查起诉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对策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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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54个罪名。近年来,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使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案流程方面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自侦部门所办案件中的内部诉讼环节上,还存在着有与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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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有权立案侦查和决定提起公诉,同时,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移送审查的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自行侦查。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就是法律关于检察机关侦查任务的规定。但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下简称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后,是由侦查部门提起公诉还是移送起诉部门审查起诉,我国刑诉法未作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也未作具体规定。因此,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做法很不一致:一种是,负责案件侦查的部门侦查终结后直接提起公诉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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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从几年来的司法实践看,笔者认为:此规定存在缺陷,没有把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期限一并加以明文规定。而且正在为这方面的立法缺陷,导致许多自侦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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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有人认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只是对公安和安全机关而言,这是欠妥的。因为据刑诉法第52条的规定,检察院也有侦查权,检察院的侦查监督不能把自侦案件排除在外。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对于确保自侦案件的质量有重要意义。我国对检察院如何进行自侦案件的监督没有明文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尽一致。多数采取对自侦案件“一手包办”的做法,即一个自侦案件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出庭支持公诉都由某一或某几个人员办理。这种作法,不利于对侦查进行监督。有些地方也重视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某地就坚持作到把好“五关”:即直接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其他科员调阅案卷,提出问题;科长组织讨论;检察长全面审查;检察委员会集体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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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辉  卢凯鹏 《人民检察》2023,(19):73-74
<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发现案件在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将案件退回原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不仅是对最初侦查工作的查漏补缺,也是对提起公诉案件质量的有力保障,对更好地惩治犯罪、提升工作效率、有效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但司法实践中,自行补充侦查适用比例较低,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审前程序中承担的主导责任不相适应。笔者对自行补充侦查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尝试提出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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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窝赃、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时 ,发现赵某涉嫌窝赃、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中发现赵某新的重大盗窃犯罪事实。请问 :本案是否适用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华竹华竹同志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具体规定了补充侦查案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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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是公诉部门与侦查部门依法解决案件补充侦查证据问题的诉讼活动。实践中时有出现公诉部门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并不能根本解决案件证据存在问题的现象。退查会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使退回补充侦查在“文来文往”的基础上加入“人来人往”的内容,通过加强公诉、侦查双方沟通、配合,强化公诉引导侦查,保证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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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认为需要进一步侦查,以补充原侦查中未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问题,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作为有权行使退回补充侦查权的检察机关应避免对权利的滥用,严格限制,慎重使用。正确、规范地适用退回补充侦查,对于保障公诉案件质量,加强对侦查机关(部门)的法律监督,更好地发挥公检执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作用,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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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 96条对律师介入侦查活动作了专门规定 ,这既是“依法治国”、“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也是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但由于法条规定比较原则 ,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歧义。本文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 ,结合自侦办案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就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如何进一步规范执行律师介入侦查活动的规定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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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从受案、初查、立案、侦查直至提起公诉等均由自侦业务部门独家承担,俗称“一竿子插到底”。以后,随着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受案和提起公诉已分别由控申举报部门和起诉部门担任,起到了既规范侦查又保证办案质量的效果。然而,在自侦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等程序中仍然存在着与法律规定不符的问题。  一、关于初查  不论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刑诉法,都没有“初查”的规定,实际上初查只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工作方法。“初查”一词原来散见于有关领导的一些讲话中,1999年1月正式写进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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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刑事诉讼进入一定阶段以后,由于发现案件中存在着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情况,以补充原来侦查中未能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问题,由负责侦查的机关对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①补充侦查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活动,在一定时期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它依赖于侦查机关侦查能力的有限以及司法实践中客观情况的纷繁复杂。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中对补充侦查加以科学的规定,将有助于补充侦查的顺利进行,同时实现兼顾刑事诉讼各项诉讼价值的需要。但是,各国刑事诉讼模式、历史传统以及其他因素的迥异使得对于补充侦查的界定如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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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所规定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所制作换押范本的内容,应主要表明换押原因、案件退回后的承办单位、退回后的办案期限及退回时间等项。 其次,对于《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撤回起诉自行侦查的案件,所制作换押范本的内容,应主要表明换押原因(撤回起诉)、案件撤回后的承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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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燕 《法制与社会》2012,(27):175-176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依据我国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嫌疑人的案件退回原侦查机关,由原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补充性侦查的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查明事实真相,完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退而不查、查而不细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诉讼时间延长,对司法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现就花都区院公诉科2012年以来补充侦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导致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行使补查权,提高办案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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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原移送案件的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诉讼活动。它包括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审查批捕时不批准逮捕退回并通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审查起诉时对事实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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