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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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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永茜 《法学杂志》2013,34(6):123-131
现代刑法扩张的新手段主要有两个:一是法益保护的提前化;二是刑事处罚的前置化。法益保护的提前化主要表现在将特定风险领域的集体法益作为对个人法益保护的前阶,直接作为刑法的保护对象。刑事处罚的前置化并不是减少了对于犯罪构成的刑事违法性的要求,而是减少了对于实行行为触动刑事处罚所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的要求。预备犯、累积犯和抽象危险犯都是刑事处罚的前置化的犯罪类型,这些犯罪类型既是更周延地保护法益的有效手段,又是可能过分扩大处罚范围的有问题的手段,立法者不能随意地、普遍化地设立刑事处罚的前置化的犯罪类型。  相似文献   

2.
敖文生 《内蒙古检察》2003,(6):37-37,28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抗诉主要包括刑事抗诉和民事行政抗诉。两种抗诉制度主要区别如下:  相似文献   

3.
现代刑法的发展使得法益概念既包括了个人法益,也包括了集体法益.随着社会价值的变化,集体法益获得了独立于个人法益的地位,二者之间不再仅仅是量的区别.理论上应继续维持统一的法益概念,重新梳理个人法益和集体法益的关系.在个人法益与集体法益发生冲突的场合,个人法益必须处于优先的保护地位.集体法益的重要性、集体法益的独特性和提前保护的有效性,决定了刑法对集体法益予以单独保护具有必要性.刑法必须对集体法益的保护范围设定限制性门槛,防止将不重大的、不真正的、不明确的、不符合比例原则的集体利益上升为刑法的保护对象.刑法采用何种犯罪构成来保护集体法益,关系到刑法的手段是否具有有效性和正当性.在保护集体法益的刑事处罚前置化的犯罪构成中,抽象危险犯是首选的犯罪类型.抽象危险犯的保护法益具有抽象性,但其法益侵害性是实际的、能够被证明的,可以通过被危险行为所影响或者改变的对象呈现出来或者被具体化;此外,通过法益概念的具体化和实质责任原则,也可以合理地解决保护法益的抽象化问题.  相似文献   

4.
张明楷 《法学》2023,(12):70-86
为了使法益概念发挥应有的机能,必须妥当确定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法益的要保护性、法益的特定性、法益的融洽性与法益的可判断性,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四个重要标准。禁忌与安全感缺乏要保护性,但国民的信赖、意志活动自由具有保护的必要性;此类犯罪中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不应当与彼类犯罪中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相同,不能因为不同的具体犯罪同属于某一类罪,就简单地将同类法益确定为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对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必须与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法程度相融洽,从而使保护法益与构成要件保持协调,而不存在任何例外。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保护法益必须具有经验的实在性,法益内容不能过于抽象和模糊,不应具有综合性与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5.
刑事政策并非刑法难以逾越的樊篱,就专利犯罪而言,贯通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不仅具有理论根据,也具有现实需要,专利犯罪的刑事政策应当向从严从厉转变.专利犯罪刑事政策的刑法化包括隐性和显性两条路径,前者主要包括专利刑法保护法益理论的调整、"假冒专利"和"情节严重"的妥当解释等方式,后者则包括完善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加强犯罪预防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专利犯罪,需要专利犯罪刑事政策从隐性和显性两方面入手,考虑到当前刑法条文中只有假冒专利罪一罪的现实,刑事政策显性刑法化的思考应当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6.
正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通过诉讼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要求进行改判的监督活动。它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质量不断提高,有效防止了冤及无辜、放纵犯罪、罚不当罪,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抗诉5425件,同比上升36.89%,法院同期审结3880件,采纳意见率为75.90%,同比上升了5.18个百分点。[1]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刑事抗诉工作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存在很多问题。为此,应当强化监督意识,统筹兼顾  相似文献   

7.
基于当前刑事二审抗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强化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精神,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从扩大刑事二审的抗诉对象、赋予检察机关刑事二审抗诉裁量权、强化被害人申请抗诉权的保障力度、强化刑事二审抗诉的效力和重新科学地配置二审抗诉权与上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等五个方面改革与完善我国的刑事二审抗诉制度。  相似文献   

8.
刑罚目的层次性辩说--兼论刑罚的最终目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韩轶 《法商研究》2004,21(4):44-54
我国刑罚目的不仅具有层次性 ,而且是层次性的统一。保护法益是刑罚的最终目的 ,也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终目标。保护法益是刑罚永恒的价值追求 ,在刑法学中以“法益”替代“社会关系”的概念是合理的。刑罚保护法益目的的确立不仅具有其理论基础 ,而且在我国也具有立法依据。  相似文献   

9.
正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准确、及时、有效"的刑事抗诉工作要求,找准抗点是关键。笔者对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五年来刑事抗诉工作情况进行分析,以期促进规范和提高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一、刑事抗诉工作概况  相似文献   

10.
在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不同的情形下,应当分别确定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如果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就不应按罪名确定保护法益,而应分别确定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保护法益。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是就不同犯罪或者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关系而言,并不是任何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都包含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应当根据法益主体与被害人同意或承诺的有效性等要素区分个人法益与公共法益,不应当在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中随意添加公共法益内容,也不宜随意在对公共法益的犯罪中任意添加个人法益内容。此外,需要区分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与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不应将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当作相关犯罪的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11.
张明楷 《法学》2022,(5):69-83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洗钱罪并存的立法例之下,如何解释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处理洗钱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取决于如何确定洗钱罪的保护法益。主张洗钱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观点,以及主张洗钱罪的保护法益仅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者仅为金融管理秩序的观点,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应当认为,洗钱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与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双重法益而非选择性法益);作为洗钱罪保护法益的金融管理秩序包括两个层面:阻挡层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系统不能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的管理秩序,背后层的保护法益是国民对金融系统的信赖及国家金融安全;将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作为洗钱罪的次要保护法益,既表明设立洗钱罪同时为了预防特定上游犯罪,也能说明自洗钱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2.
刑事案件抗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依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改判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包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两种。人民检察院所行使的抗诉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专有权力,是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保证,对于纠正法院错误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诸多原因,刑事抗诉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导致抗诉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一直停滞不前。基于此,笔者对与刑事抗诉有关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粗浅梳理,以期使这项工作得到应有的重视。  相似文献   

13.
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指控犯罪诉讼职能的同时,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是我国公诉制度区别于其他国家公诉制度的最大特点。其中,刑事抗诉就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手段,当对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启动二审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达到促进刑事审判活动程序合法、裁判公正的目的。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分重视刑事抗诉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各级检察院认真开…  相似文献   

14.
按不同的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观点处理相类似的案件会得出不同结论,尤其是对所有权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回自己所有而为他人占有的财产案件的处理。域外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的历史及现状表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与本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所有权说在我国当前社会背景下有着积极的意义,其对我国财产犯罪的法定刑偏重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缓解作用,符合国民的观念。我国的刑事立法及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对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也是坚持了所有权说。所有权说会随着民众对占有秩序的逐步重视、法制观念的增强而被适度修正,审判实践会适度扩张财产犯罪的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15.
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1]检察院对法院判决、裁定的审查,是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和有效途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抗诉工作在纠正法院错误判决、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在开展刑事抗诉工作中确实也遇到了一些操作层面的困扰,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刑事抗诉标准中的"量刑明显不当"就是其一。一、  相似文献   

16.
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监督虽然没有在自诉程序中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整个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也应当对刑事自诉案件实施法律监督。一、对刑事自诉案件进行审判监督是严格执法的需要严格执法离开法律监督是不可能的,当前对刑事自诉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就存在“盲区”,影响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我国是刑事自诉案件比较多的国家。据《英美…  相似文献   

17.
德国近五十年刑事立法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钢 《政治与法律》2020,(3):94-112
自1969年德国刑法大改革至今的五十年间,德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非常频繁。在此期间,德国立法机关不但对《刑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的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订,而且针对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刑法分则乃至附属刑法中的诸多罪名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在恐怖主义犯罪、妨害公务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保安监禁等领域尤其如此。整体而言,德国立法者在过往半个世纪中日趋侧重功能主义的积极刑事立法观,导致德国刑法逐步从传统法治国背景下的法益保护法和市民防御法转向以社会控制为主导的国家干预法和社会防卫法,造成了诸多难以与现有法律体系和学说理论相协调的象征性立法。我国应当从德国近五十年的刑事立法中吸收其先进经验,对其中的弊端也要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18.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际作了进一步规范,涵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目的与基本要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等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正> 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刑事案件,依法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有力手段.抗诉一经合法提起,就应当具有一定的效力,即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抗诉究竟具有何种效力,刑事诉讼法没有作明确、全面的规定,法学界对此认识也有分歧,以致于一定程度上影响  相似文献   

20.
德国通过附属刑法和核心刑法所建立的二元数据刑法保护模式,在体系架构、法益定位、构成要件设置等方面具有启发意义.个人数据犯罪虽具有现象层面的公共性和社会性,但保护法益仍然是作为个体法益的个人信息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类型不宜局限在数据流转过程中的非法获取和提供,而应有条件地将犯罪产业链下游的非法使用、处理行为纳入.一般数据犯罪的应然保护法益是数据主体对一般数据的形式支配权限,以及对一般数据的私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利益.我国一般数据犯罪的罪名无法实现对上述法益的独立性、完整性、体系性保护,其存在结构错位、保护不周等问题,应从国际视角出发对相应构成要件进行完善与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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