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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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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的外衣下到底掩盖了什么?当爱情和浪漫让一些向往或走进婚姻屋檐下的人们做着玫瑰色的美梦时,却有另一些人在婚姻殿堂的窗口徘徊,寻找远处的风景。近年来,一种被叫作“亚婚姻”的现象,正在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亚健康”状态的表现形式一样,“亚婚姻”也因为揭开了看似正常甚至完美的婚姻创口,让很多人开始疼痛。在“亚婚姻”状态的家庭,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没有到破裂的程度,却正在缺少热情。他们有婚姻,却已没有爱情。他们有过去,却可能没有未来。“亚婚姻”现象的出现,是当下婚姻关系亮出的黄灯,这是一个需要引起注意和警惕的信号!  相似文献   

2.
爱情的叹息     
婚姻的外衣下到底掩盖了什么?当爱情和浪漫让一些向往或走进婚姻屋檐下的人们做着玫瑰色的美梦时,却有另一些人在婚姻殿堂的窗口徘徊,寻找远处的风景。近年来,一种被叫作“亚婚姻”的现象,正在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亚健康”状态的表现形式一样,“亚婚姻”也因为揭开了看似正常甚至完美的婚姻创口,让很多人开始疼痛。在“亚婚姻”状态的家庭,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没有到破裂的程度,却正在缺少热情。他们有婚姻,却已没有爱情。他们有过去,却可能没有未来。“亚婚姻”现象的出现,是当下婚姻关系亮出的黄灯,这是一个需要引起注意和警惕的信号!  相似文献   

3.
婚姻的外衣下到底掩盖了什么?当爱情和浪漫让一些向往或走进婚姻屋檐下的人们做着玫瑰色的美梦时,却有另一些人在婚姻殿堂的窗口徘徊,寻找远处的风景。近年来,一种被叫作“亚婚姻”的现象,正在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亚健康”状态的表现形式一样,“亚婚姻”也因为揭开了看似正常甚至完美的婚姻创口,让很多人开始疼痛。在“亚婚姻”状态的家庭,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没有到破裂的程度,却正在缺少热情。他们有婚姻,却已没有爱情。他们有过去,却可能没有未来。“亚婚姻”现象的出现,是当下婚姻关系亮出的黄灯,这是一个需要引起注意和警惕的信号!  相似文献   

4.
婚姻的外衣下到底掩盖了什么?当爱情和浪漫让一些向往或走进婚姻屋檐下的人们做着玫瑰色的美梦时,却有另一些人在婚姻殿堂的窗口徘徊,寻找远处的风景。近年来,一种被叫作“亚婚姻”的现象,正在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亚健康”状态的表现形式一样,“亚婚姻”也因为揭开了看似正常甚至完美的婚姻创口,让很多人开始疼痛。在“亚婚姻”状态的家庭,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没有到破裂的程度,却正在缺少热情。他们有婚姻,却已没有爱情。他们有过去,却可能没有未来。“亚婚姻”现象的出现,是当下婚姻关系亮出的黄灯,这是一个需要引起注意和警惕的信号!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来,事实婚姻有蔓延发展的趋势,特别在一些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边远地区尤为突出,这种情况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本文拟就事实婚姻的认定及治理的对策,谈点粗浅认识。一事实婚姻亦称不登记的婚姻或缺乏形式  相似文献   

6.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在我国2001年对《婚姻法》进行修订之后新加进去的内容,由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具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十分容易搞混,同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会产生一些后续的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二者进行一个较为透彻的研究,以期能为今后我国婚姻法在对待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上更科学合理提供一点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7.
无效婚姻从法理上讲并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由于司法解释赋予了它特别的处理程序,对该程序的产生和适用进行研究,探究其合理、合法性很有必要,这有助于完善这一制度。同时,《婚姻法》中的四种无效婚姻情形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存在一些法律空缺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的案例入手,试就无效婚姻的情形及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问题作一探讨,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王小英 《法学杂志》2012,33(5):146-149
我国《婚姻法》虽然有无效婚姻的规定,但立法上仍然存在一些缺陷,给司法实践解决相关问题造成了困难。例如,对因疾病导致婚姻无效的规定不明确;对无效婚姻的认定缺乏行政救济途径;对当事人提出的婚姻确认之诉实行一审终审,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受害一方在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得不到相应的民事赔偿等。笔者认为应该对无效婚姻立法进行修改完善:在实体法律上明确、细化不宜结婚的疾病种类及不同疾病禁止结婚的条件,在认定程序上适用二审终审制,在行政救济上赋予婚姻登记机关认定无效婚姻的权力,在民事赔偿上建立无效婚姻受害一方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婚姻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婚姻性质的认识对于婚姻立法理论基础的理解十分重要,而且对于婚姻法内容的理解也起到深远的作用。理论界对于婚姻的性质是契约还是制度有不同的理解,本文从婚姻性质的历史内涵谈起,讨论婚姻性质究竟为何,同时也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无效婚姻的原因在我国,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的违法婚姻,均应产生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违法婚姻有六种情形。除此以外,不容许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的“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亦必须是有违法婚姻的情形之一者,否则不得为无效婚姻。现将无效婚姻的原因分述如下: (一) 结婚因非为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无合意的婚姻无效是多数国家婚姻立法的  相似文献   

11.
同性婚姻是社会非常关注的话题,据网易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约有60%以上的网友支持同性婚姻,当然也有很多人对此持反对态度。那么在我国现在提出同性婚姻是否超前?有无可行性?同性恋人群的权益如何保护?为此笔者专门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大文教授。杨大文教授大胆指出:根据中国国情,在可预见的将来,我国法律不可能认可同性婚姻。“同性恋者想结婚是希望得到人格上的尊重,当然也有经济因素。人有个体差异,有不同的性方式,因此对私人的领域不必过多干涉。我觉得在我们国家可以对同性恋宽容一些,但这并不表示对同性婚姻宽容。”杨教授分…  相似文献   

12.
张赫 《法制与社会》2012,(30):113-115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然而,这一标准在长期的实践中却经受不住考验,在离婚诉讼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没有完全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二是不符合我国婚姻现状;三是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法学界的一些学者有了争议,认为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法定原则,可以弥补其不足。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婚姻法的发展现状入手,对离婚标准如何选择,谈点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3.
陈兴良 《法制与社会》2012,(12):247-248
对婚姻的本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各国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有契约说、婚姻伦理说、信托关系说、制度说、身份关系说.而我国的学者大多持身份关系说,认为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创设这种关系的婚姻行为是一种身份法上的行为,行为人须有结婚的合意,但是婚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等,都是法定的,而不是当事人意定的.因此,不应当将婚姻行为视为契约,将婚姻关系视为契约关系.身份关系说是目前中国婚姻法学界的通说.  相似文献   

14.
《检察风云》2006,(5):11
爱情诈骗让很多人尝到了“甜头”,一些人就把目光盯在了婚姻介绍的行业上,用情感体验做幌子,以婚姻中介为手段,大肆进行爱情诈骗,欺骗了许多渴望真情的善良人们,演绎出了一幕幕耐人寻思的“爱情骗局”。在我们中国老百姓的观念里,当红娘搭鹊桥是一件既喜庆又积德的好事。婚姻介绍所作为专门的红娘服务机构,给人们寻找满意的伴侣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是,近年来,也不断有一些黑婚姻介绍所假托搭鹊桥的美名行诈骗钱财的勾当。在这些婚姻介绍所的经营理念中,传统的“说媒”功能已经发生裂变,基本上成为了“交友中心”,有的甚至沦为介绍卖淫嫖娼…  相似文献   

15.
对确立无效婚姻救济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铁锋 《中国律师》2003,(12):72-73
2001年,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在总结国外立法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结婚一章中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主要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和法律后果,也对相关问题的处理进行了一些规定。但是,《婚姻法》在修改过程中,由于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问题的影响,上述无效婚姻制度的制订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只突出了无效婚姻的违法性和无效性,却忽略了对在无效婚姻的构成中有过错一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法律保护和权利救济。一、有必要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理论和无效…  相似文献   

16.
陈会林 《政法论坛》2021,(2):180-191
法律规定婚约,是现代世界立法的主流或一般情形,也是我国前现代的立法传统,但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了婚约。这一回避婚约的立法模式源自20世纪30年代苏维埃时期的婚姻立法,奠定于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法制革新,正式形成于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基于"征文考献"来看,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婚约的因由可能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婚约被视为"包办、强迫、买卖"的婚姻形式,二是婚约入法被认为是倡导婚约、干涉婚姻自由,三是婚姻立法学习成文法典不规定婚约的外来经验。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婚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对社会和司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不具有现实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婚姻立法应该规避的是婚约中妨害婚姻自由平等,不利于促成姻缘、稳固婚姻的内容,而不是完全回避婚约。  相似文献   

17.
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无疑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它为我们解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法律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国在无效婚姻立法上对于无效婚姻构成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对于宣告婚姻无效后的一些法律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对婚姻法还要继续全面、深入的进行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立法作贡献。  相似文献   

18.
赵率帆  胡宇 《法制与社会》2011,(36):290-290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其中涉及了房产分割、生育权利、确认亲子关系、关于第三者索要补偿等婚姻官司中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房产分割的问题上,可谓是引发了一场男女双方口水大战。有人称,新婚姻法一出台,老公变房东,腰板变硬实,靠结婚狠狠捞一票的时代要中止了,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此规则对于没有付首付但共同还贷的另一方是不太公平,也给婚姻、社会增加了动荡的因素。相对于高速发展的社会而言,法律永远是滞后的。婚姻法应该起到促进家庭关系团结,维护婚姻稳定的作用。但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能否起到稳定婚姻的作用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相似文献   

19.
关于婚姻案件和阴私案件的关系,本来一般同志都是了解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的办案人员把经过调解无效,需要判决的婚姻案件说成属阴私案件,“不能公开审理”,也有的审判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同志)认为婚姻案件“不宜公开审理”。这样无形之中把婚姻案件和阴私案件混同起来,在审理时常常内部进行,致使一些应该公开审理的婚姻案件也不能公开审理。这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做法上,都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相似文献   

20.
周平 《法制与经济》2002,(10):46-47
关于婚姻的本质,向来有很多种学说。长期以来在我国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婚姻的本质是感情,其依据是恩格斯的论述:如果说只有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只有继续维持爱情的婚姻才符合道德,这种观点被我国1980年婚姻法以及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在离婚的法定理由中所肯定。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依据是马克思的论述。马克思认为形成和支配婚姻这种人类二性结合形式的本质力量是社会力量。婚姻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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