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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9 毫秒
1.
婚姻关系是一种合乎伦理的关系,婚姻法应当承认婚姻深刻的合乎伦理的本质,反映社会最普遍的道德要求,这是马克思关于婚姻立法的一个基本观点。但是,在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制度的规定中,这一基本观点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我国婚姻法把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这或者是把爱情作为婚姻道德的唯一考虑,或者是排除了对婚姻道德的考虑,是需要深入探讨的。一、正确理解经典作家关于婚姻道德的论述  相似文献   

2.
《法学》1986,(6)
关于现阶段婚姻问题的道德评价,不少同志认为:婚姻以爱情为基础,有无爱情是衡量婚姻道德与否的基本尺度,有爱情的婚姻就是道德的,没有爱情的婚姻就是不道德的;解除没有爱情的婚姻是道德的,维持没有爱情的婚姻则是不道德的。我认为,这种观点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超越了我国社会的现实经济基础,对建设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不利的,甚至是有害的。  相似文献   

3.
婚姻本质是两性结合的伦理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对婚姻本质的认识是婚姻理论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近年来,我国有些论述离婚问题的文章把婚姻本质归结为“夫妻感情”或“爱情”。对此,笔者持有不同看法。我认为婚姻本质是两性结合的伦理关系。“爱情说”不符合历史和现实,也不符合马克思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法学界,把爱情作为婚姻本质的观点,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对这种观点作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于婚姻本质的真理性的认识,同时对增进我国离婚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5.
本文对我国现实生活中对待离婚问题的两种道德观(爱情道德观与义务道德观)作了分析,指出产生这两种道德观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社会上层建筑的诸因素。作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其现实性和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主张采取爱情与义务相结合的道德调节原则,指出应准确、系统地领会经典著作中有关婚姻与爱情的论述,并提出理想的道德观与现实的道德观的同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近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师生就我国《婚姻法》的修改举行了一次热烈的研讨会。现将有关讨论观点综述如下:一、关于配偶权和第三者法律责任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第三者的出现对社会道德产生了不容置疑的的冲击,单靠道德规范第三者的责任是不够的,还必须用法律来规范第三者的责任,以追究其过错责任、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第三者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不应通过立法来追究其法律责任。假如原来的婚姻是个没有爱情的婚姻,则该第三者既不该承担情感上的责任,也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也有人认为,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首先…  相似文献   

7.
目前美学界关于美的本质,有一种观点认为“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或日“美是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形象表现”。这种观点规定美的本质是以人、人的因素、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笔者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8.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关"人的本质"的论述,曾被当作一个定义来解读,这是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观点的误读。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就是实践活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认为人的本质就在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相似文献   

9.
一、“一国两制”下对传统法律本质论的困惑我国法学界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那段众所周知的关于资产阶级法律本质的论述,通常对法的一般本质理解和表述为两个层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并且,依此一般又将法律的本质概括为阶级性。我们所谓的传统法律本质论,指的就是对于经典作家关于法律本质论述的如上的理解和阐释。这种理论观点在我国乃至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不容置疑的经典结论。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这种传统的理论…  相似文献   

10.
法的本质是一种实在还是一种虚无——法的本质研究之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是否有本质,是讨论法的本质的人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学界现在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肯定法的本质的客观实在性。这种观点很普遍,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围绕法的本质进行的解说或争论基本上都是以肯定法的本质的客观性为前提的。第二种观点在我国是近年来才提...  相似文献   

11.
<正> 按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然而,从现实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这一法定标准存在修改之必要。其主要理由有两点: 1.这一法定标准与我国的婚姻现状不符。把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其所依据的理论,就是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诚然,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人类社会最美满、最完善的婚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还远未普遍化。应当看到,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  相似文献   

12.
厉以宁说,他新近出版的《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一书主要有三个观点:首先强调的是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因为市场和政府都不是万能的,而道德力量可以使经济体制更好地运转;其次强调只有自律道德力量才起作用,自律有两个层面含义: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第三是强调道德重整,没有精神的起飞就没有经济的起飞。厉先生的观点得到了众多学者的赞同。费孝通说,经济发展的背后不光有科学的力量、物质的力量,还有道德的力量。什么是“讲正气”?强调新的道德力量,这就是讲正气。韩志国说,厉先生新著的可贵之处在于他提升了道德研究的层次…  相似文献   

13.
协议离婚,我国古代称之为和离,近代称之为两愿离,现在也称之为双方自愿的离婚。它是根据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并对离婚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所以协议离婚是离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的手段。只是它重在婚姻当事人的自愿协议,因此,它同结婚一样,都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结果。正由于是婚姻当事人的双方自愿,使这种离婚方式显示出优越性:它充分地反映婚姻的本质,不可争辩,婚姻的成立只有双方自愿才有意义,协议离婚也是一样,只有双方自愿才能反映婚姻的实际意…  相似文献   

14.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规定,奠定了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现代性批判中的本体论地位。正是把现实性的社会关系理解为人的本质规定性,以之取代了抽象的类本质,马克思才实现了从异化到物化的逻辑转换。马克思把现代性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他的物化批判也就主要围绕现代性社会关系批判展开。马克思在批判旧世界的过程中发现新世界,其现代性批判的内核表现为一种现代性的辩证法,这种超越不仅是一种理论中的超越,更是一种现实中的超越。  相似文献   

15.
马克思所著的法学著作涉及伦理问题的比较少,《论〈离婚法草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篇。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认为婚姻法必须合乎伦理,伦理是婚姻法的本质所在,是婚姻法存在的根本基础,婚姻法是社会认为必须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以法律形式才能维护的婚姻伦理关系的上升。以青年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所阐述的伦理与婚姻法思想观察我国现行婚姻法,我们会发现我国现行婚姻法与马克思理想中的婚姻法有许多一致性,可见马克思法律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仍然具有深刻影响,继续加强马克思法律思想研究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建立,都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而指导律师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我认为,就是马克思主义。在这里,我尝试着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律师的主要论述,对我国律师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做一些分析.我相信,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才能科学地夯实我国律师制度的理论基础。一、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认清律师的本质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所谓性质是指某一事物本身具有与他事物不同的特征。而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是事物内存的、相对稳定的方面,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在诠释律师性质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研究和厘定律师的本质。历史上,关于律师的本质并没有人专门讨论过,但是,关于人的本质一直是哲学界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占有很大篇幅。马  相似文献   

17.
人学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的问题是马克思始终关注的问题,是马克思思想的基础。马克思人学思想中对人的本质的界定、对人的价值的探析、对人的平等的论述、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构想,以及马克思关于死刑的观点和看法,都足以表明马克思是死刑的理性反对者。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死刑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从马克思人学出发,阐述马克思对人学和死刑的基本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未来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18.
陈兴良 《法制与社会》2012,(12):247-248
对婚姻的本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各国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有契约说、婚姻伦理说、信托关系说、制度说、身份关系说.而我国的学者大多持身份关系说,认为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创设这种关系的婚姻行为是一种身份法上的行为,行为人须有结婚的合意,但是婚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等,都是法定的,而不是当事人意定的.因此,不应当将婚姻行为视为契约,将婚姻关系视为契约关系.身份关系说是目前中国婚姻法学界的通说.  相似文献   

19.
一、什么是婚姻道德?姻婚道德就是一定社会婚姻是非的标准。它表明一个社会的婚姻形态与道德观点的相互关系。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它是人与人之间一种复杂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婚姻的社会性就在于,任何婚姻都是由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并受当时社会的风俗习惯、思想意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它是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所著的法学著作涉及伦理问题的比较少,<论<离婚法草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篇.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认为婚姻法必须合乎伦理,伦理是婚姻法的本质所在,是婚姻法存在的根本基础,婚姻法是社会认为必须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以法律形式才能维护的婚姻伦理关系的上升.以青年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所阐述的伦理与婚姻法思想观察我国现行婚姻法,我们会发现我国现行婚姻法与马克思理想中的婚姻法有许多一致性,可见马克思法律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仍然具有深刻影响,继续加强马克思法律思想研究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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