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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刘燕 《法律科学》2009,(3):146-152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本质是固定收益计划,但大多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从而增加了市场风险。国内首例公开报道的银行理财诉讼——汇丰双利存款诉讼显示,在“存款”名义下发生的是“存款合同+期权合同”的场外金融衍生交易,在银行与客户之间形成了新的收益-风险分配模式。客户承担理财产品市场风险的决策基础是银行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义务。银行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仅决定了汇丰双利存款诉讼的结局,同时也是银行个人理财纠纷中区分市场风险与法律责任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导致民间金融高风险的主要原因不是放贷主体是民间机构或者个人,而是放贷时的畸高利率。这种畸高利率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诱发了很多暴力犯罪。我国应当尽快在全国性的金融法律中规定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上限,并在刑法中设立放高利贷罪。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民间金融风险,使民间金融走上法治化、规范化、阳光化之路。  相似文献   

3.
金融期货合同是特殊的商事合同,与普通商事合同相比,其特殊性在于合同条款由期货交易所设计并由期货监管部门审批、合同内容标准化;其与标准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的制订主体不同、合同的签订过程不同、合同内容的区别、合同主体地位的区别、是否须经审批的区别;其与商品期货合同的区别即合同标的不同.由于期货合同的标准化特征,使人们忽略了期货合同的协议性,实际上,期货合同仍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从合同内容上和合同交易过程中,可以看出期货合同的协议性质.金融期货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都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必须履行该期货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4.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在套期保值、促进资本流通、控制 融资成本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高风险、高利润的特性,交易纠纷一直不断,当事人通过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已成为解决交易纠纷的重要途径.本文以金融市场发展和相关立法均较为发达和完善的英美国家为研究重点,从合同责任的角度探讨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纠纷的解决途径,结合典型案例总结出了主张合同无效和追究违约责任两类主要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5.
金融机构在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缔约和履约过程中均应履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金融机构应当提供材料证明客户是否已经完全理解该笔衍生产品交易的条款、相关风险、该笔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目的或目标、以及对最差可能情况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等。对交易期限较长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交易提前终止的方式以及提前终止时的费用计算方法,是金融机构在缔约时必须披露的交易要素。若金融机构在缔约时未进行披露,将使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对合同提前终止未能有合理的预期,与客户因合同提前终止遭受的平盘损失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即使客户自身的决定和市场风险是导致平盘损失的主要因素,金融机构仍应就其信息披露瑕疵按损失的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张阳 《清华法学》2023,(2):125-144
随着金融创新的复杂化,金融风险加剧衍生,以维护金融稳定为目的、穿透式审查为特点的强监管时代已至,大量嵌有政策导向的金融监管规章频频“造法”。受传统民商法解释力不足、金融法律空洞化、法院政治话语寻求及经济学“拿来主义”的影响,金融司法呈现攀附监管的趋势,行政规章成为影响合同效力判定的“影子标准”,这一定程度改善了司法裁判依据不足的状况,增强了风险治理的协同。但囿于边界不清、进路不明,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在金融安全公共利益至上的口号下,模板式的泛化适用侵犯私法自治根基、影响金融创新、损害司法预期的隐患日益显现。破解困局关键在于明确金融司法监管化的边界约束,聚焦金融商法的规范意旨,以法益衡平和比例审查为基础,从公序良俗、商事习惯和合同嵌入的三重角度重塑金融监管规章介入司法裁判的合理通道。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最具代表性的金融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CDS)为例,结合次贷危机后第一例CDS诉讼——“瑞银诉Paramax”,分析了CDS这一金融创新异化的过程以及法律因素在其中扮演的角色。CDS的形式是市场主体之间缔结的合同。正是合同下的履约风险消解了CDS作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基本价值,促成了其从保险机制到投机工具、从合同到不受监管的“证券”的异化。这也表明,以形式至上为特征的法律与监管机制在功能(实质)至上的金融创新面前恐怕难以避免失败的结局。  相似文献   

8.
宿营 《政法论丛》2014,(4):73-81
自贸区金融政策成为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破冰的关键.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跨境投融资、离岸金融等金融改革措施实施后,中国金融业将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利率市场化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挑战.借鉴国际经验,前瞻性地构建自贸区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对维护中国金融市场长久稳定意义深远.在监管模式选择上,“相对独立”应理解为更严格的特别监管;在监管制度设计上,应借助“并表监管”实现与微观审慎的协调,并通过科学监测指标体系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在监管机构设置上,应在中央银行牵头模式下,增强金融稳定局监督权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9.
对于单位实施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不能按照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论处,而是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单位在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时没有利用借款合同的形式,则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但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本罪与贷款诈骗罪及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最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构成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处断。本罪的主要客体是金融交易秩序,刑法应当单独设立破坏金融交易罪一节,将包括本罪在内的相关罪名纳入其中。我国目前单一的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的立法模式存在诸多不足,应当建立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刑法典在内的多元刑法修改模式。  相似文献   

10.
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校园网贷本质上是校园贷款与互联网贷款有机结合的产物,其在贷款主体、贷款对象、贷款利率及贷款获取等方面均有特殊性。近几年,校园网贷持续高速发展,但同时亦引发了诸如校园网贷发展失范、大学生利益受侵害、信用文化环境被破坏等社会问题。金融抑制下的市场宣泄、产业促进下的法律供给不足、金融民主化下的主体尊重缺失共同促成了校园网贷问题的形成。解决校园网贷问题,应转变监管理念,从校园网贷企业的市场准入、校园网贷企业的特殊义务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并塑造良好的大学生金融教育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引导市场走向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1.
金融衍生交易特别是场外衍生交易规则与传统民商法之间的冲突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衍生工具作为一种新的合同类型,与传统合同的显著区别在于"当前订约、未来履行",从中派生出特殊的履约风险、缔约风险等一系列新问题。对赌、显失公平等法律争议正是基于衍生合约本身的特性而产生;而通常被称为"衍生交易规则"的一整套制度实际上是市场自发创设的防范履约风险的安排。在此,场外衍生交易与场内衍生交易之间没有本质区别,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需要应对同样的问题。通过还原衍生交易规则背后的法律逻辑,可以构筑一个以"合同"为中心的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的分析框架,容纳从合同效力、履行、缔约到信息披露、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以合同为主要处理对象的民商法应扩张自身的体系以容纳实践中产生的新合同类型,从而为整个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则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杨旸 《中国审判》2009,(12):92-93
金融衍生品无疑是实现利润最快的少数投资工具之一。在赚取快速高额利润的同时,金融衍生品也是亏损最快以及最巨大的投资工具之一。而且,更加可怕的是,由于许多金融衍生品是具有合同性质的,所以投资者明知亏本,但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除非缴纳高昂的违约金停止合同的继续施行,期货合同(forward contract)就是典型代表。  相似文献   

13.
对2006-2014年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后可以发现金融生态环境、关联贷款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绩效之间的关系。金融生态环境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绩效正相关、与城市商业银行关联贷款比例负相关,关联贷款比例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绩效负相关,关联贷款在金融生态环境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绩效关系间起到完全中介作用,且金融生态环境会减弱关联贷款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绩效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地方政府债务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经济基础、金融发展、制度与诚信文化水平这四个分项指标与关联贷款负相关,并且地方政府债务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制度与诚信文化水平这两个分项指标显著削弱关联贷款与城市商业银行绩效之间的负相关关系。  相似文献   

14.
花蕾 《中国审判》2021,(13):60-62
北京金融法院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9号院。这里北望金融街,南抵规划建设中的丽泽金融商务区,辖区内汇聚着一系列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总部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机构。距离北京金融法院挂牌成立,已有百余日,这个中国最年轻法院亦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相似文献   

15.
论金融全球化趋势下的中国金融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贺小勇 《法学论坛》2000,15(4):42-50
进入21世纪后,金融业的发展趋于全球化,其主要特征是金融国际化、金融自由化、金融交易规则统一化、金融政策协调国际化、金融市场一体化、金融资本虚拟化、金融信息全球化等等.金融全球化的同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风险与日俱增,亚洲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成因就是金融全球化与不健全的金融监管体制、未成熟的金融自由化相结合所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加强,当代金融危机呈现出隐敝性、突发性、攻击立体化、国际传导性等新特点.因此,中国参与金融全球化必须构筑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当前,尤其要加强金融市场准入、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债转股与外债管理、信息披露及金融决策透明度、打击金融网络犯罪方面的法律完善.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不适用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糾纷,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LPR4倍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赵辉 《河北法学》2005,23(7):113-117
金融凭证诈骗罪在司法适用和理论研究上均存在一些争议和难点。主要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案例,针对金融凭证范围的界定、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本罪与贷款诈骗罪及盗窃罪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为了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统一监管的模式,或者通过建立职责覆盖全部金融领域的统一监管机构,或者将两个主要的监管机构合并。统一监管模式在提高监管有效性、对金融集团实施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方面具有制度优势,但在监管权力和机构整合问题上存在困难,这需要结合一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9.
真伪储蓄合同之辨——储蓄合同效力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三个角度分析了储蓄合同的效力 ,提出了两个主要观点 :一是不能一概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储蓄合同的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储蓄合同应作为效力待定合同通过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或承认而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反对高息纳储不等于取消利率的任何差别 ,只有在国家严格监管下允许储蓄机构利用一定的利率浮动进行合理竞争 ,才能既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又保障储蓄业务的健康活力。  相似文献   

20.
邓纲 《法学杂志》2012,33(5):66-72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引发了世界各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关注。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特点使消费者需要得到更专业和更细致的监管保护,这对监管机构的组织体制和职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主要有分业管理、综合管理和专门管理三种模式,借鉴金融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可以选择在分业监管部门内设机构的方案,同时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待基本保护职能较为完善、经验相对成熟后通过专门立法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的专门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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