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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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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强制法》承继了以申请法院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为辅的行政强制执行双规制。行政强制执行面临着执行效率不甚理想、执行冲突时有发生、非诉行政执行困难重重的制度困境。针对行政机关自行执行范围过窄、传统强制执行观念牢固、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案件缺少协助等困境成因,扩大行政机关自行执行范围、发挥非强制性执行方式实效、完善非诉行政案件协助执行制度已成为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
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行改案件,不同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行政案件;也不能把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强制执行,都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强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混淆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不易操作、不利于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法院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此受到很大影响。美国的做法为完善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保持法院司法审查的灵魂,将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化.同时确立行政执行之诉.强化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行为执行之诉的适用范围.应当以执行标的为基本划分标准,辅之以其他标准;在程序构造上,应当在当事人、举证责任、审理方式以及裁判和救济等方面设计与非诉行政执行不同的程序和制度.突出其和行政诉讼普通类型的区别和它的“执行”特征。  相似文献   

4.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期限的两种不同意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行政机关落实和实现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模式,就涉及行政机关何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适用该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中,就存在了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5.
近两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大幅度的增长,在执行过程中向律师咨询或请律师代理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即被执行人也随之增加。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法院应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实践中有人认为: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越权”行为,会影响行政机关的效率。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讨。第一,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有法律依据的。199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1996]!2号通知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经教育,…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我们把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叫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目前法律对这类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和具体,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受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条件和范围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人民法院都应予以受理: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三  相似文献   

7.
我国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诉讼行政执行作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主导形式 ,主要以阻止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进入强制执行过程为其制度内涵和精神。我国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的 ,其形成和存在有认识上的原因 ,也有现实需要的原因。我国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存在缺乏统一指导原则、司法权与行政权混同等弊端。建议将法院承担的审查和执行职能分开 ,审查职能继续由法院承担 ,执行职能回归行政机关 ;建立和完善法院的审查程序和行政机关执行法院裁定的程序。  相似文献   

8.
为破解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难题,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在该类案件裁定是否准予执行的审查阶段,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协调并重原则,发挥“桥梁”作用,引导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就执行事项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9.
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几个问题的探讨罗德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行政机关未经行政诉讼程序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人民法院办理的行政执行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从目前有关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万琪 《人民检察》2021,(4):23-25
在涉及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中,法院常以“经与行政机关沟通,行政机关同意免除”为由,对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予以免除,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但该条对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减免的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章节,对于进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能否适用该条规定,理论界存在一定分歧。对此,笔者以所办案件为例,对行政执行案件中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减免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准确适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提出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行政非诉案件在行政案件中的占比逐渐加大,但是由于执行主体不明、执行程序不明、配套措施不全、执法能力不够等问题,违法占用土地与强制执行之间的矛盾冲突激烈,产生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风险。从基层工作实践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出发点,探究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难的原因及检察监督面临的难题,并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三方面提出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的对策,为基层大量非诉执行案件的“程序空转”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以期实质性化解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更好做实行政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2.
杨盼盼 《法制与社会》2010,(28):166-168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为“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例外”,即大部分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交由人民法院来实施,这在法律实践中造成了很多问题,如行政强制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等等。由此非常有必要对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进行改革,而从世界的发展趋势来说,不用说以行政机关自力行使行政强制执行为传统的德国和日本,即使在英美等少数实行司法执行模式的国家,法院也并不具体负责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而是专司裁判,具体实施依然交由行政机关去完成。在最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部分条款中也体现着同样的趋势。本文认为未来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将会朝以下趋势发展:大体延续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具体实施权逐步交由行政机关实施。  相似文献   

13.
所谓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自觉履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随着行政法制的不断完善,国家颁布的行政法律、法现除部分赋予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外,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涉及到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的条款规定.这既为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执行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赋予了人民法院法定职责.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大大超过行政诉讼案件,仅以重庆市两级人民法院为例,每年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4000件以上,行政诉讼案件仅500件左右,占非诉行政执行案的八分之一.随着行政执行力度的增强,今后非诉行政执行案还将有大幅增长之势,为了适应越来越繁重的非诉行政执行的需要,有必要认真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以下几个问题,望同行斧正.  相似文献   

14.
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案件应当由执行机关管理,还是由申请执行人管理,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由此导致案件监管缺失问题突出,对司法公信力和行政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并致使国有财产出现隐性流失。在地方治理层面,检察机关宜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闭环监督制度机制。在国家治理层面,检察机关应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释制度。  相似文献   

15.
杨丹萍 《法制与社会》2013,(26):169-1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93条确立了我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也为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了新的依据。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滞后和在审查执行中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异,增加了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难度,影响和制约着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因此笔者以本人所在的基层法院近三年来非诉执行案件的实证考察为基准点,对我国非诉行政那个执行案件司法审查现状进行反思,指出非诉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提出相关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6.
本文根据对瓦房店院民行部门对本地区前三年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在此基础上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特点、执行情况与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审判、执行力量;加强法律政策调研;强化监督,形成合力。  相似文献   

17.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几个问题□姜世元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行政管理相对人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内容,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的案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行政立法内容的不断...  相似文献   

18.
以我国行政法规范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 ,可归结出现行行政法上的八种强制执行行为。这些执行行为所构成的执行制度显有繁杂、零乱、遗漏、矛盾之缺陷 ,而且出现了主体、行为、程序之间的不协调性 ,存有行政强制执行由司法机关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实施之“错位”现象。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应当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是对司法裁判的执行 ,应当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根据这一理想规则 ,应对各种执行行为进行改造和重新定位 ,并把其纳入行政程序法或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不同范围 ,从而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确定适用范围上的调整方案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行政非诉案件发展迅猛,行政非诉执行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监督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中同样具有监督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都有着必然的需求,只有及时启动,不断深化监督方式、范围,才能更好实现行政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以法院为主导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其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应在明确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标准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即保留现行的法院应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形式,将执行裁断权和决定权交由法院行使,执行实施权则回归行政机关,同时,应建立和完善法院的非诉审查程序和行政机关执行法院裁定的程序,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停止执行为原则,不停止执行为例外的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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