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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1990年2月19日,武大法学院港台法研究所主持召开了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人民关系问题讨论会。法学院部分教授学者参加了讨论会。这次讨论会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讨论制定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人民关系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讨论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人民关系法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三是对台湾行政院大陆工作汇报研究小组起草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修正条文)进行评论分析。  相似文献   

2.
前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关系条例”)包含台湾地区如何处理及如何保护大陆作者的版权(即著作权)问题。今后大陆作者有关权益在台湾是否能够得到保护将取决于这个条例的规定。这对于大陆作者(及其他版权人)则是个应当了解、应当研究的问题。在“关系条例”中,涉及版权问题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几处:“第37条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制作或播映。”这条涉及对某些大陆作品的发行权的限制问题。  相似文献   

3.
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一衣带水,同根同源,有很多相似性。本文在对两岸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进行的比较的基础上,以期对我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4.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台湾中央日报于1992年7月17日全文刊登,公布实施。有关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的遗产和接受遗赠列入第66条、第67条、第68条,还有一些相关条款也涉及或影响大陆人民的继承权。随着海峡两岸交流日益频繁,继承案件越来越多,有关继承权益的规定更引起大陆人民的关注。  相似文献   

5.
蔡清祥 《法学家》2000,(2):96-102
一、前言 鉴于海峡两岸人民彼此间的接触愈来愈频繁,不但各项民间交流正热烈进行,具有公职身分的官员亦以民间身分进行互访确实增进不少相互间的了解,尤其最近有许多法律专业人士包括学者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陆续来台访问并参加学术实务研讨会,对于海峡两岸推动法治建设极有助益.大陆地区在改革开放的大趋势下,改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心,犯罪案件的型态渐渐地与开发中国家相类似,台湾地区历经开发的过程,许多因社会的变迁而造成的犯罪型态,亦曾出现过,例如地下投资公司于10年前曾在台湾地区造成不小的金融风暴,现在大陆地区也面临此项影响金融秩序的威胁;又地区曾因仿冒猖獗被称为海盗王国,嗣经严加取缔,才洗刷恶名.①大陆地区也因侵害智慧财产权严重屡遭美国301条款报复的恐吓.虽然海峡两岸法律规章以及执法机关组织均有不同,但希望消灭犯罪的最终目标并无二致.因此藉由两岸对于相同性质犯罪的解决方法之比较分析,可以互相借镜,以为改进之参考.  相似文献   

6.
一个地区治安不稳定与所在区域的所有组织和成员都存在利害关系,维护区域治安已经成为本区域内所有组织和成员的共同利益所在,本文试探讨有关社区治安防范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7.
台湾地区行政罚法经历了长期的讨论,已得到通过。鉴于台湾与大陆有着相同的文化传统,其立法例对大陆地区立法有着深刻的影响。行政罚法是一部新的法律,反应着一定的新的立法趋势,而大陆地区的行政处罚法已经实施将近十年,也凸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于台湾地区行政罚法加以研究,以利于我们行政处罚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王彦 《河北法学》2007,25(12):91-96
由于法律对物业企业在社区治安防范中的职责的规定还不明确,影响了物业企业治安防范积极性的发挥,我们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完善对物业企业治安防范工作的考核奖惩,理顺物业企业与其他基层组织的关系,规范物业企业日常管理活动,建设和谐社区,实现群防群治.  相似文献   

9.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继承法都确立了遗赠制度,对遗赠人和受遗赠人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相对而言,我国台湾地区遗赠主体制度内容较为全面。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和世界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扩大遗赠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范围、建立遗赠义务人制度、增设转遗赠、替补遗赠和后位遗赠制度等,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继承法》。  相似文献   

10.
近一年来,台湾地区相当流行出版大陆地区出版物(包括书籍、录音、录像)。大陆也相当有兴趣出版台湾地区的出版物。为了处理两岸的出版问题,台湾曾两次公布了出版大陆出版物的办法。前一次必须由第三者中介,最近一次已删除中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古代民间规约引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笃才 《法学研究》2006,(1):135-147
通过对古代乡村民间规约演变过程的考察,可以看到中国古代民间规约的历史存在形态:唐代后期的社邑规约、宋明时期妁乡约、明末清初产生的民间慈善组织规约和清代晚期的乡规,以及四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民间规约既不同于私人契约,又不同于国家法律,是民间社会组织的自治规范。民间规约是国家法律的补充,它的产生,标志着公共领域不仅为国家所独占。由于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民间社团组织的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空间极为有限,但民间规约在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建立稳定和谐社会秩序方面仍然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中国大陆与台湾交流的扩大与加深,民间纠纷不可避免,仲裁日益成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入手,就仲裁的相关法规、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要件、管辖权、执行的进行、中止、恢复及终结、仲裁裁决的形成、仲裁裁决的执行力等方面分析了两岸仲裁法律制度的不同规定,并就其中的若干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3.
王次宝 《北方法学》2014,(2):107-116
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一般认为处分原则的依据是私法自治原则。而我国大陆诉讼法学界对于处分原则理论依据的阐释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则经历了一个微妙的变化过程,逐渐从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以及"国家干预私法"的理论演变为民事权利的可处分性,并趋向回归到私法自治原则。但实际上从法学的多维视角观察,处分原则的依据绝不仅限于私法自治原则。法理法学上的权利主体理论、自然法观念与自由主义思想,宪法学上的宪政原理、法治国家与人权保障理论,民事实体法上的公私法划分与契约自由理论以及民事程序法自身的诉讼目的、诉讼价值以及程序主体性理论等均为确立处分原则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4.
黄洁 《河北法学》2012,(3):69-76
多年以来,两岸的投资合作一直处于不平衡的状态。至2011年 2月,大陆资本已经在台湾投资了大约102个项目,投资总额达1.32亿美元。但是较之133亿美元从台湾流向大陆的资本,两岸投资发展很不平衡。如何推动陆资赴台,实现两岸互利双赢成为实践中关注的焦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大陆和台湾鼓励双向投资并且签订双边投资保障协定。回顾目前在陆资入台方面学者的研究成果,分析评价其成绩和不足,然后借鉴WTO相关规则和大陆与东盟、德国、法国、瑞士、韩国签订的投资保障协定,讨论如何拟定《两岸投资保障协定》。  相似文献   

15.
张万明 《中国法律》2008,(1):32-33,94-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西方国家,在传统的行政机关之外存在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组织,如公法人或公共机构甚至私法组织。在中国,有一些非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法律、法规授权或由行政机关委托,也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能。对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组织进行比较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章辉  沈赏 《行政与法》2010,(11):64-67
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民营中介")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服务主体。从历史上看,对于职业介绍服务的提供,大致经历了从国家垄断,到放松管制,再到彻底解除管制三个阶段。民营中介是劳动力市场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对于实现充分就业、补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不足和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法律是社会交往和社会需要的产物,因之,法律也是主体交往中日常生活的公共产品。它不仅作用于人们日常的物质生活,而且也作用于人们的精神生活。更重要的是,法律作为正式制度,还缔造着人们的制度生活。但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完全自足的,一方面,需要关注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民间规则的作用,另一方面,当法律规定有所遗漏,或者法律规定对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能调整、规范时,民间规则对救济法律的不足,就可能会派上用场。甚至即使法律对相关社会关系有所规定,在实践中也免不了法律和民间规范相互交叠地发挥作用。基于这种认识,在两岸有关民生的交流中,应当把民间规则纳入保障两岸民生、促进两岸往来的重要社会因素中。  相似文献   

19.
吴智  邓婷婷 《时代法学》2012,10(3):50-56
在两岸政府各自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有不少协定已经规定“保护伞”条款。为了保护两岸投资,促进两岸双向投资持续、稳步地发展,在ECFA之后,正在磋商中的两岸投资协议也应该纳入“保护伞”条款,但是不能将“任何义务或承诺”或“与投资有关的一切争端”或“就投资产生的任何争端”等宽泛措词列入“保护伞”条款项下,关于“保护伞”条款项下政府所承担的义务应限定为“与本协定义务有关的投资争端”。  相似文献   

20.
The growth in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with Mainland China, Hong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Taiwan region (Taiwan)as well as the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the entire area havelead to an increase in disputes. Considering the importanceof arbitration as a mechanism for resolving commercial disputesin the area, the paper discusses whether a substantial "clash"between their legal frameworks for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can be observed. After a criticalanalysis,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these frameworks are eithersubject to or modelled on the New York Convention. Yet, eachhas a distinct approach to the implementation, and dissimilaritiesarise. Furthermore, the specific legal framework for the recognitionand enforcement of Mainland China awards in Hong Kong and Taiwan,and vice versa, still raises some concerns and is not fullyreliabl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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