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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欧锦雄教授认为: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基础概念。不作为犯罪中的“不作为”包括两种情形:(1)缺失履行的不作为;(2)不认真履行的不作为。不作为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负有实施某种为善行为的特定刑法义务的主体能够履行该义务而故意或过失地不履行,以致造成客体遭受危害因而应受刑罚处罚的事实。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违反的规范是不同的,前者违反了命令为善规范,后者违反了禁止为恶规范。由于反向为恶行为的存在,所以,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会出现竞合。不作为犯罪的种类范围包括:(1)纯正不作为犯罪;(2)复合不作为犯罪;(3)双可型…  相似文献   

2.
在特定情境下,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道德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也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的因果关系的条件公式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危害结果就不会发生,那么该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的危害结果并不要求是具体结果,而只要求是概括结果。  相似文献   

3.
德国基本法律与内部规定对卧底警察不作为犯罪的不同规定给执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其根本原因在于将警察的一般义务适用于卧底警察,忽视了卧底警察的特殊义务。在卧底警察只是违反一般义务的情况下,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即使符合普通意义上的不作为犯罪条件,宜应排除其可罚性。卧底警察只有在违反特殊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而不予履行导致危害结果出现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具备可罚性。  相似文献   

4.
关于不作为成立要件,我国采用不作为客观方面"三要件说"为通说观点。可是,对于不作为"三要件说"的研究尚未完备,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又存在着自身缺陷,再加上警察的特殊社会身份,导致在认定警察职务不作为犯罪时,法官对不作为行为的认定掌握了过多的自由裁量空间。关于不作为,德国学者克劳斯·罗克辛认为不作为取决于行为的预期和行为人的行为能力两个条件。罗克辛教授的观点,是我国通说采用的不作为客观方面"三要件说"的深化,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把握警察职务不作为犯罪的不作为行为。  相似文献   

5.
不作为犯罪成立必须以不作为人负有一定作为义务为前提。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都可以成为先行行为。先行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先行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先行行为并不限于有责行为。  相似文献   

6.
一、"不作为"概念的把握我国刑法对不作为的概念并没有在法律条文中加以明确的规定,由此也导致了理论界对该概念存有很大的争议。就目前的观点主要有以下的几种定义方式:(一)不作为是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人民警察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不仅极大地损害公民的利益,而且给公安队伍的形象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人民警察职务不作为犯罪是指人民警察在能够履行警察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以至于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人民警察职务不作为犯罪既有个别警察思想政治素质低下不能正确行使权力的因素,也有相关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的因素,必须采取综合手段才能有效减少和遏制其发生.  相似文献   

8.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是证明对象,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同样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构成要件。负有特定作为义务作为主体要件要素、不作为认识作为主观要件要素、能履行而不履行特定作为义务作为客观要件要素,需要重点证明。  相似文献   

9.
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之一。在以先行行为为义务来源的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赋予行为人以保证人的地位,而正是此地位能够更好地解释以先行行为为义务来源的不作为犯罪何以构成犯罪。基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共同过失犯罪应当得到立法和理论的认可。而对共同过失犯罪亦应如共同故意犯罪那样予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0.
警察不作为行为是公安执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作为的违法行为,对此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警察不作为行为可分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未履行救助的义务、未尽到注意的义务、未履行因合理信赖而引发的法定义务、不适当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警察不作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故意被认为是对实现构成要件的知与欲,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客观上有实现构成要件可能的事实,即有可能侵害法益的风险。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不是客观上可能实现构成要件的事实,故意就不成立。否定客观构成要件,即否定了故意,客观归责理论使得故意犯认定的重心移转到客观构成要件上。针对过失责任,客观归责论提出较有体系的限制标准。违反注意义务在传统过失理论当中是和过失划上等号的概念。相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客观归责理论有较详细的具体内容,且其提出有说服力的标准,有助于一般人清楚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内涵。注意义务这个用语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以客观归责的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将能清楚表达过失犯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文化观念和刑法规范的变化,强奸罪的实行犯应当扩大至女性主体;对于婚内强奸的行为,应当区分情况予以刑法评价;性骚扰、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与强奸行为的根本区别是行为人有无奸淫妇女的主观意图;在认定强奸罪的过程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存在着极为复杂的情况,在对奸淫幼女行为归罪时,仍应坚持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的标准;界定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法定情节,对于刑罚的准确适用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保险诈骗罪停止形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诈骗罪存在未遂形态;对保险诈骗行为“着手”的认定应该采取“实质的客观说”的理论进行认定,即应将行为人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或者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行为认定为保险诈骗行为的“着手”;本罪既遂数额的认定从应然的角度应该以犯罪损失数额为标准。  相似文献   

14.
职务犯罪黑数是指应当依法追究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务犯罪行为数。职务犯罪黑数具有客观性、法定性、隐蔽性、动态性等特征。应当充分认识职务犯罪黑数产生的原因及危害,采取相应对策控制其增长。  相似文献   

15.
行政犯罪过失是指行政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某一特定的行政法益或行政秩序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研究行政犯罪中的法律过失和监督过失,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把握行政犯罪。  相似文献   

16.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中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方式为不作为犯 ,行为人说明财产来源合法的义务来源为有权机关的依法责令 ,根据现有法律可以作出责令的机关为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本罪的罪过形式为直接故意 ,其停止形态只存在既遂犯。本罪可能存在教唆犯、帮助犯的情形 ,在特定情形下共同实行犯也可能成立。本罪不存在自首的可能。判决生效后 ,如果行为人履行了说明义务 ,应当依审判监督程序改判 ;如果查明其财产属于其他犯罪所得 ,在维持原有判决的效力的情况下 ,与本罪进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8.
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典型代表,它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不但强调犯罪成立的积极因素,更强调犯罪成立的消极因素.德日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成立消极因素主要有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犯罪成立消极因素的存在使得犯罪论体系兼具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功能,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  相似文献   

19.
数额有时能体现危害行为的危害程度,有时不能。在能体现危害行为的危害程度时,数额并不是决定危害程度的唯一因素。因此,数额大小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体现犯罪的本质。对数额小的危害行为以非刑罚方法处理,并不能完全体现刑法的谦抑性。由于某些数额犯的立法依据欠缺正当性,未来的刑事立法,应当考虑取消部分数额犯。数额标准的立法应尽量消除多元化和非法化,要做到统一化和合法化。  相似文献   

20.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刑法中转化犯的定义 ,并进而提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基本罪的危害行为时或者在基本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 ,由于发生了法定条件 ,使基本罪性质发生改变 ,转化成为另一重罪 ,由法律规定按重罪定罪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犯罪形态。然后对转化犯的基本特征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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