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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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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与金融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创新的产物,在我国发展迅速,较好地解决了中小型企业及个人融资难的问题,拓宽了民间投资渠道,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机会较多。目前P2P网贷已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其犯罪手段多样,犯罪活动蔓延传播速度快,给社会、个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危及我国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如何有效预防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发生,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难题。从犯罪学角度出发,深入分析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原因,在法律、监管、行业自律等多个维度构建切实有效的犯罪对策,以期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非法集资和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手法也不断出现,致使老年人成为当前受到金融诈骗和金融不当行为侵害最严重的群体。犯罪分子将骗财目标从城市逐步向郊区和外省市老年人延伸,通过各种非法集资形式诈骗老年人,导致老年人身心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分析非法集资类案件中老年受害群体在金融消费领域的权益受损的共性管理问题,探寻老年金融消费者群体权益的特殊保护路径,从源头上加强金融犯罪领域的预防预警,以期对非法集资犯罪防控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非法集资犯罪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构成严重的威胁和侵害。完善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制度,给民间融资特别是网络借贷平台划定合理边界,加强宣传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打击与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体系存在一定问题。通过以经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现象—立法为主线的逻辑进路,对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演进脉络进行梳理,从中可以观察到我国法律规制从空白、萌芽到初步设置、体系性确立直至体系性完善的过程。通过逻辑进路指引下的立法梳理,会发现我国目前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规制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民间融资缺乏合法性定位、以特定数字作为衡量集资行为的入罪标准不具有合理性、规制多元化集资行为的罪名设置过于单一等问题都亟需解决。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体系存在一定问题。通过以经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现象—立法为主线的逻辑进路,对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演进脉络进行梳理,从中可以观察到我国法律规制从空白、萌芽到初步设置、体系性确立直至体系性完善的过程。通过逻辑进路指引下的立法梳理,会发现我国目前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规制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民间融资缺乏合法性定位、以特定数字作为衡量集资行为的入罪标准不具有合理性、规制多元化集资行为的罪名设置过于单一等问题都亟需解决。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金融中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集中于P2P和众筹领域。P2P领域中的三种模式已经触犯了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而股权类众筹最可能涉及的犯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两高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在非法集资构成要件的认定上采取了"从严把握"的原则,更是大大增加了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非法集资的入罪风险。因此,对互联网金融中非法集资的风险防控应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资本活跃,一方面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一方面非法集资类犯罪日益严重。非法集资类犯罪有以下特点及存在问题:对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界限不清;涉案人数多、地域广、被害人众多,案件审理周期长;量刑较重,均适用附加刑;对被告人造成的损失追缴不力。对集资类问题首先应充分运用民法思维来解决。对民刑交叉的非法集资案件,在一定条件下,应进行民事诉讼先行的程序处理,或者采取民刑程序并行处理,以期最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关于集资类犯罪量刑的建议:对集资类犯罪的立案及起刑点适当提高,对单位与个人的立案标准加以统一;适当减少量刑幅度,并增加适用缓刑的规定;对集资诈骗罪应取消死刑;对于有能力并愿意挽回经济损失的集资人,可以考虑大幅度的从轻减轻处罚,兑现相关政策。  相似文献   

8.
非法集资犯罪并非一个刑法上的罪名,而是由一系列具体犯罪所组成的罪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体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两大罪名。判断非法集资行为是否入罪,可根据是否具有"吸款"行为、是否具有偿还意图以及集资是否用于生产经营的三段式梯阶。对非法集资犯罪应防患于未然,通过科学的立法、良性的宣传和规范的管理,来铲除非法集资犯罪的土壤。  相似文献   

9.
民间金融长期处于法律法规调控的灰色地带。伴随着民间融资的迅猛发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也日益突出,界定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出现了理论认定和实践操作的难题。为了规范民间金融,检察机关需要发挥金融检察职能,以一个开放、科学、合理的监管方式介入,以保障和促进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呈现逐年上升态势,特别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非法集资犯罪保持着较高的活跃性。通过对H省法院111份非法集资犯罪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发现该地区非法集资犯罪呈现涉案面广、数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涉案罪名集中、共同犯罪特征明显等特点。究其原因在于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恶劣、政府事权分工不明、社会投资渠道匮乏、群众防范风险意识差、政府舆论引导乏力等。治理对策包括完善融资金融体制、改善中小企业生存环境、合理分流民间投资、加强对贫困地区关注程度、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由于准入标准不明确,监管不完善,P2P网贷平台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为实施非法集资的工具。民间投融资活跃的浙江省成为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区。作为新型犯罪,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欺骗性大、投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应主动出击,快速查封、扣押涉案钱款,构建完善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好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勘查工作。相关部门则应强化平台运营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投资人防范能力,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滋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12.
晋江报告     
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由于准入标准不明确,监管不完善,P2P网贷平台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为实施非法集资的工具。民间投融资活跃的浙江省成为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区。作为新型犯罪,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欺骗性大、投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应主动出击,快速查封、扣押涉案钱款,构建完善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好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勘查工作。相关部门则应强化平台运营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投资人防范能力,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滋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13.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4.
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以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集资诈骗案为样本,发现当前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金融安全。因此,基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出发点,必须对合规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加以准确厘定。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重复投资情形下的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投资人不宜认定为刑事被害人,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理应该兼顾投资人与被告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犯罪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15.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集资诈骗犯罪"爆发式增长",成为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集资诈骗犯罪发案率高、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对公众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更严重影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和谐。集资诈骗犯罪既有经济、政治和社会原因,也在立法、司法上存在一定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完善集资诈骗犯罪立法,加强司法适用以及政府对民间融资市场的规制等,更有效地预防集资诈骗犯罪的发生,以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7.
民间融资犯罪化是指对民间融资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犯罪化。之所以要进行这种犯罪化,是因为民间融资的非正规性、隐蔽性、缺乏有效监管性导致融资过程中极易出现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其中的犯罪行为,对道德伦理、公民财产利益、社会稳定、国家金融秩序都会造成极大破坏,所以,要明确民间融资犯罪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正视犯罪化过程中的行为调整偏差、背离刑法基本原则、忽视立法技术等问题,一改传统的经济统制思想,完善民间融资法律体系,明确经济犯罪属性,秉承谦抑立场,遵循刑法基本原则,将民间融资领域中的经济犯罪确定为二次违法。  相似文献   

18.
现阶段我国规制民间融资的现有民事行政立法模糊,刑事制裁严厉。民间融资异化为非法集资的制度成因,包括金融制度供给失衡、市场割裂、金融监管滞后和法律制度的滞后。引导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基础性金融制度改革,健全法律责任体系,优化融资犯罪的刑法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19.
农村小城镇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多样,如以招工为名的传销犯罪、以民间高利借贷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以种植或养殖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等。由于受害村民众多且村民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此类犯罪往往比城市里发生的同类犯罪更易引起村民上访事件。为维护农村治安稳定,在打击此类犯罪时可适当修正刑罚配置,如废除集资诈骗死刑,令犯罪分子有机会对村民做出补偿、尝试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扩大适用资格刑等。  相似文献   

20.
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涉及人员多、潜伏期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在非法集资案件侦查中,应加强情报工作,建立预警平台,尽早发现非法集资问题;快侦快破大要案,尽力挽回经济损失;密切关注出资人的动向,妥善有序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加强非法集资犯罪的预防,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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