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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6 毫秒
1.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阐明了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要求,明确指出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部分,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法律和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国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不开庭书面审理。笔者建议对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理由如下:首先,减刑、假释是司法性质的诉讼活动。当检察机关认为减刑、假释不当时,应当由被执行人、监狱和检察机关出庭公开进行审理。而我国现行的减  相似文献   

4.
<正>近年来,孙小果案、巴图孟和案、郭文思案的出现引发了学界对减刑案件办理的高度关注,减刑案件的审理正当性和程序性也受到公众的质疑,减刑案件审理过程实质化的呼声日益高涨。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实现减刑实质化审理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减刑案件审理模式的考察域外国家大多数并未规定减刑制度,但规定了较为健全的假释制度,且在刑罚执行过程中,  相似文献   

5.
近两年来,少数监所干警及法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如何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贯彻公开、公正原则,成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1999年,我院针对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的弊端,进行了大胆改革,对减刑假释案件在监所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的弊端及改革的必要性减刑假释案件的传统审理方式是执行机关向法院呈报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意见及罪犯有悔改立功表现的材料,先由承办法官审阅材料,再到监所找罪犯及同监犯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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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快报     
《公民与法治》2014,(10):2-3
最高法:减刑假释立案后5日内向社会公示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减刑、假释案件应任立案后5日内公示。《规定》的发布,旨在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该《规定》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葛琳 《中国司法》2014,(6):92-95
正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2010年和2012年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对减刑假释案件采用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相结合方式,并列举了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希望通过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消公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规定》出台后,各地纷纷开始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探索实践,但由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  相似文献   

8.
《检察风云》2010,(13):4-4
上海首例对服刑人员减刑案开庭审理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出台,其中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要采取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书面审理的案件,拟裁定减刑、假释的,要在羁押场所公示拟减刑、假释人员名单,接受其他在押罪犯的广泛监督。  相似文献   

9.
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公开、规范,对正确适用法律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月17日公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减刑假释解释》,已失效)所创立的一项重要制度。a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2014年4月23日公布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2014年程序规定》).2016年11月14日公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2016年减刑假释解释》)中对该机制进行了完善,并把关联的对象确定为“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相似文献   

11.
为不断创新完善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促进减刑、假释工作的科学发展,2009年9月4日,《中国审判》杂志社、《公民与法》杂志社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专题研讨会在商丘召开。来自江苏省徐州市中院、山东省菏泽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和河南商丘、郑州、洛阳、新乡、许昌、开封、周口中院的法官,  相似文献   

12.
《法律与生活》2014,(13):60-60
正世界杯刚刚开始,曾因受贿入狱的"名哨"陆俊就抢了一回新闻头条。2014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示陆俊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建议减刑一年。据悉,这次公示受理的减刑案件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此举皆因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该《规定》统一规范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切实防止司法  相似文献   

13.
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适用法律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积极推动审理程序公开规范,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对《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主要经过(一)起草背景第一,减刑、假释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997年《减刑、假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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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第43条规定:?时减刑。假释案件,要采取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这一条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类型,强调了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类型。在《若干意见》公布实施后,各地法院陆续开庭审理了一枇减刑假释案件,积累了一些对此类案件开庭审理的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改革中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5.
中国减刑、假释程序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执行领域违法减刑、假释问题非常严重。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结构性缺陷。在实践中,法官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完全采用秘密、书面方式,这种方式既不利于法院审查被判刑人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利于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和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发达国家,决定是否适用减刑、假释通常都必须举行言词审理或听证,必须听取检察机关、被害人、被判刑人等的意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减刑、假释的审理程序也有必要改造为一种刑罚执行机关、被判刑人与检察机关、被害人进行对审辩论、法官居中裁决的言词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16.
最高法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刊讯]2009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成都召开全国部分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会议回顾总结了2006年以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对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相似文献   

17.
2012年7月1日,与服刑人员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先后修改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另一个是“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8.
减刑假释案件抗诉问题初探宁诗敏,周建新监狱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这是我国法律对减刑假释案件抗诉的规定。由于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不同...  相似文献   

19.
何利 《中国审判》2010,(9):82-84
在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运用减刑、假释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显得更加重要。但是,减刑、假释案件长期以来行政化的办理,缺失相应的证据规则,已经导致了减刑、假释神秘化和备受社会公众质疑等突出问题。为此,本文针对减刑、假释证据规则之缺失,探析如何明确减刑、假释证据的可采性,合理分配减刑、假释的证明负担,建立完善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相宜的质证,认证规则。  相似文献   

20.
1988年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会议以来,上海各级法院在劳改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调整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范围,充实减刑、假释的办案力量,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纪要》的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批减刑、假释案件。通过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对贯彻执行党的劳改政策,稳定劳改秩序,促进罪犯改造,起了积极作用。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减刑、假释工作列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后,市高院审判委员会专门听取汇报,认真讨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根据会议的有关规定,调整了减刑、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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