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人公司自产生以来,一直生生不息,对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世界各国公司法的承认。在我国,公司法一直都没承认一人公司,新修订的公司法虽明确规定了一人公司制度,但仍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对新修订的公司法中一人公司制度进行探讨,提出一些完善一人公司制度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2.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与构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与构建的思考李金泽我国的公司法已付诸实施,国有独资公司在我国公司法中占据了特殊的地位。公司法单设一节共九个条文对国有独资公司规制,其规定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和抽象性,不便于实践的操作,有必要对国有独资公司立法与构建中的几个问题作些思...  相似文献   

3.
一人公司的有关法律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一人公司,指的是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所有的公司。我国法律在一些范围内是允许一人公司存在的,如《公司法》中专门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外资  相似文献   

4.
黄保轩 《法学杂志》2004,25(3):73-75
随着我国公司制企业的发展,一人公司现象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我国公司法只认可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对其他投资主体能否举办一个公司,却没有规定。我国公司应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以保障其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黄继 《法制与社会》2012,(17):4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对公司法的修订,结束了原公司法的过渡性法律地位,是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乃至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我国自实行公司制度以来,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现象也迅速蔓延,本文立足于我国公司法对于法人制度设立的初衷,针对公司法在实践上一些不足,提出了一些关于完善公司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李诚 《中外法学》1990,(6):69-70
<正> 当今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公司定义的主要内容为;依法律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性法人.其中要点有两个:一是二人以上出资(社团性),二是作为法人,股东以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极少数国家的公司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如瑞典。如果,我国在制定公司法中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定义。即坚持公司必须是二人以上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那么,我国的公司与企作的定义将出现明显区別。我国的公司法将不适用于我国现有的绝大多数企业(包括工业、商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等),而主要适用于新设立的符合定义的公司、原有的紧密型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这是由于:国营企业基本为国家"一人独资";私营企业中的大部分  相似文献   

7.
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有独资公司在我国公司法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公司法设专节对国有独资公司进行规范,由于其规定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在实践中难于操作,因此有必要对国有独资公司立法中的有关问题作些思考。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代表。 明确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代表关涉到公司法人权利义务实现、公司资本运营及公司效益等问题。我国公  相似文献   

8.
我国国有企业的政策定位与若干立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红一 《河北法学》2002,20(2):34-38
对国有企业进行准确地政策定位是解决我国目前企业法律体系混乱 ,完善公司法规范以及制定《公共企业法》的基础。国有企业是一个经济概念 ,表现为多种企业法律形式。我国国有企业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相比有共性也有个性 ,将广泛存在于竞争与非竞争领域 ,并采取公共企业与一般商事企业等多种企业法律形式。因此 ,立法应区分国有企业的不同经营性质分类进行规范并纳入以企业组织形式为标准建立的企业法体系中 ;废除《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对公共企业进行专门统一立法 ;对其他国有企业按一般商事企业同等规范 ;将《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归入《公共企业法》的规范范围 ,廓清我国企业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9.
姜洋 《法制与社会》2010,(8):209-210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国有独资公司特别的法律地位,国家掌握着国有独资公司,就把握住宏观经济的命脉。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的监督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当前存在着外派监事,职工监事如何有效履行职责以及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如何有效充分履行职能等问题。本文认为,应通过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监督体系与外派监事的考评体系,培养专业的外派监事以及对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之间实现职权合理配置等方法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监督职能,巩固国有独资公司在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10.
南景毓 《行政与法》2007,(2):120-122
一人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司,自其产生以来一直生生不息,也得到了各国公司法的肯定。在我国,公司立法长期以来未对之予以承认。新修改的公司法虽明确地规定了一人公司制度,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文章旨在通过对公司法修改后的一人公司立法进行反思,总结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成与败,为改进我国的一人公司立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7日午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法,这部法律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与原公司法相比,有人形容新公司法是原公司法的“脱胎换骨”,有着极大的制度创新,甚至会带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对社会经济生活尤其是公司设立及治理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意义。新公司法中作为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的一人公司得到立法者的承认,其存在的合法地位终于通过法律形式加以了明确。  相似文献   

12.
我国近期修改的《公司法》普遍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这是我国公司理论的重大突破,对于繁荣我国市场经济,参与国际竞争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有介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因此,在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的同时,也必须有良好的法律规制。本文针对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展开讨论,以期对我国一人公司的规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彭真明  常健 《法商研究》2005,22(4):37-46
当前,《公司法》的修改,在价值取向上,不能过分强调自由或强制,应两者兼顾。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虽然具有较多的优点,但需要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作保障,在我国现行的法制环境下,公司立法不宜采用授权或折中资本制,而应对现行的法定资本制作适当的修改。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冲突,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土壤之中并不适宜生长,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扩大监事会的职权,才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公司法》的修改应将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分别进行,还原公司法的私法性与中立性。修改后的《公司法》应规定一人公司,取消国有独资公司。  相似文献   

14.
2006年《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确立完善了我国的公司制度,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然而,从实践来看,一人公司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设计还应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相似文献   

15.
浅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乔雅琴 《行政与法》2005,(11):124-125
《公司法》颁布实施已有十年,《公司法》虽对某些滥用公司法人行为作出了规定并加以调整,但单纯依靠现行公司法律框架体系不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仍出现有些人利用公司人格及有限责任从事不正当行为的现象,严重危害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为完善现行《公司法》,有必要引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本文针对公司人格被滥用的现状,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可行性作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6.
2005年,我国新修正的《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立法总则中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做出规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填补了我国相关法律方面的空白。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在立法上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认,是我国公司法理论的重大突破。一人公司从最初的一种事实上的公司,发展成为当今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地位的现代公司形式,是人们公司法理念的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试图从公司法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现代经济社会的客观要求、一人公司的司法和立法实践等方面,阐述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及其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海军  陈光星 《现代法学》2004,26(1):158-165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作为董事会之常设机构和代表职位 ,在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居于领导者的地位。但由于目前我国公司法设计上的固有缺陷 ,且在董事长的权力源结构中 ,非规范性法外权力实际大大超过了公司法上赋予的规范性权力 ,致使董事长集董事会职权于一身成为可能 ,权力变型运作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基于此 ,跳出现有制度框架 ,在现行《公司法》之外寻求对国有独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 ,从规范董事会、董事长之权力源入手 ,改善监事会的结构 ,充实监事会的力量 ,提升监事会的地位 ,建立全新的由监事会→董事会→经理机构的二层制治理结构模式 ,应是解决目前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进退维局面艰较为可行的制度方案。为此 ,把国有独资公司从现行公司法中析出 ,适时制定单行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已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9.
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潜在风险及其立法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公司法》借鉴国外公司立法的经验,对一人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财务等作了较为详细、严格的规定,从而使一人公司正式纳入法律的规制之中。从理论上来讲是有进步性的,它在承认一人公司的同时严格其设立条件,防止了一人公司的滥设,为公司债权人提供了保障,但其某些规定的欠缺,使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处于潜在风险中,如何从立法上完善是立法者必须考虑的问题了。  相似文献   

20.
一人公司的出现是经济发展和公司法制完善的必然产物,国外的立法和公司实践业已证明了一人公司的客观存在性。一人公司制度既有其有利的一方面,也有其自身的弊端。我国新公司法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认可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并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运行给予相应规制,既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又维护公司法上的均衡,特别是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但是,新公司法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