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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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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131-1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其原告具有法定性,目的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可以协助与补充国家机关执法,能够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损害。从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法律规定来看,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有其特殊之处,尤其是因果关系方面难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简单归纳,司法实践中应采"合理转移说"更为合理。通过考察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结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现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可以从将环境污染推定为损害行为、不过分追求损害事实的证明、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合理转移三个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2.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益诉讼,对当前的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存在争议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应该立足现有的职权,积极探索检察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只有在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检察机关的监督权限和职责的基础上,才能逐步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工作机制,并在加强与其他国家机关的配合中提升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从而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4.
环境公益诉讼在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一种制度,分析比较各种模式的优点与不足,借鉴先进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有助于建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采取开放的、多元化的模式,以民事公诉、团体诉讼为主导,公民诉讼、集团诉讼为补充,并协调好国家作用与私人执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上线”,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推动了刑事惩治与民事侵权保护的双向发力,实现了惩治犯罪和生态保护的同频共振。通过实证调研W市检察院非法捕捞案件的办理情况,分析这类案件在证据固定、诉前程序、责任认定、强制执行等方面的实践困境,针对性提出办案主体一体化、证据固定规范化、诉前程序实质化、责任认定精准化、执行措施实效化等五大举措,构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保护环境的迫切需求。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虑本土司法承载量的情况下,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标准和相应的诉讼模式。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应是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在环境刑事公诉时可附带提起公益诉讼,个人和社团则须经过请求行政处理的前置程序方能起诉,环保机关对于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并且无人起诉的案件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7.
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存在许多问题,如赔偿范围过窄、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时出现判决"白条"、民事侵权之诉与刑事被害之诉的选择僵局。刑事被害人损害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赔偿就需要扩大损害赔偿请求权范围,保障被害人诉讼程序选择权,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我国有必要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规制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然而该规定过于粗陋。本文分析了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及诉之类型和诉讼请求等基本问题予以界定。同时,本文认为构建与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应脱离我国的司法状况和具体国情,而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完善。  相似文献   

9.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司法救济措施,在许多国家已通过立法予以确立,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诉讼制度。面对我国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赋予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在理论上还有许多需要探讨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需要细化的环节。为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并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范围应是首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0.
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法律途径,也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自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以来,环保组织积极运用诉讼手段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受到广泛关注和支持。然而,实践中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还面临着诸多难题,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完善需要从理念、制度、体制以及机制等多角度进行整体考虑。具体而言,主要从保障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和取证、理顺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提高环保组织的诉讼意愿和能力、激发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等方面努力,使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1.
公益诉讼写入《民事诉讼法》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步入新阶段。但法律仅就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原则性规定,未明确授权检察机关为起诉主体。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究竟应扮演何种角色,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从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出发,深入探究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权配置问题,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之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陈玲 《人民论坛》2010,(8):86-87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先决问题之一。应采用当事人适格理论,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多元化。这不仅能使民事诉讼法诉权理论更加完善,而且能更广泛、更充分地通过诉讼资源弥补法律漏洞,保护公益设施和公共财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环境侵权诉讼不断增加,司法机关面临着日益增多的环境公益诉讼。但由于我国环境权救济机制和公益诉讼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和不协调,导致实践中大量牵涉环境民事公益的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立法与现实的冲突,使得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迫在眉睫。本文旨在从必要性、可行性、制度设计等方面论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具体建构,以期能对我国环境保护的法治进程起到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4.
陈玲 《前沿》2010,(20):105-107
民事公益诉讼的产生和发展是现代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存在着阻碍。为此,应当进一步取消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不适当限制,并进一步改造和完善诉讼代表人制度。  相似文献   

15.
何艳梅 《前沿》2009,(11):66-70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在很多国家得到确立和运用,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救济对公共利益包括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尚未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已经"逼到门下"。我国在现阶段宜赋予环境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环境非政府组织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资格。  相似文献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公民和国家、集体的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现行立法的缺失导致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被害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实现。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进一步规范民事赔偿范围,也应将精神损害纳入进来。  相似文献   

17.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自产生以来就伴随着争议,我国学者对该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程序构建,而少有学者对其权源进行研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受案范围、程序价值、程序规则等方面,都与普通民事诉讼有较大不同,不能仅仅因为有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存在,就认定该制度有了合理的权源,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需要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支持公益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但是,法律仅规定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调查核实权,该项权力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的特定调查职权,无法直接推定为法律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的赋予。需要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特征、法律价值、法律程序等,建构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调查取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民事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个分支,许多国家的诉讼或相关的法律中均已有所体现。但对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尚缺乏系统性,而且随着权利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的系统研究将日益显得重要。检察机关的公益代表性从根本上确立其正当性,而人民主权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则从法治的高度奠定了其深层法哲学依据。通过对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之比较,本文试图就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其他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20.
刘文学 《中国人大》2012,(17):21-21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此,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了民诉法。公益诉讼作为法律制度整体构建中的一部分,一般被认为对解决"公地悲剧"问题具有其他制度无可比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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