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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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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美国和日本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完善,较好地解决了环境行政侵权问题。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拓宽原告资格,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实行责任转移原则,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立诉讼激励机制,对解决当前国内环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原告资格的确认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热点和核心问题。赋予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正当性理论基础和价值意义。应在立法上明确公众的环境权,适度扩张原告诉讼资格,建立起司法保障机制,适度限制公众公益诉权,构建起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体系和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3.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着迫切的需求。对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分析可在司法实践层面弥补环境公益诉讼的部分空白,对于推动我国环境诉讼立法和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保护环境的迫切需求。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虑本土司法承载量的情况下,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标准和相应的诉讼模式。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应是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在环境刑事公诉时可附带提起公益诉讼,个人和社团则须经过请求行政处理的前置程序方能起诉,环保机关对于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并且无人起诉的案件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5.
西方两大法系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两大法系均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其国内存在的环境侵权问题。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拓宽原告资格;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和保证金制度;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诉讼激励机制。这对解决当前国内环境行政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和扩张进行全面检视,分析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实践困境: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要求过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环境公益诉讼资格、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未得到支持等,针对性提出明确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降低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门槛、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公益诉讼资格、设计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等相应的立法完善对策,以积极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预设功能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司法救济制度,具有与传统的环境侵权私权诉讼不同的特征。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少相关的立法规定,致使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中存在困境。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必要性。我国应当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探索正确的构建思路,确立我国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存环境。  相似文献   

8.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昱彤 《前沿》2006,(10):93-95
环境公益诉讼的突出特点就是对起诉资格的拓宽。公益诉讼的原告既可以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间接利害关系人,只要诉讼目的是维护公益就可以被纳入到公益诉讼的范畴。在主体类型上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检察机关、公益组织和公民个人,由于起诉资格的拓宽,在实践中要考虑到防止滥诉的制度安排,且要将各类原告的相互关系处理得当。环境行政部门是兼具行政执法实施者和诉讼主体双重身份的一类主体。  相似文献   

9.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并展开试点工作,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第58条规定了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20H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民事公益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逐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力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在推进中仍面临结构性、协调性的细化问题与环境治理新要求的双重考验,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多元诉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中的重要部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有哪些需要继续推进的地方?均需要进一步探析。本期选取江必新、吕忠梅、张雪樵、曹明德、秦天宝、巩固六位专家学者的近期论述,就当前理论界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新研究动向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0.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保护环境方面是很重要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而我国现行法律缺少相关的立法规定。应当依据我国的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探索正确的构建思路,通过确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来实现环境保护的社会目标。  相似文献   

11.
陈玲 《人民论坛》2010,(8):86-87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先决问题之一。应采用当事人适格理论,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多元化。这不仅能使民事诉讼法诉权理论更加完善,而且能更广泛、更充分地通过诉讼资源弥补法律漏洞,保护公益设施和公共财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2.
自然遗产保护中的环境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明飞 《求索》2012,(2):141-143
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侵害纠纷、实现环境诸价值的重要程序手段。在自然遗产保护中,同样可以运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护自然资源。本文通过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立法经验,并结合自然遗产保护的特殊性,认为可以通过扩宽原告资格、增加诉讼种类、配套相应救济措施等方式,建立自然遗产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在国外被普遍采用。在我国,由于各种观念上和制度上的原因,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处于探索阶段,这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所以,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至少仍有司法观念、原告资格、受案范围及具体程序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数量虽有明显增加,但法院平均收案量很低,在环境案件总量中占比几乎可忽略不计,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仍需实质审查,并非但凡起诉即能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受法律严格限定。现状反映出的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案仍然不易。在立案制度层面,造成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原因包括立案条件高阶化设定、实体审查前置、原告资格限制等,可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改造,将部分诉讼要件从立案条件中剥离,立案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宽松实体审查为辅,对原告主体资格范围扩张,寻求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破解路径。  相似文献   

15.
王姝亚 《人民论坛》2011,(7):128-129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中,对诉讼原告范围的界定不够科学,通过对国外行政公益诉讼成熟经验的借鉴,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拓宽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并确立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中国家公诉人的角色等。  相似文献   

16.
《公安研究》2013,(2):94-94
郑莉在《理论与改革》2012年第5期撰文认为,赋予社会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的法理渊源和法律制度现状等问题,为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证依据。  相似文献   

17.
民事公益诉讼已经在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中确立,但是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看,其在我国的适用空间依然是非常有限的。立法者审慎的态度不断地告诉我们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依然是目前理论上和立法技术上难以解决的。通过研究发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需要从原告主体资格、诉讼费用、举证责任等很多问题上作出与现有规定不一致的变革。除此以外,立法者仍然需要认真对待诉权滥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张玉东 《人民论坛》2012,(35):104-105,31
立法机关应持更加开放和积极的态度,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让公民个人获得同社会团体和有关机关同等的主体资格权利。文章认为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增加非利害关系关系人主体资格,使多元主体参加到环境公益诉讼中来,进而促进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完善,激发民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9.
索文娟 《桂海论丛》2007,23(1):84-86
环境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众环境权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对于保护环境公益,推动行政权法制化有重要意义。构建原告资格及制定相应的制度,赋予公民、社会团体、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权利,是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何艳梅 《前沿》2009,(11):66-70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在很多国家得到确立和运用,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救济对公共利益包括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尚未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已经"逼到门下"。我国在现阶段宜赋予环境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环境非政府组织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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