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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对于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如果被罢免,其代表资格的终止应当从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罢免决议时生效,不能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的时间为准。代表资格的终止应当以通过罢免决议等法定情形发生时生效。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被罢免的”等代表资格终止的七种情形;选举法第五十条规定,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这里明确了人大代表被罢免即为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是必要条件。而将决议报送备案、公告的事宜,只是罢免代表的程序要求,并不影响代表资格终止的时间确定。因为,罢免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其目的是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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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调离本行政区域,往往只去履行所任人大职务的辞职手续,而不去履行人大代表辞职手续。笔者认为,代表资格依法终止,其所任人大职务必须相应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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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地方推行了人大代表辞职制度,有的还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依照《代表法》的规定,代表辞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代表认为自己难以执行代表职务而提出辞职;二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出辞职;三是代表违反国家法律受到追究提出辞职。但在当前实践中,地方人大代表辞职制度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因工作需要,由组织推荐并当选的“官员代表”,由于职务或工作岗位的变动,由组织出面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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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有问题的人大代表是令其辞职还是将其罢免?”(见本刊上期话题)笔者认为,对于违法违纪或不胜任的人大代表。性质十分严重。或者本人拒不反省坚不请辞的。才适合启动罢免程序。一般情况下。对轻微违纪的人大代表,应以劝辞为主。这是因为准予“辞职”具有“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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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5日,在湖南省溆浦县民主街138选区,6444名选民投票罢免了米晓东的县人大代表职务。15天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终止了米的人大代表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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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选民联名提出罢免区人大代表职务,这一罢免案是社会转型期以政治博弈寻求经济纠纷公平解决的新政治现象。从传统政治基因中带有工具色彩的被动罢免,到法治意义上带有权利诉求的主动罢免,人大、人大代表、人大制度如何适应这一转变,或许这才是罢免案提出的深层课题。既然认可了选民的选举理性,那么能不能相信选民的罢免公正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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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对于不合格、不称职的人大代表一免了之的做法,似乎过于简单了。
人大通过合法程序罢免代表职务,这是《代表法》中针对人大代表监督的规定,合理合法。但是,对代表的监督,难道就仅限于罢免吗?人大代表出了事,才将其代表职务罢免,这能说是对代表负责、对广大选民和社会负责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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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的基层人大根据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从提高代表工作水平的实际需要出发,实行了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笔者为基层人大的这一举措叫好!所谓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就是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若出现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务的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辞去代表职务。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实施,打破了人大代表的“终届制”,保证了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和代表工作的连续性,其制度建设意义不可低估。首先,使法律的规定得到了实践。选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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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6日,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住宅小区196名选民联名提出罢免该小区开发商丁冰的区人大代表职务。这一罢免案是社会转型期以政治博弈寻求经济纠纷公平解决的新政治现象。从传统政治基因中带有工具色彩的被动罢免,到法治意义上带有权利诉求的主动罢免,人大、人大代表、人大制度如何适应这一转变,或许是罢免案留下的真正答卷。既然认可了选民的选举理性,能不能相信选民的罢免公正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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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6日,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住宅小区196名选民联名提出罢免该小区开发商丁冰的区人大代表职务。这一罢免案是社会转型期以政治博弈寻求经济纠纷公平解决的新政治现象。从传统政治基因中带有工具色彩的被动罢免,到法治意义上带有权利诉求的主动罢免,人大,人大代表,人大制度如何适应这一转变,或许是罢免案留下的真正答卷。既然认可了选民的选举理性,能不能相信选民的罢免公正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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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导刊》2005,(11):34-36
一位基层人大工作者,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为话题提供给我们,被采用了。他认为,人大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后,主动辞去代表职务,是关乎培养代表意识和人大意识的大事,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是不完善,建议修改法律。但有人大工作者却指出,代表法等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既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了,就不需要再辞职了。地方人大对这个问题究竟该怎样操作,是自行终止乎?是主动辞职乎?非常值得探讨。一位基层人大工作者说,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他学习了相关法律,查阅了不少资料,是提高人大工作能力的一次具体实践。这不正是我们开展此项讨论想要达到的目的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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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请辞应依法而为,法定“可以”之外不可变通?间接选举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依法“可以”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即使离开原选举单位也应该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请辞代表职务,否则有悖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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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名人大代表应不应该罢免所想到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楚天主人》1998,(9)
某市一名人大代表因涉嫌偷税,当地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拘留审查,并作出了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处理。后经查证核实,该代表偷税6万元,已构成危害税收征管罪。案件虽然有了着落,但在是否罢免他的代表职务问题上却产生了分歧:一部分人认为,人大代表理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该代表不仅明显地违背了这一基本要求,而且已构成了犯罪,应当予以罢免。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法律对什么样的人大代表应当罢免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况且代表法第40条第2款中对正在服刑的也只作暂停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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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5):534-534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冀纯堂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夏振贵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冀纯堂、夏振贵的代表资格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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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2):85-86
罢免制度是我国选举制度中富有社会主义色彩的一项制度。现行法律所构建的罢免制度并没有为选民直接罢免人大代表提供一个可靠的途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完善我国法律关于罢免程序的规定,使选民、人大、人大代表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充分参与到罢免中来,使罢免制度有效运作,发挥应有的功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