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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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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参与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基于确保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与合法性的考量,旨在防止没有罪的人虚假认罪、保证有罪的人出于真实意志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在最大限度内协助被追诉人因认罪认罚而获得程序上的从简和量刑上的从宽。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在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设了值班律师制度,强调签署具结书时应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然而律师参与能否确保达到被追诉人明知、明智且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效果尚有待观察。消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有效辩护障碍的关键在于,赋予值班律师基础辩护权利并明确辩护律师相关辩护责任。  相似文献   

2.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运行的重点在于确保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具有双重属性:在实体法层面上,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是一种人的意向动机,在于满足刑法特殊预防的要求;在程序法层面上,不被强迫即为自愿,其在于满足刑诉法保障人权的要求。理论上,"自愿性"难以量化的主观性迫切需要树立底线正义观,以可测控的量设定自愿性的主观标准;程序上,检察机关与被追诉人的地位不平等性亟需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约束以及健全律师辩护制度,以构建一个完备的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3.
关于被追诉人本人是否享有阅卷权的问题,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均存在争议,迄今仍难以达成一致。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背景下,赋予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阅卷权具有其内在的必要性,这既是保证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基础,同时也是因为值班律师制度无法满足现实需求。认罪认罚案件中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存在观念、规范和实践层面的障碍,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去消解这些障碍。在阅卷权的实现机制上,需要科学设定阅卷时间和范围,在实施规则上合理安排阅卷地点和方式,并且配套程序性制裁作为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4.
认罪认罚是建立在被追诉人自愿性基础上的从宽处罚制度。该自愿性以被追诉人意志自由和知晓指控事实与法律后果为前提,因而应当坚持客观上是否具有影响意志自由的因素和主观上是否知晓有关事项的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标准。认罪认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非自愿”认罪认罚的风险,应当构建以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为内容的自愿性保障机制,使被追诉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反悔权得以顺利行使,并通过完善侦讯和录音录像制度、明确量刑建议标准和加强案件审查等方式实现权力制约。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诉讼认罪认罚案件中构建证据开示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及保证认罪认罚程序的正当性,进而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公信力。国内外对于证据开示均进行了探索,作为典型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英国和美国在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司法实践中成果显著。二战后,大陆法系国家日本、意大利等国发展成各具特色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我国的证据开示则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法院为主导的探索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以检察院为主的探索。在上述探索中,检察机关在诉前与被追诉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沟通,将与案件指控事实相关的证据进行简化集中展示,增强了被追诉人对认罪认罚结果的预测性;但是对于证据开示的范围、时间、主体、内容、开示方式等的有关规定,均不相同,这为我们的探索提供了有利借鉴。本文尝试在借鉴以上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证据开示制度进行一定的探索。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改革之重要议题,量刑协商程序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新之实质表现,主体诉讼权利的实现更是量刑协商程序之价值追求。然而,在对司法实践中其主体角色的演绎进行动态化与现实化考量后,暴露出的却是控辩双方量刑协商权益失衡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对等的冲突实质。因此,在协商理念与主体理论的基础上,从量刑协商主体冲突之调试与衡平出发,规范检察机关从宽适用,发挥值班律师辩护职能,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考察被害人建议意见,重塑协商式刑事诉讼模式,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我国以往认罪、量刑协商实践中,存在律师参与性不足、部分认罪认罚者未能得到从宽量刑等问题。律师参与认罪、量刑协商,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保证,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构建检察环节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应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值班律师队伍,加强对值班律师量刑协商能力的培训,明确值班律师的职责,对律师参与认罪、量刑协商的方式作科学设计,明确从宽量刑的幅度。  相似文献   

8.
律师的有效辩护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得以正当运行的必要条件,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帮助其与检察机关进行量刑协商,为其争取最大限度量刑优惠的关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的辩护效果不甚理想。为了实现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有效辩护,需要厘清司法实践中律师有效辩护的现实阻碍,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特有的程序机制,通过适当转变律师的辩护策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建立控辩平等的量刑协商程序以及完善律师辩护权利的救济机制等措施,来推动实现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9.
公正和效率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两个最为重要的价值理念,也是检验一项诉讼制度运行实效的重要标尺。从实体公正维度看,刑事速裁程序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也增加了错误追诉的风险。从程序公正维度看,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被追诉人并未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和理性未得到有效保障。从诉讼效率维度看,刑事速裁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简易程序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的适用中,非但没有提高诉讼效率,反而增加了一些办案流程,加重了司法人员的办案负担。对此,应当重新审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准确理解其内涵,科学设计制度运行方式,完善律师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1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种主流。而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决定着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判断是否适用该制度的关键因素。自愿性的认罪认罚是指被追诉人在了解了认罪认罚后的行为性质以及后果后,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与控诉机关在罪名和量刑意见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决定。自愿性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因素,自愿性与真实性、明知性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中,任何一个因素都是必不可少的。刑讯获得的口供当然是违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性的。对于哪种情况下的威胁、引诱属于被允许的,哪种属于不被允许的,可能需要法官去作进一步的裁量。但是我们可以探讨一些绝对不可接受的威胁、引诱因素。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中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厘清认罪认罚从宽法律适用关系和丰富刑事诉讼司法模式的制度价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参与量刑协商,体现公平正义并提升刑事诉讼效率。"两高三部"制定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阐明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理解适用等问题,明确解决了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但目前各地检察机关仍面临制度适用不均衡的问题。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为切入点,从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的理念出发,准确理解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和主导地位,有助于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12.
经验法则是审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否真实的不可或缺的依据和方法。司法实务中,运用经验法则判定认罪认罚是否真实时,应当注意防范经验法则的盖然性、丰富性特征潜在的诱发错判的风险,并从认罪认罚的"三性"(即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契入,重点审查核实所引依据是否经验法则、所引经验法则是否与待定事项对应和是否存在例外情形,应高度重视程序合法情形下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审查,避免发生"罪从供定"和忽视收集、审查供述之外的其他证据的情形。  相似文献   

1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质上是"协商性司法"的本土化表现,在两者机理存在交叠的条件下,探索该制度中内含的协商性要素便极具必要性,而探索的方向则是挖掘"协商性司法"与"对抗性司法"该两类模式间的联系。鉴于我国语境下的"协商"必然从"对抗"中萌芽,且对抗性司法又须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的落地为前提,因而,欲使该项制度就其附着的多元价值得到合理演绎,不仅需要与诉讼程序多样化的需求相适应,还应依照不同价值的特性适配以恰当的衔接机制。显然,审判中心诉讼格局的形成有可能为"重罪琐案"中控辩关系的重构加注推力,从而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长期隐匿的"协商性基因"。  相似文献   

14.
我国职务防卫面临法律适用层次低、适用性不强、法律性质不明确、防卫权不能正常行使等困境。刑法应科学地重构防卫制度体系,为职务防卫正名。职务防卫发动的法律依据、正当化事由与正当防卫基本相同,国内外刑事立法可鉴之先例,是我国刑法为职务防卫正名的可行性之基础。  相似文献   

15.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之一,新确立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响应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有利于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检察机关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发生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新刑事诉讼法需要从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与明确适用前提条件、建立听证程序明确听取意见的规则与效力、分情况决定犯罪嫌疑人行使异议权的后果、赋予犯罪嫌疑人对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异议权和增加对最终处理结果的监督制约与权利救济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相似文献   

16.
“宽严相济”政策对刑事侦查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与教训的总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逐渐转变侦查人员的执法观念,并对侦查的整个过程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7.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在多年刑事司法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结论。本文从“宽”与“严”的适用入手,分析了刑侦部门在实践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从操作层面提出了刑侦部门在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范围。  相似文献   

18.
王春林 《中国发展》2009,9(3):37-41
目前存中国,老年人犯罪无法定从宽处罚情形。而根据国外及新中国成立前对老年人犯罪一般予以从宽处罚之实践以及相关理论,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缓之需要,中国刑法有必要明文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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