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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的读者刘某在来信中询问:我跟某超市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约定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工资500元,试用期后工资800元。现在我已经工作了3个月,超市规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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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白某大学毕业后,经过应聘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转正工资为3500元.白某在签订合同前提出试用期时间过长,公司摆出一副不签拉倒的态度,白某无奈之下只得签下.入职4个月后,白某听朋友说起《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有规定的,自己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便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随后,她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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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周某与某商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周某的工作岗位为收银员,并约定,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的当月,商场劳资科通知周某,其工作改为导购员。周某表示不同意,并指出,如果商场一定要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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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秦某某于2008年7月15日入职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广告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11年8月14日.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500元,转正后每月3000元.岗位为行政兼出纳.秦某某与某广告公司于2009年9月11日签订了《解除合同声明》,该声明中载明:"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9月份11天,并同意多支付1个月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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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2002年4月与某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同年6月23日,张某在操作铣床时违反操作规程,致其左手受伤入院治疗,同年7月18日张某出院,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8342元(该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出院后,张某向单位提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而单位认为张某受伤不属于工伤,不应享受工伤待遇。同时,单位还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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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并非试用期非得要6个月不可。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基本问题的通知》指明:“劳动合同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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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李某于2010年4月20日入职A公司任会计一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头口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标准每月2500元,并以现金方式支付。2010年8月15日,李某口头提出辞职,并于8月18日停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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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刘女士于2009年9月14日到原告某公司处工作,9月22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女士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工作岗位为销售部副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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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0年4月,小李通过北京某康复设备有限公司的面试.公司初步安排其在精工车间作车工,双方签订了《新录用员工试用表》和《安全责任协议书》,试用期3个月,约定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正式签订用工合同.2010年5月13日,小李因病向公司请假3天,并提交了医院的病假条.但休息了2天后,小李自觉身体康复,便回到公司上班,并被车间主任指派从事新工作——切割塑钢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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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是个烹饪学校的毕业生,本人也爱好烹饪工作,毕业后应聘到明华酒店,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定为3个月。赵明像很多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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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司并非不与丁桐魁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再签,这样对双方都方便:公司可以考察他是否合格,他也可以对公司有所了解,任何一方不满意都可以在试用期分手,互不耽误。"达维忻食品公司人事部陈主任在庭审时说的这番话没有被采信。近日仲裁委裁决:达维忻食品公司未与丁桐魁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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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司并非不与丁桐魁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再签,这样对双方都方便:公司可以考察他是否合格,他也可以对公司有所了解,任何一方不满意都可以在试用期分手,互不耽误。"达维忻食品公司人事部陈主任在庭审时说的这番话没有被采信。近日仲裁委裁决:达维忻食品公司未与丁桐魁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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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0年5月,原告岳某在被告北京某物流公司打工,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10天,未签订书面合同.2010年7月10日,王某在搬运货物时被滚落的货物砸伤左脚,造成趾骨骨折.公司人事经理带岳某前往某区医院住院治疗,公司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岳某出院后要求公司报销自己支付的部分医药费.但公司不再承认岳某为其职工,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停发岳某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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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江某于2007年7月毕业后通过招聘到某制药公司工作,双方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仅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事项.2008年12月,江某不辞而别,跳槽到了其他公司.制药公司知道后告知江某,要求其立即回公司工作,否则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其违约责任.江某得知后,于2008年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裁定其与制药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其理由在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属于违法的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