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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王永杰 《时代法学》2011,9(4):78-82
律师伪证罪与众多证据犯罪具有相似之处,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客观行为的相似性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交叉与竞合的问题,在定罪以及量刑上可能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律师伪证罪主观意图是通过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达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结果,其可能触犯他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由于律师伪证罪与其他的证据犯罪的轻罪、重罪关系并不明显,一般都按照律师伪证罪处理。律师伪证罪本身存在多种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伪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司法罪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多有发生。对于我国刑法关于伪证罪的规定在理解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旨在对伪证罪的各个构成要件理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对该罪有更深入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犯罪未遂的概念及处罚原则,对哪些罪存在未遂并未明确列举。关于贪污罪是否存在未遂问题,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存有不同看法。我们认为,贪污罪也有未遂。理由如下:一、贪污罪是结果犯从刑法学理论来看,犯罪既送的形态包括行为犯(或称举动犯)、危险犯、结果加重犯、状态犯和结果犯。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不论犯罪结果是否发生,都构成犯罪既遵。例如,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等。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  相似文献   

4.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未遂问题在学术界及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从实践中的案例出发,分析现存的分歧点,后以结果犯和行为犯的区分标准及本罪所保护的法益的角度来认定骗取出境证件罪系结果犯.最后通过对现存不同观点的分别论证说理来确定将出境证件骗到手系本罪的既遂标准,而且在认定“情节严重”时不以既遂为必要.  相似文献   

5.
金融犯罪构成形态的立法设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远  赵玮 《人民检察》2005,(15):11-12
金融犯罪构成形态是金融刑法立法技术的基本问题之一,它主要解决的是一个具体的金融罪刑规范是应该表现为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目的犯还是非目的犯的问题。行为犯与结果犯、目的犯与非目的犯不仅是司法刑法学上的解释(犯罪成立条件的)工具,而且是立法刑法学上的设计(犯罪构成形态的)工具。行为犯与结果犯、目的犯与非目的犯可以被看作基本犯罪形态,以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对立为横轴,以目的犯与非目的犯的对立为纵轴,可以构建一个关于犯罪构成形态设计技术的坐标系,目的性行为犯、非目的性行为犯、目的性结果犯、非目的性结果犯分别是该技术坐标系的四个象限。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但是关于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所面临诸多的实际问题,诸如会见权的实现,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限制,讯问时律师不在场等等,甚至《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妨害司法罪中伪证罪、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设立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程度侵害了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调查取证自由.因此本文认为,为了推进调查取证权形成制度化模式,一系列程序性构建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7.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美国是行为犯,商业秘密的公允市场价值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依据。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我国是结果犯,"权利人的损失"既是法定的构成要件,其具体数额也是量刑依据,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的损失"可以是权利人的利润损失,也可以是被告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所得。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界定为行为犯,并将商业秘密的公允市场价值作为量刑依据,一方面可以体现出不同样态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具有实质相同的性质,另一方面也可以体现出具有相同市场价值的商业秘密可以获得基本相同的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8.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目前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的特点;探讨了司法解释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几个基本问题;梳理了该罪犯罪构成要件及刑罚适用方面的争议,提出了该罪的客体应公民的环境权、生态安全本身,客观方面为情节犯,既可以是结果犯,也可以是行为犯,主观上应当为故意,不包括过失,对过失犯可另行规制,该罪的法定刑设置偏低、法定刑升格困难等观点。  相似文献   

9.
基于我国"定性+定量"的立法模式以及对经济犯罪以数额犯进行规制的路径依赖,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也采用了数额犯为本罪的立法模式。立法对该罪仅规定了"造成重大损失"量的限制,使得司法实践操作混乱;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为数额犯是否存在未遂也是理论争议的问题之一。突破传统的数额犯立法模式,将侵犯商业秘密罪定位为行为犯,并以数额作为出罪机制是解决现实困境的出路。  相似文献   

10.
徐立 《河北法学》2005,23(3):105-107
首先对保险诈骗罪是举动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之争论进行分析,得出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的结论;在此基础上 介绍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存否之争,得出保险诈骗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的结论;最后简要分析了该罪既遂形态与数 额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伪证罪:一个规范的语境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少华 《法学研究》2002,(3):111-123
刑法规范表达的妥当性是刑事司法活动在不逾越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现刑法调控社会功能的制度性保障 ;由此 ,规范语言的意义应当始终指向该规范的价值目标。但是 ,我国现行刑法第 30 5条关于“伪证罪”的规范性描述却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伪证罪立法的价值 ,这种由表达缺陷导致的价值损耗虽具有个案性质 ,我们却不难从中洞见某种普遍的立法意义。规范语言是规范价值的载体 ,法律之文本意义与规范意义的统一是“司法合法”的保证 :所以 ,这种统一不但应当成为法律的形式化特征 ,而且也是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求  相似文献   

12.
作为传统犯罪既遂标准的"构成要件齐备说"存在着重大缺陷。王志祥教授、徐光华博士为"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进行的辩护难以奏效。新近出现的"类型化标准说"提倡不同的犯罪类型适用不同的既遂标准,其旨在增强犯罪既遂标准理论的实践功效。可是,该学说不仅未跳出"构成要件齐备说"的藩篱,而且又制造了一些"麻烦"。"犯罪客体侵害说"作为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可行的。这是因为它能充分体现立法者的意志,符合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合理定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犯罪客体侵害说"还应进一步优化为"犯罪对象侵害说"。  相似文献   

13.
聚众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以聚集特定或不特定多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我国《刑法》共用11个条文规定了14个聚众犯罪,其中大多数聚众危害社会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少数是该罪的选择行为要件。聚众犯罪的主要特征有法定性、聚众进行、实施的是复数行为等。从犯罪形态上看,聚众为着手,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为既遂。它与煽动犯罪、教唆犯、组织犯、首要分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与组织犯部分交叉重合。聚众犯罪的一罪数罪标准在于行为个数、数行为之间是否牵连、牵连时定一罪是否能体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4.
目前刑法理论界对于强奸罪中轮奸的成立要件及其是否存在着既遂、未遂问题的观点不一。笔者试图通过一个案例来引出自己的观点,即轮奸作为强奸罪的一种加重处罚的情形,其本身不是单独罪名,故不存在既、未遂的提法,而是应以其轮奸行为是否实际发生作为该款项成立的依据。同时,传统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完成形态只能是整体既遂或整体未遂,即既遂後不存在部分未遂或中止的可能。笔者认为,在特殊共同犯罪中,基于某种实行犯的行为的不可替代性,故仍应存在部分个体未遂或中止的可能,这是对普通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全体负责”这一原则的必要例外与补充。  相似文献   

15.
作为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有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值得探讨.其主观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等等,多年来学界争议颇多.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利于正确掌握该罪的犯罪特点,准确适用刑法.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结果犯,以行为造成法定严重后果为行为构成犯罪之必要条件,不利于打击所有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为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对该条予以修改和完善,增加危险犯条款.  相似文献   

16.
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有意性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应舍弃意思要素,是近年来部分学者提出的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本文对该观点所依据的几点理由进行了分析,认为有意性仍然是刑法中危害行为的必然要素,并将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有意性与作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故意与过失区别开来,认为危害行为的有意性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本身所持有的心理态度,而作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故意与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二者在内容、性质、功能以及法律后果等四方面存有显著的区别。此外,本文还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分类。  相似文献   

17.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是指以不作为方式实现的犯罪,在构成要件上应与以作为方式实现犯罪在否定性评价上具有等值性。等价性的实质是犯罪构成事实的等价,在犯罪论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在于通过等价性的判断来限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维护罪刑法定主义。等价性问题应当作为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关键,其判断标准应当采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构成要件上衡量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  相似文献   

18.
论未遂犯的处罚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未得逞,实际上就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没有发生刑法分则所要求的侵害结果。然而,各国刑法对于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几乎都犯罪化了,这就涉及到处罚未遂犯的依据问题。旧派主张以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的现实危险为依据,而新派则认为犯罪行为所征表出的危险人格是处罚未遂犯的依据。通过比较研究,我们认为,主观罪过是处罚未遂犯的唯一依据。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罪也可以是故意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凤春 《政法论丛》2012,(3):117-123
“逃逸”的本质是遗弃,交通肇事后逃逸所构成的交通肇事罪属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的司法解释并无不当。交通肇事罪既可由过失构成,也可由故意构成。没有必要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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