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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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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大常委会能否开展某一项活动,主要取决于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否有法律根据,其活动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赞成等。近年来,不少报刊报道了地方党组织对新任命官员进行就职宣誓活动,那么,地方人大常委会能否组织任命和选举的“一府两院”的官员进行就职宣誓呢?笔者认为,这  相似文献   

2.
《上海人大月刊》2009,(6):49-49
近日,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的决定》,决定凡是依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通过任命后。适时进行就职宣誓。海淀区副区长贾沫微和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壮成为首批宣誓就职的官员。官员就职需宣誓的做法在北京也是首次尝试。  相似文献   

3.
在今年初的换届之际,重庆市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人大选举和任命干部进行集体宣誓、公开履职承诺,这既是人大任命干部就职形式的创新,更是增强人大任命干部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建立廉洁政府,高效司法的需要。"就职宣誓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创新,更要求被任命人员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有利于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依法履职,服务人民的法治观念。"一位多年从事人大工作研究的专家如此评价。巴南区:出台重庆首个"就职宣誓办法""……以巴南不强誓不休、巴南人民不富誓不休为己任,为实现巴南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4.
八面来风     
《时代主人》2015,(1):46-4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江西省各地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这一重要精神,纷纷启动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2014年12月30日上午,乐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表决通过市财政局、安监局、环保局、民宗局和检察院共8名人员的任命议案  相似文献   

5.
沙雅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任免程序,深化人事任免工作,在对拟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和任后法律及业务知识考试的基础上,采取向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举行就职宣誓仪式和作表态发言等形式,促使任职干部提  相似文献   

6.
开展对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监督的探索与实践。它对于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以及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做法不尽一致,规范性不够,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会的要求,已经出台了实行宪法宣誓的决定,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规定了地方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地方"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要进行宪法宣誓。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制定,报备案。因此,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是宪法宣誓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制度"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目前,各省级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8.
近日,陵县人大常委会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25名新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下,面对国徽,庄严宣誓。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式,向被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集体宣誓仪式,旨在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  相似文献   

9.
王学能 《云南人大》2008,(11):33-34
在富源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创新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探索。被依法任命的新一届“一府两院”干部身着正装,面对国徽庄严宣誓:今天,我被任命为地方国家机关干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当好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相似文献   

10.
组织官员就职宣誓,在西方国家的政治活动中比较盛行,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也在试行。其目的是想通过这样的形式,让政府官员忠于宪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然而,由于一些政府官员没能践行自己的誓言,引发了大家对就职宣誓有无意义的争议。应该说,宣誓不等于践行,它只是一种自我约束的形式。地方人大对其任命的政府官员组织宣誓,是对人大任免权和监督权的一种探索,也是对政府官员职责教育的一种形式。当然,要让政府官员践行誓言,还应该有相应的监督约束制度和法律护航。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议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一些地方人大积极响应,率先践行,将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宪法宣誓是一项制度要求,更是一种庄严、高尚的行为,不能马虎应付,必须有一整套程序和规则。可是,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却是五花八门,各自为政,极不规范,必须加以完善。要规范宣誓程序。宣誓应该选择在选举或任命程序结束,主持人宣布选举或任命结果之后进行。宣誓程序由人民  相似文献   

12.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亟待顶层规范。应该说,宪法宣誓制度在一些地方已早有尝试,只是没有通过顶层设计来规范。当务之急是要进行顶层规范:立法规范。应及时通过法律修正写进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依法明确宪法宣誓  相似文献   

13.
肖友文 《楚天主人》2008,(12):16-16
开展对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监督的探索与实践。它对于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依法履  相似文献   

14.
继任前考试、任前表态后,我省各地人大的干部任免工作又有新探索:被任命人员集体就职宣誓。这种面向国徽宣誓、向公众承诺的做法,将被任命人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相似文献   

15.
<正>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明年起,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完法宣誓。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是通行世界的公共政治仪式,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  相似文献   

16.
陈春富 《云南人大》2009,(2):34-34,36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同时,同样也是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履职隋况进行监督。实践证明,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探索实践出来的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工作汇报、视察工作、代表评议、述职评议等监督任命干部的形式,既是履行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对任命干部实施的有效监督。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17.
《时代潮》2003,(7)
河南荥阳市政府官员就职宣誓,政协委员建议规定宣誓制度 “我荣幸地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市政府组成人员,现在郑重宣誓: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2月27日上午9时左右,河南荥阳市由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依法通过任用的27名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举行隆重的宣誓就职仪式。此举在河南省尚属首次。  相似文献   

18.
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应该与人大常委会职能职责相适,与《地方组织法》相应,做到职责统一,合规合法。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应该叫停,理由如下:首先,《地方组织法》有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之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无须试用期,干部一经人大常委会任命,随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对人大任命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严重犯规的,主管部门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决  相似文献   

19.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而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近几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为提高任免质量而探索出来的一种新的有效方法。任前考试,符合《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精神。实践证明,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有利于增强拟任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人大意识,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这种形式和制度,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云县人大常委会自1999年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坚持实行了这一制度八年来,共组织“一府两院”的264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其中,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共组织104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考试。本文谨结合云县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的实践,谈点对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认识和体会。  相似文献   

20.
李慧卿 《桂海论丛》2007,23(1):71-73
就职宣誓是公务员就职前一个重要的程序,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公务员就职宣誓制度,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在相关的法律文件提出建立公务员就职宣誓制度。文章从建立公务员就职宣誓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这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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