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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学作为独立学科的诞生及其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人类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人类学究竟是什么时候诞生的?从以前有关法人类学诞生的界定来看,似乎给人以法人类学与人类学同时诞生或者法人类学先于人类学诞生的暧昧叙述。事实上,法人类学诞生在19世纪末的德国,是从民族学和历史学中分离出来的。波斯托和科勒是创始时期的杰出代表,而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观点”是法人类学在理论上成熟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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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学论纲——兼与法社会学比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人类学视野里的法概念、价值观与研究方法均与法社会学有所区别,因而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是并列的学科:“法律多元”、“地方性知识”构成了法人类学的基本精神;田野调查、参与式观察、注重小型社区的研究构成了法人类学的主要方法。在我国,加强法人类学研究有助于消解法律工具论并获取我们自己的法律和法治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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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汉族男女股骨性别差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测量235副(男158副,女77副)已知生前确切性别的成年股骨的21项指标,对单一测量项目判定股骨性别的效果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21项测量指标中有11项单一指标的判别效果达80%以上。采用Fisher两类判别分析法对测量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得到根据单侧股骨测量值判别性别的函数方程14个;对南方和北方人群组的测量数据,分别用Fisher两类判别法进行统计,建立了根据单侧股骨测量值判断性别的函数34个,判别率最高达98.23%。与盲测判别准确率相近。该法可用于法医人类学的个体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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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定的不同,是不同法学流派展开其作业、并呈现给世人以不同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逻辑前提.法人类学虽然是崇尚经验和事实描述的学术流派,但它并不排斥对法律概念的关注——因为法律的事实描述不能自动回答什么是法律的问题.不仅如此,法人类学发展史上的一些大师对法律在各自立场都做出了符合人类学命意的解释.法人类学视角的法,可二分为两个观察视角,在静态的视角上,它体现为接受、规范、拘束和可诉四方面;在动态的视角上,它又体现为地域、文化、多元和流变四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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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资料
2005年12月3日,某县某村支书张某某报案称,该村华某某(2005年11月30日死亡)家发现一具尸骨(编为0号),经调查,华某某之妻贾某某(女,53岁,云南人)有重大嫌疑。12月4日,贾某某被抓获,供述死者是其前夫刘某某(男,54岁,云南人),贾伙同华某某于2005年4月的一天用被子将刘某某捂死后埋于院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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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测量四川汉族青少年(8—20岁)人群面部中线软组织厚度,探讨其生长发育变化规律,为法医人类学的面部重建提供的基础数据。方法 选取974例(男496,女478)头颅侧位数字X线片,分13个年龄段(8—20岁)。选择面部10个标志点的软组织厚度测量,并进行描述性统计学分析。结果 四川汉族青少年人群面部10个标志点的中线软组织平均厚度,在青少年阶段大多数测量标志点随年龄增长而增厚;男女性面部中线软组织厚度统计学分析存在性别差异(P〈0.05),在15岁之后差异增大,且LU点显著差异性在9-20岁之间均存在(P〈0.01)。结论 四川汉族青少年面部中线软组织厚度有随年龄增长而增厚的档势.男女面部软组织厚度存在性别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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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4月20日在甲地海边沙滩上发现一只人体左小腿(含左足)(见图1).4月22日在乙地开发区附近海面发现一只人体右小腿(含右足)(见图2).同年4月30日在丙地某村海岸边沙滩上,发现一只人体左大腿(见图3). 2 检验 2.1 身高推断经DNA检验,三地所发现的尸块属同一女性.进一步做人类学经检验,左股骨生理长为42cm,左、右胫骨生理长为38cm,左、右足的足长为20cm.根据张继宗对中国汉族女性长骨推断身高的研究1,Y =508.464+2.640*左股骨生理长,则Y=161.7cm.根据万秋萍等人对成人身高与足长的回归分析2,Y=91.5761+3.0976*足长,则Y=153.5cm.根据股骨长度比根据足长推断身高的结果更为准确,故推断死者身高约为162c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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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与民间法之关系是法律人类学这门交叉学科研究的重点,两者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并非相互矛盾的二元体.本文试在分析相关案例及查阅名家言论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国家法与民间法是法律多元化发展的表现,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并将继续为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发挥各自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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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画像技术在近年来刑事案件侦破中常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法医人类学与之关系密切。本文通过种族、地域、体型、骨骼形态与相貌之间的关系,分析讨论了法医人类学知识在模拟画像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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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不同于国家制定法的另一种文化现象和知识传统,是法学和法文化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尤其是文化人类学、法律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球多元文化研究的兴起,使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尤显重要。在我国,从法学的角度对各民族的文化和传统进行研究正方兴未艾,而对某一民族的习惯法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则尚处于尝试阶段。我国西南地区的最大区位优势和地区特色之一,是众多少数民族济济一堂。我们生活工作于斯,又以法文化的学习和研究为职志,瑰丽多姿而又略带神秘的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自然成为我们关注的热点,而羌族习惯法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则成了我们调研的首试对象。Ⅰ 历史上,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并未建立过国家,或虽曾经建立过割据的甚至独立的国家但为时短暂,并早已消失,因此,若固守国家与法的理论模式,以国家作为法的产生前提就必然会把这些民族排除在法律史乃至法学研究的视野之外,更遑论民族习惯法研究了。法律人类学对法则有不同的理解。《原始人的法》一书的作者E·霍贝尔说:“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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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人类学在西方的发展历史,我们知道在20世纪初有一个从摇椅上的人类学到田野实地研究的转变,这一转变得益于马林诺夫斯基在特罗布里恩岛田野实践为代表。中国早期人类学的发展也受此影响,在20世纪30、40年代的中国汉人乡村社区研究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这一转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