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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行为能力制度依据自然人的本性设计,用于商主体时意义有限。商主体能力建立在完全行为能力基础之上,商主体之间不存在行为能力差异。每个商主体特有的组织条件和方式造就了相应的经营能力,通过机关形成与表达意思,经营范围是经营能力的外在表现,商事登记是对经营能力的确认。商法依据经营能力判断主体活动的法律效果,商法中的经营能力发挥着民法中行为能力类似功能,在商法中实际发挥制度功能的是经营能力。  相似文献   

2.
在商法学的教学改革中,将商法教学的目标应当定位为商法理念的确立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应当运用多种教学方式,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真正理解有别于传统民法的商法理念,训练学生掌握商法实务的各项技能,帮助学生正确适用民法或商法,以便学生毕业后能够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与非诉讼服务。  相似文献   

3.
营业资产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营业资产在商法上的地位举足轻重。作为商法上的重要基础概念,它是揭示商主体和商行为含义的重要工具;作为商法上的特殊财产形式,营业财产具有整体性和有机性特征,明显区别于传统民法上的单一财产形式;作为商法上的重要制度,营业资产转让是转投资、增资扩股、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转换、企业承包和租赁的基础交易形式;作为特别的商法现象,营业资产及转让具有特殊的成立要件和法律效力,不宜直接援用民法规则调整营业资产及转让。  相似文献   

4.
民法和商法有不同的原则、理想,所以有不同的分析问题的方法。民法强调平等、自愿,价值取向是社会的普遍公平正义;商法则强调效益、安全而以营利为价值取向。同一案例用民法和商法分析会有截然不同的结论。商事营利主体的行为要适用商事法则处理,而民事主体的行为要适用民法规则处理。  相似文献   

5.
民法总则关于民商主体界分的整体制度设计因自然人与法人的不同而分别遵循了不同的逻辑标准,但都直接体现或隐含了“营利性目的”的内涵。民法总则民商主体界分制度在概念使用和标准贯彻上存在逻辑缺陷,进而导致实践中可能面临诸多难题。可行的完善思路是对商自然人的主体制度建构采取由基本法确立营业权和由单行法规定具体规则的方式;用“组织”作为主体概念统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商组织的具体制度纳入民法典专编或者商事基本法加以规定,并且在民商主体界分时采取法律判定与事实判定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6.
在实践中,我国商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常常会受到来自税收不平等的危害,原因在于商法领域公私权力的泾渭不明、"国家本位"的传统税收理论的影响和"税收法定"观念的淡漠.来源于宪法性权利的商主体平等权可以构成对税收不平等危害的合理阻却.克服税收不平等对商主体平等危害的理论基础是以"契约精神"为支点和核心对传统税法学理论的反思和重构,而其制度保障则在于税法上商主体平等.  相似文献   

7.
商行为是商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它是与民事法律行为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商行为所体现的营利性特征是其独立性的根源,也是商法独立于民法成为民法的特别法的基础。本文从商行为的内涵切入,分析商行为的营利性本质,体现其独立性,并阐述商行为对我国商法理论体系构建之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8.
商法的规范对象--商事关系论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商法规范对象的商事关系直接决定着商法部门化、商法法域性质、商法价值理念以及商法的法技术方法,因此,商事关系事实上处于商法体系的基础地位。国内商法学界一方面经常将商事关系与商事法律关系加以混淆,另一方面将商事关系理解为狭义的商主体之营业关系,而忽略了商主体人格关系及其所涉及的其他社会关系。德国由于采用新商人主义作为商事关系的确认标准,从而合理地解决了对商事关系的把握和商法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传统理论中,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小商贩往往被界定为商个人。这种传统界定已经过时并不能适应商法发展的新趋势,应原则上将三者视为民事主体的同时,为其保留成为商主体的可能,以贯彻私法自治原则。这对于商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将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中国商法是完全独立于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而仅相对地独立于民法的部门法.而且,在探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上,不宜轻言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因此,在立法中商法应当具有其独立的地位和体系.  相似文献   

11.
传统民商法理论所认为的合伙只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法律主体的观念,严重制约了合伙(特别是商事合伙)的发展,也不利于法律的规制。一些国家的立法已经肯定了合伙的民商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各国立法传统及理念上的不同,对合伙作为民商事主体的定位上有一定差异。在我国,将合伙的人格定位于“第三民商事主体”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12.
价值判断层面,自然人死亡后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毋庸置疑。立法技术层面,如何对不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死者进行保护存在理论困境。在尊重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地位不可分割这一民法理论的前提下,突破私法仅靠权利的思维手段,做到合理、妥善保护死者利益是现阶段较优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3.
2013年6月23、24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的“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研究了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与继承法立法问题。论坛分别针对“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立法问题探讨”,“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立法问题探讨”,“民事主体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探讨”,“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及具体制度的立法完善”,“民法典制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继承法》的修正与继承法的现代化”进行了详尽的探讨。论坛的举办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继承法》修正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同时对于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制定给予了宏观和微观的参考。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商主体的法定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商主体法定化原则是世界各国商主体法律制度的普遍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商主体法定化在观念、理论、制度、经济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障碍,我们应当在我国市场交易安全、高效、制度创新、鼓励创业等价值实现的基础上,以法定化原则为指导重构我国的商主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经颁布,但尚有许多问题没有理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其与宪法的关系问题。宪法在内国法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其他法律都需以其为依据并不能与之相冲突。界定冲突法与宪法的关系,首先需要了解冲突法的性质。宪法对冲突法的规制方式分为三种,我国冲突法立法应区分大陆部分立法和区际冲突法立法。对于大陆立法采用宪法作为冲突法立法指导的模式,对于区际冲突法则要采取改良的传统模式。  相似文献   

16.
纵观整个中华法制的发展历程,除中华法系时期曾经对他国法律发生过影响之外,移植他国法律应该是中国法律制度创建与发展的主要路径与模式.但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尤其是民国时期的民事主体制度基本上仍然以西方大陆法传统为依归,在结构与内容上都呈现出对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的归入.而20世纪50年代之后,苏联法的全面引入不仅使中国民事主体制度发生了路径转向,而且与民法的大陆法传统发生了裂变.围绕民事主体表达、所有制话语、法人分类、国家特殊主体定位及其机关全面法人地位等内容进行的分析具体展现了中国民事主体制度对大陆法传统的归入及其裂变,为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当代发展提供方向指引与历史启示.  相似文献   

1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商事立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制目标。然而,由于受改革不同时期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且缺乏科学的立法规划,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在观念上和制度上都存在着不协调甚至冲突等体系性缺失问题。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化应当摆脱单行法或部门民商法的思路,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立法规划,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通过民法法典化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化。  相似文献   

18.
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当取决于民法原则、目的和司法问题之解决,而不仅由单纯的一般概念和法学概念推导决定。民法理论上,民事主体拟制属性和民法公平原则与目的均支持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填平补偿法人非财产损害,对法人非财产损害引起的大规模自然人精神损害的补偿都急需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之确定。  相似文献   

19.
法人是国际私法的重要主体,通过对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制定冲突规范,可以有效解决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冲突。同时,由于各国法人制度的不同规定,因而存在外国法人的认可问题,我国主要采取特别认可制。总之,对各国法人制度的研究对当今国际民商事交往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我们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地借鉴各国的普遍做法,提高我国的立法水平,繁荣民商事交往。  相似文献   

20.
涤除权制度源于法国,主要为日本民法所继受,在瑞士民法典中也有所体现,是传统民法中一项古老的制度。因涤除权的行使给抵押权人利益带来一定的损害而备受争议,几十年来保留与废止之声不绝于耳。我国商品房预售情况的具体分析,表明这是发挥涤除制度功能的一种典型形态,涤除制度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基础和必要,应经过合理的制度构建予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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