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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香港特区选出首届立法会促进香港特区民主进程的重要一步章之洲1998年5月24日是香港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日子。这一天,156多万香港市民冒雨走向各个投票站,参加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的第一届立法会选举,第一次真正地以主人翁的身份行使了选举特区立法机...  相似文献   

2.
从香港特区过去20年"一国两制"的实践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五次解释香港基本法。"人大释法"不仅是香港宪制秩序走向良性轨道的制度保证,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香港特区新宪制秩序的生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特区"一国两制"的实践中重要的宪制角色应该得到全面认识,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既是基本法第158条所规定的基本法解释者,同时也是特区宪制秩序的守护者。香港特区宪制秩序重塑的目标绝非伴随着香港回归自然得以实现,这一目标应该贯穿于基本法实施的整个历史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3.
科学、合理的法官遴选程序是选出高素质法官的保障,对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法官遴选制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法官遴选地方化,各级法院在法官遴选上"各自为政";遴选标准模糊化,四级法院法官任职资格无实质差异;遴选程序公务员化,未确立科学的法官遴选程序。其原因在于:法院地方化倾向突出,司法权依附地方权力;法官管理行政化,人事行政程序复杂;法官员额制度未获落实,逐级遴选缺乏制度支撑。构建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建立健全符合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内在要求的配套制度,科学设计法官任职资格、考评方式,严格规范法官逐级遴选程序。  相似文献   

4.
张兴伟  文冠斌 《学理论》2010,(23):149-151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模式分别表现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模式更多地体现对抗辩论,而职权主义模式要求法官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行使释明权。对抗式辩论原则的实现与法官行使释明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对此,应加强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纠纷,限制法官行使释明权的范围,使民事诉讼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变,实现对抗式辩论原则与法官释明权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
张存建 《理论导刊》2015,(2):86-88,97
自媒体信息传播凸显了司法审判中的舆论应对问题,对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模式提出了挑战,要求法官具有从语言规范性的高度把握事实信息的能力。案件事实的修辞叙事解释偏执于语言的描述性,难以解释人们何以可能达成案件事实共识,却提示我们同时从描述性与规范性的角度认识对法官的语言能力要求。在自媒体语境下,完善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模式,必须重视语言规范性在保证案件事实质量方面的作用;遴选法官,则应当关注其识别他人语言规范性的能力,给其以批判性思维的考量。  相似文献   

6.
《学理论》2015,(24)
目前,学界一直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保持着持续热度的研究,并且学界普遍认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赋予是必要的,法官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可以使案件得到高效正确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合法并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决定了它是否可以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对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初步的了解,其次探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行使遇到的问题,最后深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相似文献   

7.
本文介绍了香港特区近年来在培养人才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以及所提出的相应措施 ,尤其是香港青年协会为香港特区培养青年人力资源所做的努力。  相似文献   

8.
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5月20日宣布,将委任御用大律师、现任行政局议员李国能为特区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一时间,李国能成了香港和亚洲瞩目的焦点人物。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是终身职。它是司法部之首,也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政治结构的一个重要支柱的龙头,肩负着领导开辟香港司法历史新纪元的责任。其职位的重要性仅次于特区行政长官。“九七”香港回归之后,除了有关国家领土完整、涉及国防和外交以及中英与特区关系的案件之外,香港特区享有终审权。在香港特区的法律诉讼案件,可由特区终审法院作最终裁决。…  相似文献   

9.
施亚芬 《学理论》2012,(32):157-158
在刑事审判中,法官应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包括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法官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具有弥补立法局限性和最大限度地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目标在个案中实现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0.
《瞭望》2005,(51)
香港和澳门特区的高度自治与繁荣稳定局面今年 都出现良好发展。2005年6月24日,曾荫权接下董建 华的余下任期宣誓就任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香港 政局平稳,为香港保持繁荣、稳定和发展奠定了政治基 础。经过特区政府和港人的携手努力,香港与内地的经 贸合作在2005年取得了骄人成就,经济发展度过拐点 后加速上行,鲜明地展示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 方针为广大民众带来的切实利益与福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何从法律制度上完善自治组织的运行,对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管理的实践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针对现存问题及成因,我们应制定和完善保障基层群众行使自治权利的法律法规;明确社区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理顺社区自治组织关系;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相似文献   

12.
关于特区的发展定位问题季崇威最近就各个特区的发展定位问题提出,各个特区应根据国际国内环境和本身的优劣势进行自我定位,制定下一步的发展战略:①深圳要处理好同香港、珠江三角洲的关系,争取分担香港的港口、机场、运输、对外贸易、金融等方面的功能,并在科技和产业合作上促进香港与内地的结合,同时,应以珠江三角洲为腹地,密切同它在经济上的带动、协作和服务关系;在产业发展战略上,应第二、三产业并举,将劳密型产业逐步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移,但在升级步骤上要因势利导;应在信息社会化领域加强与上海、北京合作,建成信息…  相似文献   

13.
一、九七香港回归给深圳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一)进一步自我发展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深圳特区要在确保香港繁荣稳定上起促进作用,深圳可利用这一有利形势,努力发展壮大自己。1.经济体制改革先行一步,实现经济运行机制衔接。九七香港回归,提出了经济运行机制的衔接问题。深圳作为与香港唯一接壤的城市,必须率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香港衔接,成为内地与香港经济运行机制衔接的结合部、缓冲区。李鹏总理在最近召开的特区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国家准备试行并且特区又具备条件的一些改革开放措施,还要在特区先行试…  相似文献   

14.
陈晨 《学理论》2010,(2):97-98
在各国法治发展进程中,从否定法官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到普遍承认、接受法官当然享有法律解释权,但法官享有的法解释权并不是完全自由、不受限制的,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到底能走多远?其权利行使应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在行使过程中要受到法律本身、公共政策、利益、判例等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随着特区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如何相应地提高特区整体社会福利水平,优化生活质量,促进特区社会协调进步,是特区第二次创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一河之隔的香港,近十几年来社会福利事业迅速发展,形成了一套较有特色的社会福利体系,值得深圳借鉴。为此,市委政研室与市劳动局共同组织了赴港考察组,就香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与管理状况进行了调研。在港期间,考察组拜访了社会福利署中西区及离岛福利办事处、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港工联会以及一国两制经济研究中心等单位,参观了有关福利机构和设施。现将考察的情况,综合如下:一…  相似文献   

16.
《瞭望》1998,(26)
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董建华谈创造香港更美好的明天香港回到祖国怀抱一周年在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就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落实,香港经济面对的困难与未来发展,香港与内地的关系等问题发表了谈话。香港特区与中央政府保持良好...  相似文献   

17.
妍丁 《侨园》1996,(Z1)
1996年12月18日,一本叫做《董建华——从船王之子到政坛新星》的新书摆上了北京街头的书摊。由时事出版社推出的这部新书之所以特别地引起传媒的注意,是因为早在一周前,海内外众所瞩目的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诞生了。 1996年12月11日。在维多利亚湾的香港会展中心,由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的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在这里投票。董建华以400票中的320票的绝对优势领先于另两名候选人杨铁梁、吴光正,成为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  相似文献   

18.
晓袁 《瞭望》1991,(10)
改进和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行使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尚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实际执行起来有一定的  相似文献   

19.
正香港特区廉政公署的机构设置及运行发展对内地的启示主要有:(1)建立完善惩治与预防并重的综合治理模式。廉政公署将惩戒、预防、教育融为一体,对三者的重视程度不偏不倚,均衡发展,形成了独立、高效、制衡的运行机制。(2)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丰富打击手段。在当前职务  相似文献   

20.
雷婉璐 《学理论》2022,(11):86-89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既是主体框架改革举措的进一步落实,也是对主体框架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在司法体制主体改革阶段,确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改革的基本框架,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官惩戒工作。对此,各地方积极开展法官惩戒委员会改革的实践探索,呈现出不同的法官惩戒委员会设立模式。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现阶段,通过对现有改革实践的分析与评价,法官惩戒委员会应当采用遴选委员会与惩戒委员会分立(职能分立),检察官惩戒与法官惩戒合并(对象合并)的设立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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