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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隐性超期羁押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其表现为"形式合法而实质非法",出现该现象与司法人员执法观念偏差、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司法资源匮乏、分配不合理有一定联系。只有建立科学执法理念、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机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才能从防范机制上遏制隐性超期羁押。  相似文献   

2.
隐性超期羁押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岳岭 《河北法学》2007,25(10):185-189
隐性超期羁押是超期羁押的一种,是指采用违法的手段,规避刑事诉讼法的办案期限,以形式上的不超期掩盖实质的超期羁押.其产生的原因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纠改隐性超期羁押的对策是:树立现代法治社会的执法理念;修改法律,建章立制;强化检察监督等.  相似文献   

3.
一、隐性超期羁押及其主要表现形式隐性超期羁押是指采用违反法律的手段,规避刑事诉讼法律的办案期限,以形式上的不超期掩盖实质上的超期羁押。  相似文献   

4.
通过超期羁押的定义和分类的阐释来分析出我国产生超期羁钾现象的内外因素.根据这些内外因素提出了解决超期羁钾问题的对策,即在内因上,严格司法准入制度;进行长期有效的在职培训;树立正确科学的司法理念.在外因上,对超期羁钾从时间、地点和人物三个层面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看守所承担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对判决生效后余刑不足一年罪犯执行刑罚的职能。长期以来,看守所是隶属于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笔者认为,这样的隶属关系值得商榷,因为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弊端。第一,造成看守所对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的防止和监督不力。实践中,公安机关超期刑拘和侦查占了超期羁押总数的绝大部分。据某区看守所2001年上半年的统计,共发生超期羁押475人次,其中属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463人,占超期羁押总数的97%。面对超期羁押绝大多数发生在公安机关内部的实…  相似文献   

6.
蚌埠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包括改革换押程序,使用"展示板",实行"告诉制"与"律师代理申诉制",明确对超期羁押负有责任的机关、人员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上的缺陷,使超期羁押现象在该市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根本消除超期羁押现象,必须在立法上完善我国的羁押制度,比如上将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分开,明确对超期羁押负有责任的机关、人员的惩戒措施,完善对超期羁押的司法救济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超期羁押现象在公安、检察院及法院的办案环节不同程度存在.是长期困扰刑事司法活动的一个难题。近日.魏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法律界知名人士开展纠正超期羁押检查。为从根本上遏制超期羁押的反弹.该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对公检法羁押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逐案分析超期原因.研究纠正措施.对于纠正难度较大的案件进行个案督办.直到解决。  相似文献   

8.
(2 0 0 3年1 1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年集中清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之后,必须建立并完善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推行十项制度,努力实现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现特作如下通知:一、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  相似文献   

9.
王祥英 《人民检察》2005,(17):52-54
隐性超期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后,在形式上有继续羁押的原因或手续、但实质上却是违法的情况下,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随着超期羁押纠防力度的加大,一般的超期羁押已经越来越少,但隐性超期羁押却逐渐显现,尤其是审判程序中的隐性超期羁押问题应引起重视。一、审判程序中隐性超期羁押的表现1.因立案审查造成超期羁押。驻所检察有时会发现检察环节的在押人被超期羁押的现象,其实并非如此。真实情况是:公诉部门已经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法院刑庭却未收到案件。此时,案件在立案…  相似文献   

10.
未决羁押是刑事诉讼法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严厉的一项法律法规,它有着自己独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我国,羁押却成为司法执法实践中长期无法解决的难题.由于侦查阶段超期而造成的超期羁押不仅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也违背了刑事诉讼法中所提倡的正义价值.它损害了我国公安司法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也产生了极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本文在基于2013年我国新修订的刑诉法的形势背景下,简要概括了我国超期羁押的概念、特点和成因,并就如何合理利用羁押期限来提高侦查办案效率,如何保护在羁期间嫌疑人的权利以及如何应对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1.
公正和效率是现代司法的两大价值目标。司法效率的实现有赖于刑事诉讼法对诉讼期间的科学规范和司法实践对法定期间的严格遵守。为此 ,及时性原则已成为各国指导诉讼效率和期间的基本准则 ,它要求控制诉讼时间、提升诉讼节奏、简化诉讼程序。我国的刑事诉讼在诸多方面贯彻了及时性原则的精神 ,但也存在着检察院单方面决定延长羁押期限、对集中审理缺乏规定、简易审判程序类型单一和功能受限等问题 ,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刑事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出发,阐述了刑事司法中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的关系,认为道德评价对司法人员的法律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影响;文章分析了刑事司法中的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冲突的原因和方式,认为刑事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的冲突实质上是法律文化与道德文化的冲突,这种冲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三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文章同时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冲突的二种不同的协调方式及其利弊。  相似文献   

13.
张超 《犯罪研究》2011,(4):52-57
狭义羁押是指逮捕(抓捕)犯罪嫌疑人后经由法庭或法官审查批准后决定的羁押,我国的狭义羁押指的是侦查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和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羁押。羁押的启动应当是在充分遵循羁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羁押启动条件,并经过必要的司法审查的刑事诉讼程序。各国在捕押分离的前提下对羁押的条件和司法审查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羁押制度,保障人权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余罪自首成立要件解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成立余罪自首的主体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认定余罪自首的重点不在于犯罪人是否被剥夺了人身自由 ,而在于交代的是否是“余罪”。余罪自首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无论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还是异种 ,只要其可以单独构成犯罪 ,就应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5.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环节,它对规范刑事立案权的正确行使,纠正立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司法实践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实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取得的预期法律效果。主要从我国立法关于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规定入手,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具体实施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现实需要,从其价值实现角度提出立法必须明确刑事立案监督对象、完善刑事立案监督范围、建立专门刑事立案监督部门、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标准等。  相似文献   

16.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司法鉴定,不仅限制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权利,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具有可行性。此外,对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无论是从法院与鉴定人的关系,鉴定人强制出庭作证来看,还是从司法拘留的适用性质来看,都不应当强制鉴定人出庭。上述是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司法鉴定的两个重要问题,应当借此次修改的机会,完善刑事诉讼领域的司法鉴定制度,促进法律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7.
对于中国的刑事司法合作问题的研究 ,目前主要着眼于中国的对外刑事司法合作以及中国国内的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两个方面 ,而对于复合法域条件下的中国国家及其各个法域的对外刑事司法合作及其相互关系问题却几乎无人问津。本文在分析了中国对外刑事司法合作的现状 ,以及“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局面的形成给中国的对外刑事司法合作带来的影响的基础上 ,就复合法域条件下 ,中国应当如何处理国家及其各个法域同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关系、同外国的引渡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就中国国家及其各个法域在对外刑事司法合作中的身份定位、活动方式、行为准则以及相互关系等问题阐述了一些见解和主张。  相似文献   

18.
论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是现代西方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制度。其基本功能和价值在于保证国家对重大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过相关的案例 ,但是由于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的匮乏和立法的缺失 ,造成了实践的处理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相协调。因此 ,应结合我国具体的法治情况 ,借鉴外国有关该制度的立法成果 ,构建我国的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19.
陈汉 《北方法学》2015,(3):21-26
意大利是深受罗马法家父权传统影响的国家,未成年子女一直处于弱势的法律地位。经过理论界若干年的讨论与酝酿,1975年意大利修订了民法典中关于家庭法的部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实现了有限平等化。承认父母子女的利益是各自独立的,而且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诸多的司法判决都认可子女的意愿优先。监护权的行使,受到公权力的监督,无论是剥夺父母的监护权,还是临时性的收养,在监护障碍消除之后,往往还是鼓励孩子回归其原来的家庭。在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上,司法积极介入家事特别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点对深受传统思想影响的中国家庭尤其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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