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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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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性质 分期付款买卖(instalment sal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它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买方在取得买卖标的之时或之前只需先交部分标的物价金,取得标的物之后再按约定的期限分数次付清剩余价金,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种买卖方式与普通买卖方式的主要区别是付款的方式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时间不同。在普通买卖中,买方必须在买卖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交付之前,或在标的物交付时或交付后的一个特定时间,一次付清价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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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来看,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古老的买卖方式,但它在我国却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广泛运用于房地产、汽车销售等领域。从理论上看,分期付款买卖可以刺激消费,疏导巨额储蓄适当向消费领域分流,解决现实购买力与消费需求不匹配的矛盾,促进社会远期购买力转化为即期购买力,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分期付款买卖就是对销售价款附有定期分割给付条件的买卖。〔1〕按授信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单纯分期付款买卖与融资分期付款买卖。单纯分期付款买卖是由卖主直接授信于消费者,消费者向卖主分期支付价金以最终取得商品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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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逐步成熟,各生产厂家与销售商家为保持或扩大己方的市场份额,展开日益激烈的竞争。由此形成了商品品种不断发展变化,市场物质越来越丰富的局面,也导致了居民购买力与居民的购买欲望,厂家的生产不断发展与资金回收两个矛盾的产生,这两个矛盾的发展,为分期付款买卖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基础。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出卖人先行给付买卖标的物,而买受人则分期支付价金的特种买卖。此特种买卖具有两个显著的法律特征:一是出卖人应先行给付买卖标的物即物先给付性。二是买受人分期支付价金即价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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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期付款买卖的性质探讨分期付款买卖性质问题,主要是解决分期付款买卖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及买受人、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各种关系的处理。有人认为,分期付款买卖属买卖的一种,只是标的物价金的给付方法较为特别,合同的效力于合同签订时发生,而不是在价金付清时才发生,因此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性质为一种附停止条件的所有权转移,即当买受人把分期价金全部付清后,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正式由出卖人移转给买受人;有人认为,分期付款买卖往往以附条件买卖并租赁的形式来缔结,一般称之为买取租赁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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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期付款买卖,就是卖方一次性地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则按照合同的规定,将应付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支付给卖方。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一种商品促销手段,是现代工商业发展的产物,它对于调和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和购买欲之间的矛盾,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扩大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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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期付款买卖制度概述 分期付款买卖,简而言之,是指当事人约定分期给付价金(货款)的一种买卖制度。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与一般买卖之间的最主要区别即在于价金的分期给付。虽然在美国分期价金的给付甚至也出现以周为单位的情形,但在我国则以月为给付单位,所以分期付款买卖也被人称为分月付款买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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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信用经济中信用供与的方式之一,其主体内容为:出卖人在买受人尚未完全支付价金时,已将标的物移交买受人,由其占有和使用。在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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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非即时交易,即合同订立与双方履行的时间不一致,有一段时空差异。在大规模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尤其如此。在这类交易中,卖方可能先交付标的物于买方,买方再付款,或买方在交价金的部分后,即占有标的物,以后再分期付款。这样,卖方的债权即不能在交付标的物的同时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常常在自己出卖的标的物上设定担保。其大致有两种方法:一是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手买受人,同时又在该标的物上设定出卖人为第一顺序的抵押权人;二是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之前,虽由买受…  相似文献   

9.
这是一起以租代购买卖合同,实质上的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所有权保留条款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被普遍地运用,实践中存在着既要保障出卖人足额收回价金,又要保护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所享有的权益的矛盾,较为复杂,而现行法律规定又过于单一和简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何保障买卖合同的稳定性及公平对待买卖双方的权益,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属性及其认定和处理来分析案件纠纷所涉及的合同解除权、标的物取回权的行使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试析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货物买卖,说到底是买卖货物的所有权。卖方把自己的货物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并从买方取得相应的价金;买方支付价金,从卖方取得货物所有权。以价金换取货物所有权是买卖的本质,是其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特征。既然货物买卖是买卖货物的所有权,那么,在买卖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从何时起由卖方转移于买方,则是至关重要的了。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本文评析了各国法律有关所有权应于何时转移的三种主要规定,指出了各自的长处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就修改和完善我国合同法的相应条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徐琳 《广东法学》2006,(4):37-47
分期付款,属于消费信贷的一种形式.作为我国销售领域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被广泛运用于一些营利组织经营性购车或者购房以及公民个人、法人及其他最终用户的汽车消费或者住房消费领域。但是这种买卖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商业风险。生产厂家、开发商以及销售商要承担购买方不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的风险.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买方提供按揭服务,那么风险就转移到他们这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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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有识之士认为,利用分期付款这一买卖形式,使汽车逐渐进入私人家庭,是启动中国汽车市场的唯一的可能途径。当前,中国已经具备了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的法制环境,但一个成熟发达的汽车分期付款市场的培育,尚需对法律进行完善改进。本文根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外之相关立法,对汽车分期付款买卖的一些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对我国之法律现状提出建议。一、购买汽车分期付款之简述分期购买和出售(Instalment pruchase and selling),在《牛津法律辞典》中已有定义,其交易方式是买受人将商品的全部或部分价金在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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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由需要机器设备的用户(即承租人)从机器设备供给老(即供应商)处选择好自己所需的机器设备(即融资租赁标的物),然后告知租赁公司(即出租人),由租赁公司筹措资金将该机器设备买下,转而出租给需要机器设备的用户的民事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并非单一的契约,而是由三方当事人参加、两个契约所结成的两个法律关系即由出租人(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用户)签订的(融资)租赁契约及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买卖契约所构成,两个契约相互联系,买卖契约的目的是为了履行租赁契约,租赁契约的履行以买卖契约的成立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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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期付款买卖●房绍坤分期付款买卖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商品销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正在起草的《合同法》应如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以建立完整的分期付款买卖规定,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拟就分期付款买卖作一探讨,以期为合同立法提供一点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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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之我见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一、司法实践提出的问题 随着消费信贷在我国社会公众中的发展,涉及分期付款购房或购车等耐用消费品的买卖活动被迅速普及。面对这一新的消费热点,国内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相继开办了相应的分期付款买卖保证保险合同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签订分期付款买卖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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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及其意义房屋分期付款买卖,是房屋买卖关系中的买受人经出卖人同意,在支付部分价款后即取得房屋及土地空间使用权。然后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分期交付一定量的房屋余款,并在约定的付款终期清偿完毕的一种经济活动。分期付款买卖作为市场经济制度中”为流行的一种商品推销方式,尤以其具有其他销售方式所不能具备的优越性而在不动产买卖中被普遍采用。国外房屋虽售价高昂.但普通公民仍能居住,乃得益于分期付款。在育改纳入议程,公房出售进行之际,我国借鉴该先进经验,有着重要意义:(一)房屋作为价值大使用期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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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云岭 《法学论坛》2006,21(1):69-73
分期付款买卖基本涵义的确定不可或缺。基于合同自由的理念,只要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分两次以上付款的,均可以认定为分期付款买卖。对于买受人为企业的分期付款买卖而言,此种为其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的融资手段更具有特别的价值。我国汽车产业与汽车市场所面临的态势与美国20世纪20年代何其相似!对于美国的经验没有特别的理由拒之门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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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商品房交易已成为一项普遍的交易形式。但由于受到一般居瓦购买力等诸因素的限制,目前商品房的买卖大多以“预售”和“分期付款”等方式进行,附保留所有权分期付款将成为符合我国实情的商品房交易的一种主要方式,但这种新的交易方式却伴之而产生了诸多的问题,并在民法理论上正待加以研究和解决。本文拟就分期付款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相关问题担作研析。一、分期付我买卖之所有权保田制度的理论及现实思考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和生效以后,出卖人将房屋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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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所有权保留财产的执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看,所有权保留买卖在我国有了明文规定,此前,《民法通则》第62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也可作为所有权保留制度的依据。因标的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使得法院在执行时,必将会碰到执行对象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执行人而是案外人的情况,在案外人(卖方)提出异议时,显然,在被执行人(买方)未付清价款时,因财产所有权还是案外人所有,如何依法进行下一步的执行工作实有必要探究。为此,有必要先了解所有权保留买卖制度的一些情况。 一、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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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性租赁契约之成立与生效融资性租赁交易,是由三方当事人、两个契约所构成的交易。即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性租赁契约,及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契约,两契约相互交错。其通常缔约过程如下:1. 用户与供应商之间商定设备买卖契约条件;2. 用户向租赁公司提出缔结租赁契约的申请;3. 用户与租赁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契约;4. 租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签订买卖契约;5. 供应商向用户交货,用户进行验收;6. 用户向租赁公司交付物件受领证(借受证),并支付第一期租金;7. 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买卖价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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