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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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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宏剑 《公民与法治》2012,(23):11-13
近年来,年迈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场景逐渐增多,原因大多是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论从道德抑或法律出发,赡养老人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老人通过起诉的方式,即使能够得到.赡养费,也必然会与子女形成矛盾,甚至给晚年生活带来更多无奈。那么,如何预防赡养纠纷的发生.让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呢?  相似文献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是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眼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增高,作为一些农村老人的主要“财产”,子女们把它作为了争夺对象,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了赡养老人的条件。老人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赡养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在履行这一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时是不得附加条件的,被赡养人的承包地是不应作为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跟着赡养转来转去的。  相似文献   

3.
文摘博览     
目前,新加坡已正式实施孝顺法。按照这一法律,凡拒绝赡养或资助年迈双亲的子女,不管是谁,都要被罚款1万新加坡元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示惩罚。按照此法,得不到赡养的老人可向法庭对不孝子女提出起诉,要求法庭对不孝子女进行惩处。  相似文献   

4.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如果是亲生父母,赡养的义务基于血缘;如果是继父母,赡养的义务基于继父母是否抚养过子女。尽管上述案例中的子女对自己未尽赡养义务提出了各种理由,但均未获得法律的支持。其实,法律并不禁止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由子女进行约定分配,但前提是须解决父母的赡养问题,且父母与子女无争议。秉承不告不理的原则,一旦父母与子女在赡养问题上有争议,法律即会介入。一方面,  相似文献   

5.
据《扬子晚报》载:盐城市建湖县恒济镇的618位老人,不久前陆续和子女签订了《精神养老协议书》。赡养协议使老人们的物质和精神养老得到了保障,但也引来了不少议论,更有专家质疑:赡养老人也要像做生意那样“签合同”么?子女赡养老人本是天经地义的人伦常理,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这本应是道德和舆论足以维系的基本关系,但是,随着社会传统意识的变迁,亲情之间的弱化甚至蜕化却已是不争的事  相似文献   

6.
法律呼唤“精神赡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静 《法庭内外》2010,(12):36-38
养老院成归宿 无奈中的新途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赡养纠纷正在不断减少。与此同时,纯粹关于物质赡养的案件数量开始下降,精神赡养的问题却逐渐受到关注。北京市密云县法院经过调研发现:近年来,由于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老少生活方式不同,子女外出打工,生活、工作压力大,没时间照顾父母以及法律功能滞后等原因,许多赡养类案件是因由谁来照顾老人、怎样分担照顾老人的义务而引发的。  相似文献   

7.
农村赡养案件执行面临的现状。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偏远、落后山区.由于经济落后.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许多老人在失去劳动能力后,得不到赡养。有的拿起法律武器.状告了那些不孝之子女。可是由于法院的执行工作跟不上.每当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时间要到时.权利人都得往法院跑,催促法院执行,领取法院已执行的赡养费。  相似文献   

8.
夏正芳  陈丽 《法律适用》2013,(1):105-109
关爱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人类进步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宪法》第49条明文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如何把法律对老年人的关爱落到实处,江苏法院近几年作了积极的探索。为了解实践中涉老民事纠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  相似文献   

9.
<正>见到欧岩峰,他正接访回来,一见面就聊了起来:一个再传统不过的案子,却是一个不多见的上访。70多岁的农村老人起诉子女不赡养,为此法官主动去其村里进行调解,并反复做老人与子女的思想工作,结果适得其反,老人不领情,上访来了。反映的问题很简单:要求法院在公堂之上把这事判了,用权威的判决告诉子女,赡养老人理之所在,更是法之所护。  相似文献   

10.
小非 《法庭内外》2011,(5):8-10
老龄化社会,什么才是对老年人最大的关怀? 赡养老人,并不是每个月定时寄生活费,让老人吃穿不愁就行了,还要从精神上给予老人慰藉,就像《常回家看看》那首歌唱的那样。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自立门户的子女,很少去父母那里走动,甚至对老人不予理睬实施"冷暴力",痛苦不堪的老人想要维权,又因相关法律不够具体而难以得到保护。现如今,对大多数的老年人来说,物质养老已不再成为问题,"精神赡养"则成为新的社会课题,乃至成为一个法律难题。2011年伊始,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出炉,"常回家看看"将写入法律……  相似文献   

11.
过去,在山东胶东农村,对老人的赡养,一般是由生产队在年终分配时从子女帐上划拔工分给老人,直接兑现。一九八二年冬实行承包责任制后,生产收入直接归户所有,不经过生产队分配,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有些子女便借故不尽赡养义务,村干部也无法儿办。有的老人生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审理赡养案件时,往往只注重在经济、物质方面给老人以扶助和供养,而对老人精神方面的“赡养”有所忽视,这是不完全符合婚姻法精神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在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所说的赡养扶助,包括精神上的尊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三项内容,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3.
老龄化社会,什么才是对老年人最大的关怀? 赡养老人,并不是每个月定时寄生活费,让老人吃穿不愁就行了,还要从精神上给予老人慰藉,就像《常回家看看》歌中唱的那样,“找点时间,找点空闲,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自立门户的子女,很少去父母那里走动,甚至对老人不予理睬,实施“冷暴力”,痛苦不堪的老人想要维权,又因相关法律不够具体而难以得到保护。如今。对大多数的老年人来说,物质养老已不再成为问题。“精神赡养”成为新的社会课题。乃至成为一个法律难题……  相似文献   

14.
云南省罗平县司法局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关注老人生活.对农村赡养纠纷进行了重点排查、调处,为因赡养问题而孤苦无依的老人们送去了温情和关爱.化解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多年的矛盾.使老人们晚年的衣食住行有了依靠。  相似文献   

15.
新婚姻法总则部分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原则,同时在有关的条款中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  相似文献   

16.
晏武侠 《法制与社会》2013,(16):281-282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问题一直为全世界社会保障立法所关注。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又生发出新的问题,即立法在关注老年人的物质赡养的同时,还应强调子女于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权利义务的规定。本文从精神赡养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方面出发,浅析子女对老年人提供精神赡养不仅是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应有之义,进而对子女关于精神赡养的法律问题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17.
赡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一词只用于子女对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子女对于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扶养一词只适用于夫妻关系。按我国法律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即夫  相似文献   

18.
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是公民的法定责任.在我国的宪法中,“赡养父母、教育子女”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此外,在《婚姻法》《继承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刑法》等法律中,都有与亲情和亲人之间财产、人身和精神抚育关系相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李欣 《河北法学》2011,29(8):111-119
在"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过程中,在"家庭养老"形式多元化,发展方式社会化的趋势下,既要重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等养老方式的相互协调、相互作用,又要意识到"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注重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等对老人的赡养和监护义务。亲属法缺乏对"家庭养老"的制度性保障。需要完善老年人赡养制度,调整抚养权利人顺位,将配偶方父母纳入被赡养人范围,增加"精神赡养"义务,改进赡养费的执行与收取模式;需要构建高龄老人监护制度,包括监护人的选任与监护人职责的明确等。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农村地区,有不少人只重视男子的继承权而歧视妇女的继承权。在不少地区,排斥、干涉妇女继承权的现象十分严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的旧风俗观念在不少人头脑里根深蒂固。闺女不分家产.也不用赡养老人,这在一些人的观念里似乎也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我国宪法、婚姻法、继承法都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继承权男女平等”等。嫁出去的闺女也应享受法律赋予她们的权利,履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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