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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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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黎莉  蒋炜 《理论月刊》2008,(1):107-109
网络银行业务中的格式合同严重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银行过失拒赔、无视客户的隐私及随意运用不可抗力条款为自己免责等几个方面.文章提出了规制网络银行格式合同的法律手段、事前审核、社会监督、自我约束四种措施,从而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法律和经济相结合层面对格式合同产生根源、收益和成本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分析,指出要降低格式合同成本、提高格式合同效益,就必须在完善对格式合同进行立法、司法、行政和自律规制过程中坚持和突出倾斜保护原则和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原则。  相似文献   

3.
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行政规制的核心任务,是推进整合优化规制系统,以解决行政规制合理化问题。改革的指导原则应当是落实行政程序的三大基本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和公开原则。具体推进行政规制的改革,则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深化行政规制的法制建设;另一方面是注重行政规制的关联性制度建设。行政规制的法制建设包括三大部分,即行政规制决策、行政规制运行及行政规制监督和责任。这三方面的法制建设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行政规制的法制度。行政规制改革应当立足于《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确立的基本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在自然垄断行业激励性规制方式中,有创新意义的就在于逐步引入了行政合同规制方式,针对行政合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我们应认真分析激励性行政合同的影响因素,并揭示行政合同的属性,总结规制机构在行政合同履行中的特权与限制,从而实现行政合同的法制化,以促进自然垄断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格式条款的产生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但最主要的是格式条款的使用者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垄断。格式条款有利于节省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故适用广泛,但同时其弊端亦十分明显,违背了契约自由及契约正义原则,于是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规制手段对其予以特别规范。近年来,在我国,格式条款已经普遍存在于运输、邮电、通讯、保险等不少公用事业以及一些商品交换和服务领域,而其中的不公平条款显而易见。我国应切实从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等各方面规制格式条款中的不公平条款,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6.
以乌坎事件为切入点,行政机关在处理紧急状态时往往会采取一些预防手段。笔者主要从行政机关的这些预防性手段的合法性进行分析,阐述通过程序主义法律范式进行规制,以达到行政机关的这些预防性行为合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赞助合同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继远 《求索》2008,(1):115-116
赞助合同是无名、有偿、双务、要式、诺成和负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应负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为确保赞助活动正常进行和交换权的实现,建议对赞助合同实行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和行业规制,尽快制定赞助法或赞助条例。  相似文献   

8.
黄红华 《中国发展》2013,13(4):59-64
政府主导和主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价格决策听证及行政立法听证,是政府应提供的法律服务之公共产品,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由律师主持行政听证,是公共权力让渡的合同出租,是个全新的课题,此类合同出租如何运作,其流程是什么,应怎样予以规制,都需要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9.
免责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随着免责条款的普遍使用 ,因免责条款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不公平免责条款必须予以规制 ,以实现在契约自由的体制下 ,维护契约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目前 ,免责条款的规制方式主要有立法规制、司法规制、行政规制和消费者规制。每一种规制方式都有其自身的优势 ,但也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局限性 ,有鉴于此 ,我国应借鉴各国经验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 ,融立法、行政、司法等规制方式于一体的综合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10.
恐怖主义国际化引发的恐怖分子跨境流动频发现象已成为各国反恐立法关注的重点。为有效应对此类行为,英国积极推动反恐立法,逐步构建了以行政措施为基础,刑法规制为保障的相对完备的防治体系。其内容包括扣押证件、临时禁入令及剥夺国籍的递进式行政强制措施和通过预防性刑法规制将跨境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等预备行为犯罪化。对照英国相关立法经验,我国在防范恐怖分子跨境流动方面虽然也确立了出入境限制、预备行为犯罪化等应对措施,但仍应继续完善其制度构建,同时也可借鉴剥夺国籍等防治手段。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关于行政垄断,学界的主流声音一般是以反为主,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垄断的存在价值应当加以辩证地分析,应根据其社会作用的不同,将其区分为公益型行政垄断和营利型行政垄断,从而对二者进行区分规制.我们尤其应正视公益型行政垄断的客观存在,通过正面确认其合法性,确保其在公益的价值定位上存续和发展.同时,我们要对既往的做法进行反思,走出以前的规制误区.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公益型行政垄断区分规制的总体思想,设计区分规制的具体措施,以期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异化引发的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行使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行使有助于克服职能交叉、权限冲突、多头执法、管理低效等问题,但相对集中的行政职权有被滥用的危险,甚至会产生新的"部门专权",因此,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行使要受行政法治原则的约束,遵循相应的设定规则、程序规则和监控规则,这是从法律上规制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行使、保障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3.
政府规制的目的是修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府的行政性规制是政府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规定、行政指示以及下达指令性任务,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层次、行政区划来管理社会,满足社会对它提出的功能需求。政府行政性规制必须具有一个科学的维度,具体概括为六个方面,即政府规制的行政基础、政府规制的行政尺度、政府规制的行政目标、政府规制的行政要求、政府规制的行政约束和政府规制的行政底线。  相似文献   

14.
行政裁量是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监控行政裁量合理运行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通过对行政裁量的原则规制进行一番探究,认清各项原则的规制功能,认识其现实意义,对于规范我国行政裁量的合理运行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5.
个案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制度,是以权力规制权力的重要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政权组织形式的必然要求,符合法理,具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这一制度能够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相似文献   

16.
底高扬 《桂海论丛》2014,(5):127-132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陷入了"越减越肥"、"越审越长"的怪圈,出现了"上下脱节"、"各自为阵"以及"明放暗收,明减暗增"等突出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改革部门对保留、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巨大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行政自我规制,其必须遵循法治、公开、比例、行政利益排除以及监督制约原则,但改革部门的巨大自由裁量权与之存在着价值理念、运行方式、路径依赖上的悖论关系,极大地滞碍了改革的步伐、削减了推动改革的源动力、严重制约着改革的实效。基于此,文章从实体、程序、司法等方面提出了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对该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措施。  相似文献   

17.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一直实行较为严格的规制,即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组团社的进入和退出、价格、组团人数、服务、投资、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实行限制。去年新出台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保留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原有的规则结构,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放松规制应是大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辽宁人大》2010,(2):43-43
新《保险法》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规制格式合同等条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此出现两种“表情”:投保人关注,保险公司担心。  相似文献   

19.
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典型的新经济业态,"互联网+"时代的行政规制图景首次较为完整地在网约车规制中得以展示,这为后来的"互联网+"经济业态的规制提供了经验与教训。形式上看,"互联网+"时代的行政规制开始迈向多部门的联合规制,但并未发生公私合作治理的明显转向;政府对新业态的规制反应期随着规制能力的提高而逐步缩短;地域之间行政规制进程呈现出同步性与扁平化的趋势,基于市场成熟度的传统规制进程展开逻辑有待重塑。实质上看,以平台为中心的责任分配模式呈现出"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中心化规制结构;城市人民政府成为"互联网+"时代重要的规制政策输出源,需厘清其不同层级的立法权限;适用中的"玻璃门"现象与空置现象要求处理好"互联网+"业态规制中新旧规则之间的偏好与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20.
行政合同作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间权力与合意的产物,实际体现为一种受行政权监督的契约关系,承载着双方的利益诉求。对行政合同的过程性分析可得出行政优益权浮现的径路,司法权对其进行调控的标准和限度可达致对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在传统的公益优先理论面临契约伦理的挑战时,司法权理应在司法最终性与行政自主性各自分工的理念下协调并实现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利益的平衡。由于行政合同制度的理论设计远远落后于社会现实需求,从司法审判的角度促进合作行政的发展,重新培育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信赖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失为实现良性的行政目标的又一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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