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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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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艳 《法制与经济》2008,(14):49-49,97
许霆案件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仔细研究了许霆案件之后,我将一些有感而发的思想碎片记录下来,从法律研究的角度对许霆案件背后涉及到的问题做出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何进 《江淮法治》2008,(6):39-39
一段时间以来,因银行ATM自动取款机故障而发生的许霆盗窃金融机构一案,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和讨论,该案一审判决许霆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在许霆上诉后该案被发回重审,目前尚在审理之中。很明显,无期徒刑的刑罚,相对于许霆所实施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前因后果来说,肯定是过重了,有失公允,即便合乎法律的规定,也与情理相背。  相似文献   

3.
2007年末.我所在的公诉二处承办了这样一个案件:原广东省法院保安人员许霆使用其银行借记卡在柜员机上取款时.发现柜员机出现故障,其在明知自己的银行账户只有170余元的情况下.取走了17万余元。我院以盗窃罪对许霆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引起了民众的普遍关注。许霆上诉后,广东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4.
许霆ATM机取款一案构成盗窃罪。一审法院对许霆的行为定性并无不当,只是在量刑上脱离社会效果.忽略法律与情感的协调。鉴于目前立法滞后性带来的法律与情感的冲突,在重审时,应该考虑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最低刑——无期徒刑之下选择一个适当的有期徒刑对许霆进行处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带着内有175元的工资卡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机上取款。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事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取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携款潜逃。  相似文献   

6.
浅析许霆案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在全国从事刑事司法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间引起了激烈争论,各种观点层出不穷。其中,以许霆不构成犯罪为代表,亦有许霆构成侵占罪或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观点。本文认为许霆构成盗窃罪,但是法院的量刑过重。文中指出许霆不构成犯罪、许霆构成侵占罪、许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观点的错误与不足,并对许霆案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7.
许霆案件在司法机关处的定性是盗窃罪,但学界对其行为的争论依旧激烈。本文试从我国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去分析许霆案件,从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到主观方面进行分步剖析。但文章并非每一部分都均衡着墨,而是对大家争论比较激烈的许霆行为是否有社会危害性和其行为到底符合哪一种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重点剖析。  相似文献   

8.
王艳 《法制与社会》2010,(13):88-88
本文从许霆案件来对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行为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点及许霆,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9.
姚丽颖 《法人》2008,(1):8-8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广州市中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0.
董柳 《政府法制》2012,(36):19-19
“21”是29岁的许霆绕不开的一个数字,人生很多故事围绕它展开。1983年3月21日,许霆出生在山西l陆汾一个农民家庭;2006年的4月21日,他利用自动存取款机故障取款17万余元,为此却失去了3年多的自由;2012年8月21日,是他假释满3个月的日子。如今的许霆,年薪十多万元,有自己的“经纪人”。  相似文献   

11.
本文指出许霆的行为不是不当得利,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错误的。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12.
周娅 《广东法学》2008,(2):32-34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12月初,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2008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13.
许霆案件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仔细研究了许霆案件之后,我将一些有感而发的思想碎片记录下来,从法律研究的角度对许霆案件背后涉及到的问题做出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李春 《江淮法治》2008,(4):20-20
2006年4月21日,打工仔许霆用工资卡在ATM机取款时,意外发现ATM机出现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狂喜之下,他连续刷卡,获取现金17.5万元。潜逃一年被抓获的许霆,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许霆案一审判无期的消息引起各界热议,有罪?无罪?应轻判?应重判?……各方观点碰撞,成为读者关注焦点,甚至有法学专家就此召开研讨会。据悉,广东省高院在2008年1月9日撤销了广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我们在等待此案的最新消息。  相似文献   

15.
本文对"许霆盗窃ATM"一案作了全面的分析,从许霆是否构成盗窃罪,ATM的性质是否属于金融机构,以及许霆是否构成侵占罪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同时提出了对于盗窃罪以及我国刑法改革的几点建议。本文既从法律的视角讨论了许霆一案,也从社会的角度对该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笔者对许霆案判决提出以下几点商榷意见:一是许霆的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二是如果许霆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该定为何种犯罪行为;三是自动取款机是否可以代表银行的意志:四是银行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该怎样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笔者认为许霆的行为应定性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17.
朱晓文 《政法学刊》2008,25(3):37-40
最近,许霆盗窃案引起了人们持续的关注和深入的思考,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此案的被告人许霆最终经历了从被判处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的惊险蹦极,一审重审判决的刑期大大缩短,似乎舆论、民意在与司法的较劲中获得了胜利。这种度身订做的判决涉及一系列的问题,并从中读到了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认为许霆取款行为背后折射的人格不足以成为刑法责罚的对象。许霆主观上有恶,但是道德之恶而非刑法之恶。  相似文献   

19.
李浩 《广东法学》2008,(3):48-51
备受社会关注的“许霆取款案”的重审判决已经做出,法院仍然认定许霆构成盗窃罪,但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在刑法上所具有的意义已远远超过了判决本身。针对近来舆论媒体及专家学者报道及评说.从刑法与民法的界限、法律解释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三个角度进行梳理与思考。  相似文献   

20.
颇受舆论关注的许霆案,日前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许霆,这一回在法庭上“大放厥辞”,竟然声称自己“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护存款”。许多网友大幅倒戈,纷纷表示将收回对许霆的同情与支持,这样的情形,令许霆的辩护律师感觉“很遗憾”,称许霆是个“缺心眼”。毕竟,许霆案能够发回重审,汹汹民意曾起到过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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