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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近年来,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有种种“提前介入”的做法和主张,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提前介入侦查和审查起诉,二审法院提前介入一审程序,以及主张辩护律师提前介入侦查、起诉阶段等。对此,笔者有两点基本看法:1.“提前介入”不仅仅是实  相似文献   

2.
ONTHEINTERVENTIONBEFOREHANDOFTHELAWYERINTOCRIMINALCASES刑事诉讼法已对我国律师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它不仅较原来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辩护介入,由审判程序提前到提起公诉程序,而且还增加了律师对侦查程序的介入,本文称之为律师对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鉴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不久,为有益于律师此方面的执业操作,本文对其进行如下探讨和研究。一、关于提前介入的概念和目的所谓提前介入,是指律师在侦查和提起公诉程序中,接受聘请或者委托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担任咨助或者辩护律师,介入刑事案…  相似文献   

3.
王春丽 《法制与社会》2011,(34):142-143
提前介入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本文探讨了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及特征,分析了构建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工作机制的可行性,并对对如何构建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以下简称“提前介入”),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某些案件,在公安机关捉请批准逮捕或者侦查终结移送检查机关起诉、免予起诉之前,检察机关就参加公安机关的部分乃至全部侦查活动,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提出建议,促进案件的正确合法处理的一种办案方式。近几年来,“提前介入”不仅已成为刑事诉讼中客观存在的现象,而且正在更广泛地推行。实践证明,“提前介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  相似文献   

5.
张栋 《法学评论》2023,(3):46-55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与提前介入侦查有共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梳理1980年以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可以发现,提前介入侦查的定位经历了从追求办案效率到确保案件质量,再到监督侦查、保障权利的发展过程。不同的是,提前介入监察是检察机关基于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尊重监察机关独立办案的前提下进行的配合协助与制约。实践中,提前介入监察的案件范围模糊、介入的被动开启、介入的时间不充分、介入意见效力模糊等实践问题影响提前介入监察的办案质效。为此,需要明确“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范围;确立“以商请介入为主、主动介入为辅”的启动方式和“适时介入”的标准;以内部介入传导司法理念,适度增强提前介入意见的效力;细化提前介入监察中指定管辖与司法管辖的衔接规则。  相似文献   

6.
詹建红 《法商研究》2023,(2):132-145
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增强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应该以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为前提。作为强化程序衔接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配合”与“制约”的协调统一。立足于现行的规范性文本,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存在介入地位的被动性、介入方式的间接性和介入决策的协商性3个特点,在总体上呈现检察机关服从式配合的结构样态。欲在法治反腐的程序思维下实现“配合”与“制约”两种功能的平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优化程序结构、引入直接审查方式和明确决策主体,以提升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程序主导地位;厘清基本任务、区分内外两种介入机制和增强检察建议实效,以明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职责范围;界定案件范围、提前时间节点和扩展参与权限,以细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7.
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提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修改过程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渐趋民主化的重大标志。然而,1997年新年伊始之际,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的过程中,律师提前介人刑事诉讼的制度却在现实司法活动中频频“触礁”。在一些地方,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关隘重重,几近不能。笔者通过调查了解认为,律师提前介入难,症结如下:一、“律师提前介人是与侦查机关对着于”。一些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该制度的内容及价值意义认识偏差,阻碍律师提前介入。律师提前介…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活动有其特定的任务、目的、作用和方式,它作为一种新的侦查监督形式,应该以完善的法律规范固定下来。到目前为止,关于“提前介入”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备。由此也使“提前介入”存在一些弊端,在实践中的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提前介入,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严打”斗争中,为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而普遍采用的一种办案方法,至今在刑事诉讼中仍被继续采用。近年来,提前介入的办案方法,已经逐渐引起刑事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普遍关注,许多同志对提前介入这种办案方法提出了各自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91,(7)
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辩护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个有效措施,而不是办理一切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执行单纯地从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辩护的范围应是普遍而广泛的,即对所有的刑事案件辩护都应提前介入,但从目前我国律师队伍的状况来看,对刑事辩护实行全部提前介入是不现实的,因此有必要对提前介入辩护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从目前来看,律  相似文献   

11.
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积践行的检察职能之一,初衷在于将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审查程序前置于侦查阶段,以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由于开展提前介入是检察官直接介入到侦查阶段,因此如何构建提前介入的制度一直倍受争议,本文试解决此难题。  相似文献   

12.
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提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修改过程中借鉴西方立法先进经验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渐趋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制度一经法律确认,即引起社会及传媒的广泛关注。然而,卫997年新年伊始之际,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全面实施的过程中,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制度却在现实的司法活动中频频“触礁”。在一些地方,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关隘重重,几近不能,律师依法提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几乎成为法律“神话”。这一现象已开始同该制度确立时一样…  相似文献   

13.
<正> 近几年来,根据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派员直接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把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提前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之前(以下简称"提前介入"),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汇同公安部就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问题联合发了专门文件.这样,"提前介入"工作就列入了检察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4.
赵越超 《法制与社会》2012,(19):197-198
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为保证重大案件的诉讼效率和程序正义,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参与案件的侦查活动:是检察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中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表现.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对提前介入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提前介入活动的逐步开展,其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不确定性、没有形成统一制度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意在阐述提前介入的法律依据、目的、范围、方式等相关问题,从制度构建角度提出若干建议,以期规范提前介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相似文献   

15.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出现了一个新的非法律用语“提前介入”,这个提法源于何处姑不置论,大概是想贯彻执行“从重从快”,方针吧,在这一提法的影响下,县人民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侦查、拘留、预审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者有之,基层人民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正在进行侦查、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者有之,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把“提前介入”列入报告内容者亦有之,甚至上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下级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也实行了“提前介入”!因此,对“提前介入”有从理论上、法律上进行研究的必要。我国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刑诉法第3条)法律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监察调查是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实现机制。针对介入过程中协助调查与公诉准备的角色定位冲突,应当在追诉职务犯罪目标统筹下予以平衡。当前检察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存在适用率过高、实施细则不完善以及救济机制不健全等缺陷与不足,应当完善提前介入案件遴选机制,优化介入流程,赋予被调查人救济权,以提高程序正当性。  相似文献   

17.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为解诀案件中有关技术性证据问题而开展的专门业务,它的各项业务既涉及到履行检察职能的各业务部门,又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存在着监对制约的关系。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得这项工作未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建立如下制度:l、提前介入制度检察技术部门提前参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和自侦案件的提前介入两个方面。首先,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刑诉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18.
王霞 《法制与社会》2010,(31):142-142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尚待规范。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完善提前介入的建议,对司法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9.
为了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时间,又能保证办案质量的途径。部分省、市的检察机关打破了等案上门,按部就班的常规,采取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免诉)之前就主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做法,从而解决了从快打击与办案期限的矛盾、办案期限与办案质量的矛盾。这一做法,在实践中被概括为“提前介入”。提前介入先在部分省、市检察机关实行,近年来已在全国检察系统普遍推开。然而在理论上如何界定提前介入的法律性质,提前介入后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相互关系怎样处理?实践中应防止哪些倾向等问题仍值得认真探讨。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检察机关是依据我国宪法创设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是强化与完善侦查监督,促进侦查程序法治化,理顺诉讼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研究方向之一.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为切入点,通过对国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模式比较及法理分析,结合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当前侦查监督的现状,论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法律基础和现实必要性,并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制度化建设尝试提出建构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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