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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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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问责是对政府责任进行全面追究的一种监督机制。在日渐明晰的内涵、要素与功能的基础上,行政问责的规范效应的发挥与制度价值的实现最终有赖于一整套精确完备且有较强操作性的运行程序和制度模型,并实现行政性问责向程序性问责的实质性转变。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基础与行政生态,行政问责的制度模型应当包含行政失范行为的发现、政府责任的解释与评估、政府责任的追究以及行政问责的救济等若干运行环节。  相似文献   

2.
建设责任政府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有效推进行政问责制度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当前进一步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重点是要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及保障行政问责有效实施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3.
建设责任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建设责任政府,必须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政府行政权力的民主责任控制,加快形成多元复合的政府问责制度。为此,要明确划分行政责任,推行行政问责制度,着手完善政治问责机制,健全政府问责的机制与程序。  相似文献   

4.
在理论的视野中,有着各种各样的责任,如道德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等。问责制度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关系形式,存在于许多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之中,这几年在我国一度成为讨论的焦点。根据我国问责制度的出台背景和实施现状,分析评价问责制度的施用和执行程序,从而引出对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的思考,包括建立问责制度的法律保障和明确有限问责性。  相似文献   

5.
司法问责是修复因冤假错案而造成贬损的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针对我国司法问责理论缺失和制度缺憾的现状,立足中国法治国情,有必要对域外司法问责制度的实践进行考察,借鉴其有益经验,以促进我国司法问责制度的完善。通过对美国等西方国家司法问责制度的考察,基本可以认为问责制度的设计应当尊重审判独立原理,问责组织应当具有专门性,问责措施应当突出司法职业特点,以及问责程序应当规范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6.
我国异体问责制度长期处于"缺位"状态。本文针对我国行政异体问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加强人大问责、改进司法问责、明确民主党派问责权限、拓宽公民问责渠道、规范新闻媒体问责等方面提出完善行政异体问责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探讨被问责去职官员的范围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需要,是协调规范与现实、应然与实然的需要,是规范被问责去职官员复出的必然要求。在探讨被问责去职官员范围时,应以问责事项为基础,兼顾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与责任性质。被问责去职官员的范围应包括各级党委(包括纪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既包括上述机关的领导成员,也包括上述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相似文献   

8.
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是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也是对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责任,为强化责任追究宜引入民法上连带责任制度,在追诉期限上实行终身追诉。当前,构建该制度还存在集体负责制背景下责任追诉对象不清、责任追究启动标准模糊和对重大行政决策界定不统一等问题。为此,应找准责任承担主体,固化责任类型;明晰启动标准,设置事前评估机制;做好顶层设计,考虑出台《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条例》;拓宽问责范围,深化"同体问责",强化"异体问责"。  相似文献   

9.
行政问责制的核心是使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体现的是一种权力与责任义务的平衡,它是我国建立责任政府重要的制度实现形式,而通过立法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是强化和明确政府责任、改善政府管理、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我们应针对行政问责立法中的形式问题和内容问题,构建中国特色的行政问责法,健全问责架构、矗善问责机制、明确问责方式、统一问责程序,真正实现行政问责走向依法问责。  相似文献   

10.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都必须以负责任的行政作为重要保障和前提,关键是落实政府的责任及其追究。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有些部分专门强调了对政府行为的责任与追究机制以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其中在政府责任制度领域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政府组织责任的法定化,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发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健全和完善,行政问责机制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审计问责制,实际上是对政府审计结果中涉及的个人或组织使用资产流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的一种责任追究体系。审计问责应当有一个系统的制度保障,应当建立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范围、问责依据以及问责程序等在内的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安全事故频频见诸报端,有不少官员被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其影响之大被媒体形容为中国掀起"问责风暴"。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完善的思考,问责应当形成常态机制,而不能是运动式的追责效果,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制度,健全公务员行政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13.
行政问责制就是一种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其功能在于防止和阻止行政人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行政问责制在中国已经初步建立并运行,但依然存在问责主体单一、职责不清、问责程序不明确及公开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在未来制度建设与完善方面,要完善行政问责制,就要从严格职责划分、问责的主体多元化和规范问责程序及推行“阳光问责”制度这些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14.
国家赔偿法中的公务员法律责任包括追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违宪责任。当前,重人情而轻法治的社会文化、体制化而非法治化的制度设计、模糊化而非精细化的文本规范等因素共同造就了国家赔偿法中公务员法律责任难以实现之困境。通过重构追责主体,进一步明确细化监察委员会追责权;完善追责程序,确保追责有据可循;建立相关责任机制,提升问责法治化;增强责任意识,培育问责文化等路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这一难题。  相似文献   

15.
本文结合国内现状和国际经验,从文化和制度两个层面,探讨了如何建立行政问责的长效机制,使“问责风暴”走向“问责常态”。具体包括:倡导新型官场文化,强化行政主体责任意识;培育完善公民社会,增强公众问责意识;明确职责划分,严格权责对等;健全法律法规,实现“制度问责”;强化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问责机制等。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中规定: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同时又规定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刑罚处罚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涵义不同,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和学理上都令人产生疑惑。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法律特征中的“应受刑罚惩罚性”以“应负刑事责任性”取代更为确切。另外,在刑法中应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已满十四周岁降为已满十三周岁。  相似文献   

17.
当前,重构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一方面中央要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保证地方的有限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合理定位自己的角色,树立正确的政绩考察体系和激励结构,不断提高政府官员的政治素养和官德意识,明晰并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挽救政府的信誉,保持社会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错案追究制度自实行以来,其运用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一直饱受争议。从侦查机关的视角考察,错案追责情况主要存在纠正程序不具体、追责程序透明度不高等相关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考虑,从内部制度与外部监督入手考虑设立独立的错案追究机关来进行解决是可行的,同时可从细化错案责任追究的相关程序、明晰实体责任性质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建立追责程序相关信息发布机制等方面来完善刑事错案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关于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扮演何种角色,我国刑法学界众说不一。刑事责任应该是一种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的否定性评价的负担。在与罪行和刑罚的关系上应该采取罪———责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理清罪、责、刑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定位刑事责任,才能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我国责任政府的构建:基于完善行政问责制视角下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要构建责任政府,必然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对政府官员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以保障责任切实履行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是有效的可选途径。本文初步研究了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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