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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新《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方面的规定有许多新突破,不仅将检察机关的民事再审抗诉情形与法院再审事由进行了统一,而且细化了检察机关再审抗诉和提请抗诉的条件。特别是将“新的证据”作为检察机关启动民事再审抗诉程序的情形之一,必将为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带来实体和程序上的种种挑战。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申请再审和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这两种发动再审的方式都有其缺陷或弊病,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应是发动再审的唯一方式,这是源于对民事抗诉权性质的正确认识的必然选择。民事抗诉权的行使应当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必要的限制就是对民事抗诉案件范围、抗诉时间、抗诉次数的合理界定.现行关于民事抗诉理由的立法规定不尽科学,本文从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出发,参照国外关于民事再审事由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和审判实践,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抗诉理由的具体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了再审之诉制度之后,把民事抗诉再审事由与当事人再审事由进行等同就并不合适,可能会损及再审之诉的基础地位。民事抗诉再审事由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严重危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民事抗诉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Q市检察院近十年民事抗诉数据的分析发现,民事抗诉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包括抗诉标准存在一定的任意性,抗诉事由以实体错误为主,民事抗诉制度的实践出现了目标置换和功能变异.这与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目标多元与功能定位模糊有着内在关联性.民事抗诉应当回归再审程序的目标与功能定位,从严把握法定抗诉事由的法律解释;调整抗诉审查重点,紧扣程序规则识别抗诉理由;遵循民事诉讼规律,调整民行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相似文献   

5.
民事抗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具体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应从检察权的特征和再审程序的基本特性两方面予以定位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民事抗诉制度是我国检察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现行民诉法对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不够明确,由此产生了一些不同的理解和不一致的认识,导致有人对民事抗诉制度的价值提出了质疑,检法两家在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应对民事抗诉制度的价值及其程序问题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以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和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抗诉权,同时还规定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基本程序要素。这意味着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是一种与上诉权、申请再审权一样的诉讼权利,而依法受理审查当事人申请抗诉、保障当事人申请抗诉权利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这一新变化对现行民事抗诉案件办案模式将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 ,相关司法解释也未能对其予以完善。完善再审程序应确立“依法纠错”的立法指导思想 ;在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前提下启动再审程序 ;对法、检两院启动再审程序作严格的限制 ;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 ;规范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审理时限。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既是完善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国法治自主型进路的选择。解决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入法后在司法实践中呈现的问题,需要正确把握其发展方向,从充分保障下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正确处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的关系、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备案程序、构建人民法院专门性审查机制、培养和建立外部运行司法生态等不同角度和层面共同完善其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0.
民事抗诉标准是民事检察的基础性问题,是民事法律监督工作准确把握和回归制度定位的关键所在。在理论上,对于民事法律监督的性质、事项、范围、监督标准一直存在争议;在实践中,提请抗诉案件支持率低、抗诉标准任意性等问题实际影响着民事检察工作的权威。《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关于应当抗诉的列举情形由于相对抽象概括,而无法独立承担起确定抗诉标准的任务。在分析民事抗诉本质属性的基础上,根据民事抗诉制度的价值追求和实践需要提炼确定抗诉标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相对有效可行的路径。由此形成原则加事由的框架,以法定抗诉事由为确定抗诉标准的基础,以基本原则为确定抗诉标准提供价值指引、分析路径和分析方法,纠正抗诉标准任意性的问题。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抗诉,应当遵循和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监督为主、统筹救济的原则。二是程序从严、兼顾实体的原则。三是重点把握法律适用、克制否认事实认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经过修订后在再审制度上作出了较大变动,如细化了再审事由;强化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改进了检察院的抗诉制度等.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对再审制度加以改变,未能真正体现再审制度的价值.因此,我们必须对修订后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加以研究,为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在提起再审的主体方面,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时限等方面存在种种弊端,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尽快从确立再审之诉制度、改革提起再审主体制度、合理界定再审事由、明确再审时限和次数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再审事由的相关规定由笼统宽泛变得具体明确,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这对解决我国"再审难"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时间的仓促,修订后的再审事由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鉴此,有必要通过对修订后的再审事由进行认真分析,阐明其不足,并对其进一步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具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其中书面审查应是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方式,调查取证则是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有效补充。检察机关审查民事抗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应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范意旨在于,以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为制度核心,回应民众诉权正当化保障的诉求。从新的条文看,法条的文本意义与当事人对再审程序应然的现实要求方面,出现些许误差,表现在再审受理审查法院的级别设置和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希冀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时,可以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6.
民事抗诉的基础或依据是检察监督权,针对的是审判权,在性质上是公权力对公权力的监督。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与检察机关抗诉事由同一化,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又将当事人申请再审作为申请抗诉的前置条件,这些立法安排不断增强了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救济功能,与其应有的公权监督属性、公权监督目的渐行渐远。对于民事抗诉公权监督属性的迷失,应尽快在理论认识上厘清,在立法、实践层面归位。  相似文献   

17.
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制约违法审判、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合法权益的鉴定监督形式。由于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立法上的不完善和不明确,致使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发生磨擦与冲突,进而严重影响了抗诉机制的顺畅运行。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抗诉制度的研究,指出了其在立法价值理念和具体规定等方面的缺陷,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8.
1991年民事诉讼法确定了民事检察制度,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十分缓慢。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细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明确了再审法院和法院裁定的再审期限。这次修改推动了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弊端。本文从审判监督程序修改内容及对民事检察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入手,分析现行民事检察制度的不足,并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进行粗浅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19.
民事抗诉的目的仅在于纠正法院错误的民事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是二者的统一。在此目的支配下,在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民事抗诉权时,要注意协调民事抗诉主体的立法配置,并对民事抗诉事由进行理性限缩,适当调整和优化民事抗诉程序。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案件中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历来多有不同认识,作者认为,在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应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1)有利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2)有利于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并提出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这种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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