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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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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抗诉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Q市检察院近十年民事抗诉数据的分析发现,民事抗诉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包括抗诉标准存在一定的任意性,抗诉事由以实体错误为主,民事抗诉制度的实践出现了目标置换和功能变异.这与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目标多元与功能定位模糊有着内在关联性.民事抗诉应当回归再审程序的目标与功能定位,从严把握法定抗诉事由的法律解释;调整抗诉审查重点,紧扣程序规则识别抗诉理由;遵循民事诉讼规律,调整民行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相似文献   

2.
一、我国民事抗诉再审制度的弊端 新民事诉讼法从三个方面完善了抗诉再审的规定。一是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事由进一步具体化,二是明确规定了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三是明确规定抗诉案件的裁定进入再审的期限。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抗诉事由不明确、接受抗诉法院不明确、进入再审程序时间长等问题,抗诉案件的审理进入了规范化轨道。但是,修改后的民事抗诉再审制度仍存在一些需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3.
当事人申请再审和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这两种发动再审的方式都有其缺陷或弊病,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应是发动再审的唯一方式,这是源于对民事抗诉权性质的正确认识的必然选择。民事抗诉权的行使应当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必要的限制就是对民事抗诉案件范围、抗诉时间、抗诉次数的合理界定.现行关于民事抗诉理由的立法规定不尽科学,本文从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出发,参照国外关于民事再审事由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和审判实践,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抗诉理由的具体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4.
新《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方面的规定有许多新突破,不仅将检察机关的民事再审抗诉情形与法院再审事由进行了统一,而且细化了检察机关再审抗诉和提请抗诉的条件。特别是将“新的证据”作为检察机关启动民事再审抗诉程序的情形之一,必将为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带来实体和程序上的种种挑战。  相似文献   

5.
民事抗诉的基础或依据是检察监督权,针对的是审判权,在性质上是公权力对公权力的监督。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与检察机关抗诉事由同一化,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又将当事人申请再审作为申请抗诉的前置条件,这些立法安排不断增强了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救济功能,与其应有的公权监督属性、公权监督目的渐行渐远。对于民事抗诉公权监督属性的迷失,应尽快在理论认识上厘清,在立法、实践层面归位。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在提起再审的主体方面,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时限等方面存在种种弊端,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尽快从确立再审之诉制度、改革提起再审主体制度、合理界定再审事由、明确再审时限和次数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再审之诉包括三个阶段:合法性审查阶段、再审事由的实质审查阶段及本案再审理阶段.这三个阶段与既判力理论、再审诉讼标的的学说、再审事由的审查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基本上确立了再审程序"三阶段"构造的框架,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民事再审立法应结合理论研究设计程序构造上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经过修订后在再审制度上作出了较大变动,如细化了再审事由;强化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改进了检察院的抗诉制度等.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对再审制度加以改变,未能真正体现再审制度的价值.因此,我们必须对修订后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加以研究,为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看得见的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对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以及司法权威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程序制度作为域外法的参照,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必须进行有限性的改造,使之确实成为"看得见的正义".最后,文章提出了建立"再审之诉"的正式诉讼程序制度,在再审申请范围、受理法院、再审的程序与实体法定理由重构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案,并对再审程序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10.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不过,在强化了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情形下,这种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是不必要的,既不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也与审判独立原则不相容。而且,这种制度的存在也使我国判决因为不符合"终局性"条件而难以在外法域获得承认与执行。所以,可以取消这种制度。  相似文献   

11.
民事再审事由是指能够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是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某种意义上是有效遏制无限申诉与无限再审的重要关口,决定着再审制度的重构方向。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长久以来一直进行着探讨与实践,民事诉讼法中再审事由的修订就是最好的成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申诉难的问题,但仍存在不足,还需要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2.
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上诉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如何界定上诉,关系到当事人的上诉权的有无和实体权利受保护的程度。上诉涵义的准确诠释是完善我国民事上诉条件的基础。我国现行民事上诉条件存在宽泛化的缺陷,有修正的必要,本文以上诉利益为视角提出完善我国民事上诉条件的构想。  相似文献   

13.
诉讼要件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重要理论,具备独特的功能与意义,主要包括诉讼要件构成、审查方式、裁判方式等。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实践中缺乏统一、完整的诉讼要件规定,造成了起诉高阶化、审裁分离、缺乏应对诉讼要件变化的制度等顽疾。应以诉讼要件理论为指导,对民事诉讼进行系统的改造,包括植入诉讼阶段模式,降低起诉门槛,增加上诉与再审中合法性的审查等。  相似文献   

14.
1991年民事诉讼法确定了民事检察制度,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十分缓慢。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细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明确了再审法院和法院裁定的再审期限。这次修改推动了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弊端。本文从审判监督程序修改内容及对民事检察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入手,分析现行民事检察制度的不足,并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进行粗浅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15.
当代政府与公务员的关系是一种法律预先设定的公共服务协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公务员在身份保障、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公正对待、隐私保护、档案查阅、依法辞职、申诉控告等方面享有权利.中国公务员的权利规范存在重经律约束、轻权利保障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现行法律体系中民事实体法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而刑事诉讼法又否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存在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不一致,适用出现不平等,不利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得到公平的待遇,损害了司法公正,也有违立法的初衷。因此,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公务员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在传统理论中,其从属于行政机关,相应权利受到侵犯时也不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这违背了法治的理念和原则。所以赋予公务员以行政诉权是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现行程序法制构造,难以应对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密切关联且混合并存的复杂案件。在受害人的损害由民事侵权、行政侵权、受害人的过错,乃至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而造成的情况下,单一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均无法高效、低成本且全面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从而实现行政救济与民事救济制度的并行与接轨。  相似文献   

19.
上诉制度是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现代社会法律关系急剧变化,我国的民事诉讼上诉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在实际运作层面均存在着种种弊端,进而影响着我国整个司法的有效运行.因此要对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进行重新设计,有针对性地提出的主要解决措施有:建立复合型的审级制度,二审实行有条件的独任审判,加强上诉审与再审的衔接.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成为受理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主要管辖法院,民事申请再审作为独立诉讼程序正面临着重重困境。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为解决民事再审工作困难指明了出路。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与美国"司法能动"有本质的区别,对"能动司法"的适度限制是"能动司法"意涵中的应有之义,通过能动司法制度建设,具体包括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制度建设,解决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中案多人少、涉诉信访压力大、各地裁定再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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