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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闫欣 《中国律师》2011,(3):63-64
当事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向法院提交证据通常是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立案时到法院向立案庭递交诉状附带证据.立案庭出具收据:二是当事人在立案后。根据法官的要求或是诉讼的需要,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邮件的方式.向法官邮寄证据材料。以第一种方式递交证据的,当事人与法官在收到证据方面较少有争议.但是以第二种方式向法院提交证据的,当事人与法官在是否收到证据的问题上时有争议。经常是当事人持邮局出具的邮寄凭证说证据已寄给法官,而法官则称没有收到。  相似文献   

2.
作为诉讼证据的原始医疗费收据不宜退还给当事人编辑同志: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个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在得到侵害人的赔偿金后,又请求法院将其提交的原始医疗费收据退回,到有关部门另行核销。遇到这种情况,有些承办人只将当事人医疗费收据的复印件...  相似文献   

3.
吴同现 《特区法坛》2003,(78):24-24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定期间或法官指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因客观因素确实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在该期间内提供证据线索,逾期不提供将丧失要求法院接收该证据并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是由诉讼程序的阶段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4.
【案情】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产生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今年3月5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他七级伤残补偿费33864元和其他费用,共计36824元。法院当日立案并向李某送达了“举证须知”等相关诉讼材料。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举证期限,李某的举证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5日。4月7日,李某向法院提交了2份证据。4月23日开庭时,李某又提交了伤残评定书。对李某逾期提交的证据,被告刘某认为超过了举证期限而不同意质证。同时,刘某也不同意调解。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当庭作出了对这3份证据不予认定的决定。庭审后,李某意识到逾期举证将面临败诉风险,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而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一个分界。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定期间或法官指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因客观因素确实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在该期间内提供证据线索,逾期不提供将丧失要求法院接收该证据并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是由诉讼程序的阶段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6.
谢艳 《四川审判》2002,(4):55-55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告送达的两种情形,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由于民诉法未规定公告送达适用的诉讼主体,有的法院在本院公告栏中向企业法人送达诉讼文书,有的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向企业法人送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谢艳同志认为.向企业法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企业法人的实际情况。理由是:  相似文献   

7.
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对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的正、副本有无区别,有不同认识。一种认为正,副本实质上没有任何区别,交到法院的叫正本,交给当事人的叫副本。另一种认为,正本是指具状人,答辩人在状上签名,盖章并附有证据材料提交法院的那一份。副本是指具状人,答辩人不必正式签名,盖章,不附任何证据材料的由法院送达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抄件或复印件。两种认识哪一种正确,  相似文献   

8.
诉讼文书送达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的现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两个当事人两个代理人的案件审判中有12个诉讼文书需要进行11人次送达(向原告分四次送达受理通知书、答辩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向被告分三次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向两个代理人各送达两次出庭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以及组成合议庭,出具财产保全裁定等,送达的工作量还要增加。 根据某基层法院统计,目前符合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的仅占55%,还有近一半的诉讼文书送达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隐患,如果按照规定进行送达,送达难度很大,工作量将呈几何级数增长。 如原告上海市长宁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房屋管理所诉被告徐某等占房、房屋使用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等应于判决生效后7天内搬离本市仙霞路750弄44号101房屋,补付所欠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某法院受理周某诉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其主要案情是:1999年10月8日,陈某向周某购买木材,价款人民币1万元,并出具了欠条,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1年11月15日周某以陈某未还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审理中,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起诉状副本,陈某既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反驳周某的主张,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10.
刘朔 《天津律师》2004,(3):56-57
当事人到法院立案从而引起一个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如果因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造成诉讼时机的延误,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所以如何正确向法院提交立案时所需要的材料是不容小觑的问题。而涉外民事诉讼.因为其具有涉外因素.往往会面临所提供材料需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办理额外的证明手续.如果不能正确掌握这些特殊规定,更容易造成诉讼过程冗长,诉讼成本的增加。在此.笔者按照立案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就如何正确向法院提交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时所需要的材料,作出如下说明: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分析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受两千多年来封建专制和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影响,实行的是超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因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我国现行民诉法第113条至第119条对审前准备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和步骤:(1)法院审查立案后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2)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3)承办法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4)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和地点。由此可见,我国民事…  相似文献   

12.
关于当庭宣判视为送达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1998年3月和2000年7月制订了《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规则(试行)》和《广东省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实行当庭宣判视为当庭送达裁判文书,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由各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宣判笔录上签名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拒绝签名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告知拒绝签名及逾期上诉的法律后果后,不影响送达。本文拟就当庭宣判视为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发表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现行送达制度对当庭宣判的影响就民事诉讼而言,送达是人民…  相似文献   

13.
李奎 《法律与生活》2020,(10):24-25
司法送达,作为法院审判不可或缺的环节,不仅关系程序公正,而且也影响诉讼进程。为了解决疫情期间送达难题,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闪信+”电子诉讼达系统,使法院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相似文献   

14.
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张大明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证据及时进行调查收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证据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是法院处理一切民事案件的根本依据,也是决定审判结果的关键。可以说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确实,法院就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争议作出判断。民事诉讼证据的关键性决定了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至关重要的地位。为此,我国民事诉讼对举证制度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从司法实践中,我国的举证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尚待立法时进一步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16.
江涛 《中国律师》2004,(9):51-51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尊重律师依法执业,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法院应当为律师阅卷、会见法官、提交诉讼材料、证据交换、开庭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便利条件。第三条法官在庭审中或与律师会见时,应当态度诚恳,举止得体,用语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或使用侮辱性言词。第四条对已向法院提交律师代理手续的案件,法官在安排审判事务时一般应当先于当事人告知律师。第五条律师确有正当理由须与法官会见的,可提前与法官预约,法官应当安排工作时间在法院会见室会见。第六条律…  相似文献   

17.
因保管物丢失,寄托人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中止诉讼?编辑同志:我事务所代理一起寄托人诉车管会赔偿案,寄托人将自己承包汽车停放于车管会的停车场。保管人向寄托人收取了人管费,并出具有收据。寄托人取车时发现汽车丢失,遂向法院直诉要求车管会赔偿。法院受理后,以...  相似文献   

18.
王青松 《特区法坛》2003,(78):33-34,38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研究领域,庭前准备程序的独立程序理念日益受到关注,作为庭前准备程序创新瓶颈的举证时限制度更是备受青睐。举证时限制度,质言之,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全部的证据材料,逾期法院不再接受该证据材料并不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研究领域,庭前准备程序的独立程序理念日益受到关注,作为庭前准备程序创新瓶颈的举证时限制度更是备受青睐。举证时限制度,质言之,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全部的证据材料,逾期法院不再接受该证据材料并不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法律上,证明结果和案件事实的一致性是相对的,为实现诉讼的迅速性和追求诉讼的经济效益,要求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举证行为,当为符合民事诉讼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方面,根…  相似文献   

20.
法院内部管理导致的"案多人少"矛盾 深入剖析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可以发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仅就法院内部管理方面而言,就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有待合理。突出表现为审判核心事务与审判辅助性事务职责尚未有效分离。法官不仅要主持庭审、证据交换、负责法庭调查、制作裁判文书,还要进行诉前或诉讼保全、文书送达、庭前谈话、调解及接待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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