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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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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河南赵作海冤案,到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再到备受关注的聂树斌冤案,呼格吉勒图冤案,给司法公信再次带来灾难性影响。一次次挑战着法律与正义的底线。一再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折射出国家在特定时期的法治状态和刑事司法形态,分析刑事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法治国家重要研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2.
使刑事冤案得以昭雪的制度空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在任何国家、任何制度下 ,刑事冤案都是不可避免的。冤案并不可怕 ,可怕是没有使冤案得以昭雪的救济途径。事实上 ,救济途径是多种多样的 ,无论是“包青天”们的介入 ,还是某种再审程序的启动 ,最终都可归结为法律制度上的解决 ,因为刑事冤案本身就是在这种法律制度中形成的。但是 ,不同法治背景下的法律制度 ,为昭雪刑事冤案所能提供的制度空间却是不同的。在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度里 ,刑事冤案的纠错渠道比较畅通 ,而在法制环境有待改善的政体下 ,刑事冤案一般很难得到匡正 ,即使是学术层面的研究也会成为事实上的禁区。纠正刑事冤案的首要…  相似文献   

3.
引言刑事错案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副产品,其产生似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近年来,冤案的屡屡曝光,引发了全社会对刑事错案问题的高度重视。虽然说,刑事错案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但错案的发生对法治的破坏和恶劣影响是深远且难以弥补的,对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所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估量的,从社会的角度去看,冤假错案的存在与否成为其评价和判断本国司法公正与否的关键指标1。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4.
作为刑事冤案的法定救济途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呈现出司法实践运行与法律文本逻辑相背离的“二元分化”困境。从法律文本逻辑层面来看,无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案件当事人,均可基于原审生效裁判出现错误从而启动或者申请启动刑事再审程序,救济遭受错误审判的受判决者。但是这种法律文本逻辑没有传递到司法实践当中,我国刑事冤案的救济已经陷入到“申诉难”、“纠错难”的实践难题当中。刑事冤案救济的“二元分化”困境是由我国职权主导的刑事再审启动模式偏离运行所致。为了破解这种“二元分化”困境,学术界和实务界分别出现了理想的诉权驱动模式改革方案和自发的综合审查模式改革方案。对于未来刑事冤案的救济路径,应当首先实现职权主导模式的内部性控制,而后借鉴、吸纳诉权驱动模式的有益经验,最后赋予申诉人对综合审查模式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5.
王乐龙 《行政与法》2009,(2):123-126
冤假错案是对冤案、假案、错案的笼统说法,通常又被认为是刑事错案的代名词.冤案、假案、错案及刑事错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刑事错案是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错案,其可以表现为冤案,也可以表现为假案,或者既是冤案,又是假案.研究刑事错案对于深化刑事司法改革,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对于丰富刑事司法理论和刑事诉讼法学,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6.
佘祥林故意杀人冤案经过新闻媒体曝光后,引起了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通过清查,全国类同佘祥林的冤案还不少。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笔者将从一件普通的故意伤害冤案成因来分析一下我国对非法证据的态度、刑事证明制度、刑事证明责任、刑事证明标准以及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7.
"呼格吉勒图案"最终以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而终,又是一起冤假错案。冤案的形成是由于侦查人员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侦查观念和落后的侦查意识,刑讯逼供等非法侦查手段的采用,给当事人造成基本人权的严重伤害。因此公安机关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时应该转变侦查观念,采用科学的侦查手段和新的证据规则,完善监督机制。另外,防止冤案经久不解决,解决重审申请难的问题,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古今中外,冤案一直都是刑事司法运作过程中一个挥之不去的缺憾. 一方面,冤案的发生使无辜之人身陷囹圄,精神和肉体备受煎熬,家庭和事业的光明前景化为泡影,甚至个体生命也惨遭戕害;另一方面,一幕幕悲剧的发生不仅暴露出了既存司法体制的弊端也对现有司法制度的"公正合理"性提出质疑.可以说,冤案数量的多寡和性质上的轻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众是否安全、司法是否文明进步的风向标.因此,如何在现有基础上,寻究冤案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遏制冤案的蔓延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由于刑事案件的纷繁复杂、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以及许多无法克服的主、客观制约因素,无论是哪个国家,纵使其有多么发达、完善的社会治理系统、有多么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想要完全避免刑事冤案的发生,都是不可能的.但冤案的不可避免并不等于可以对冤案视而不见、见错不纠.每个国家都有责任通过司法程序来及时、有效地纠正司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实现司法的最终公正,这是群众的期望,更应该是司法实践所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判无罪,“抗诉”;判有罪,同样也“抗诉”。安徽合肥的“汪伦才故意伤害案”从原本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被错定为刑事案件后,竟然出现了法院三次审判、检察院三次抗诉的咄咄怪事。 “汪伦才冤案”的形成耐人寻味纠纷当事人出于蓄意报复心理,串通医师合伙造假,陷害诬告,导致案件性质发生根本变化;而肥东县检察院滥用职权,三次无理抗诉,加上合肥市公安局法医的错误鉴定结论,又使“汪案”一错再错,最终演变成了一起刑事冤案。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刑事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刑事和解是处于刑事纠纷解决的民间领域与国家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其作用的发挥既依赖于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也依赖于国家与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作为刑事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刑事和解充分体现了公力与私力之间的互动关系,有利于弥补民间私了案件与国家垄断司法二者之不足。只有合理配置刑事和解中的各种权力,才能做到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减少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机会,又确保国家对该程序实施有效控制,消除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当事人的干扰。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运用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智猪博弈"、"零和博弈"等若干理论模式对刑事冤案中"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等关系的对立与冲突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以期为理论界从事刑事错案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并对司法实务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刑事冤案的发生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云南杜培武、湖北佘祥林、河南赵作海、浙江张氏叔侄等刑事错案频频爆出,不断吸引公众眼球,刑事司法体制和制度不断遭受质疑。刑事错案不但让真正的罪犯逃离法律的制裁,也给蒙冤者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重则人头落地,轻则让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社会活动处处受限。一系列冤案昭雪反映了中国司法人权保护进步,但刑事错案在一定程度上也动摇了司法公信力,造成的影响不可低估,尤其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  相似文献   

14.
刘磊 《现代法学》2014,(2):152-165
司法刑事体制内原因并非导致刑事冤案的决定性因素,从刑事冤案的结构性分布观察,凶杀案等暴力性犯罪更易于产生冤案。中美两国洗冤机制的实效存在相似之处,例如冤案的结构性分布、证据审查标准以及无辜者洗冤的低成功率等方面。从美国冤案的实际原因来看,案外因素对司法过程的渗透过程不可低估。中国式冤案主要是公共政策、国民对犯罪的基本立场、错误的司法理念、实践中的潜规则、设证式证明的混用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15.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为了保证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得以纠正,而特设的一种补救和监督的制度.在冤案被发现后就应及时启动刑事再审程序还无辜者以清白,为其洗刷冤情.然而,由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存在缺陷,致使冤案纠正程序运作不畅,不利于对无辜者的人权保障,亟待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古今中外.冤案一直都是刑事司法运作过程中一个挥之不去的缺憾。一方面,冤案的发生使无辜之人身陷囹圄,精神和肉体备受煎熬,家庭和事业的光明前景化为泡影,甚至个体生命也惨遭戕害;另一方面,一幕幕悲剧的发生不仅暴露出了既存司法体制的弊端也对现有司法制度的“公正合理”性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17.
当下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同时存在,假定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发生后,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被告人应当定罪量刑,但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司法机关并没有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甚至没有进入国家刑事诉讼程序。那么,罪刑法定与刑事和解之间是否存在着冲突与统一?两者究竟是什么关系?  相似文献   

18.
刑事再审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刑事难案,其虽因“确有错误”而被提起再审,但再审后仍可能维持原判;另一类是刑事冤案,即再审前已确信原生效裁判确定的“罪犯”事实上是无辜之人,再审只是为了从法律上加以确认.对于后者,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上回归原审程序的再审程序进行审判,产生了诸多问题.鉴于此,应当专门设立在审理法院、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审理方式、审理内容、裁判依据等方面既不同于一审程序也不同于二审程序的特别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9.
刑事错案的发生是引人关注的问题,其不仅会造成对当事人人身、自由、财产等伤害,更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同时,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也会遭受严重的质疑与挑战。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性,大多数刑事错案的形成与其有关。文章以检察机关为切入口,围绕其公诉、监督两项职能,探究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会有何种因素会导致刑事错案,为预防刑事错案、实现司法公正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20.
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其中亮点之一就是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本文主要探讨国家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拟以张氏叔侄冤案为切入点,解读修订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从而对国家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进行定义,探讨国家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和赔偿方式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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