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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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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间效力规定》第12条赋予《民法典》“保理合同”章溯及力并不妥当,对该问题须做全面检视。溯及适用层面《民法典》“保理合同”章不限于其自身,尚涵括《民法典》第545至550条,溯及适用类型包括改变溯及与空白溯及两类。就改变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体系是有利溯及体系。基于对《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但书之解释,结合“保理合同”章的自身特点,有利溯及标准重塑为:实现“帕累托改进”、更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更有利于鼓励融资,据此可构建有利溯及检验体系。就空白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可直接适用有利溯及检验体系,但当出现“私益与公益发生冲突”之情形,需借助比例原则进行权衡时,应倾向于选择较为宽松的审查基准。经逐条检验,《民法典》第762条、第763条的溯及适用不具备正当性;《时间效力规定》第12条存在隐藏漏洞,应当采取目的论的限缩对该漏洞加以填补。  相似文献   

2.
商事合同以追求效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兼具一定的公法属性,体现商事交易的习惯和规则,商主体在行使商事合同解除权时呈现出与民事合同的差异。《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在商事合同中应当限制适用;当商主体一方为非商人时,需要限制商主体行使合同解除权,对非商人一方的权利予以特殊保护;商事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间一般采用较短的时效规则。研究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商事立法及《民法典》的编撰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规定审理的第一案。《民法典》首次从法律层面将自甘风险规则确定为阻却违法性事由,本案二审纠正了一审法院基于普通侵权案件判定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错误认识,亦没有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司法调和,而是根据篮球训练的固有风险、当事人是否明知或应知该固有风险并自愿参加,以及活动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最终准确适用《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条款并确立了相应的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4.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合同解除制度的关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解除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如何确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内涵如何理解等.合同解除制度是一个系统化的整体,在研究和适用法条的过程中,应该将法条融会贯通,达到法条的系统化,整体化.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1句创造性地规定了第三人责任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法律适用时,要结合《民法典》第500条,并准用《民法典》第509条,承认第三人也应当负有合同前的保护义务。第三人责任的成立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第三人原则上承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在第三人欺诈的情况下,还可能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在刑事追缴、退赔之外也可能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2句的但书规则,排除了非真正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以及侵权责任属性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但在体系上仍保持一定的再发展的可能性,第5条第1句规定的第三欺诈人、胁迫人责任可以类推适用到“引发信赖、影响缔约”的第三人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权基于不同法定事由产生,但在法教义学上有统一的基础。一是它们均导致基于不同角度判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是法定解除权使当事人摆脱合同义务,重获行动自由,且通常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法定解除权规范蕴含了效率、公平、诚实信用等不同理念,分则中的解除权规范多为通则规范的具体化,但也包含对当事人之间的人合性、法益权衡等的考量。法定解除权的终极正当性依据需要从当事人的合意中寻求,法定解除权与契约自由并非扞格不入,但前提是立法者对当事人美德的想象。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强化了合同解除在终结合同僵局、建构当事人新法律关系方面的功能。但解释论还需澄清法定解除权的一般要件、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中解除权的衔接、固定期限继续性合同履行中的僵局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为遏制司法实践中频现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对遭受此类诉讼侵害的案外第三人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该制度是立法者在追求司法的权威性、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与追求实质正义的价值理念上博弈的成果。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渊源、内涵来看,对该制度在适用中应该予以限制,并且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解释适用方面出发,应当建立并完善该制度实施的程序设计及相关的配套措施,为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制定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其实施必将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将从侧面影响我国程序法的发展与应用。其与程序法在主体、审判程序、执行制度、证据制度等各方面均需协调对接。为使问题讨论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具体性,以《民法典》第680条第2款中对"视为"的语词解读为切入点,认为该条中"视为"一词背后所蕴含的证据制度是法律推定且不可被推翻。对此的明确将有助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利息,实现同案同判。同时实现《民法典》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在利息规则上的统一,也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证据体系。  相似文献   

9.
《合同法》第96条第1款并非赋予非解除方异议权以抗衡解除权,非解除方本质上是通过诉权来制约解除权的.依据民事诉讼规则,合同解除纠纷双方都应具有提起确认之诉的权利.对《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解释应遵循其文义,坚持在逾期起诉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效力的确认采取形式审查,使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合同无争议地终止,以尽快确定法律关系.经形式审查而被终止的合同在清算阶段应重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发现解除方实质上无解除权,解除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一般意义上,新型民事权利保护问题,是民事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固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性(变动性)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新型民事权利是否具有保护之必要性与正当性,以及如何保护等问题,是困扰司法机关的重大裁判负担。该问题不会由于《民法典》的通过而一劳永逸地获得解决;但是,《民法典》关于权利的一般规定条款,特别是第1条、第3条、第109条和第990条第2款、第129条、第130条以及第132条,形成了关于新型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规范,为司法裁判正确和顺利地解决新型民事权利保护问题,提供了有益且必要的规范基础和裁判方向指引。  相似文献   

11.
新《公司法》第183条创建了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制度,对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公司僵局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由于该条文过于原则,需要对其进行具体解释。本文在简要比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公司僵局的救济机制,并着重从解释论的立场分析《公司法》第183条的定位和适用。  相似文献   

12.
自助行为规定于民法典第1170条,是民法典增设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理论上认为,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并列,同属权利私力救济制度。自助行为与民法中的占有保护、合同抗辩权、留置权制度在制度目的与构成要件方面均有不同。执法司法实践中,应当准确理解适用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居住权制度滥觞于罗马法,在我国历经坎坷,《物权法》虽未能入,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终让居住权制度的设立尘埃落定。居住权的设立有助于化解特定群体的居住困境、充分发挥住宅效能、缓和物权法定主义、满足司法裁判需要,但《民法典》仅用6个条文对居住权进行规定,难以实现居住权的设立目的,其对居住权的设立对象、客体范围、居住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保管维修义务和权利行使的限制未能予以明确,在保障居住权利的同时,对所有权人的权利保障有所缺漏,应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试析交通事故责任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过失相抵规则,但规定过于原则,对于司法实践中过失相抵的运用缺乏具体明确的指导。为更好地维护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权利,交通法应明确过错责任下交通事故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和严格责任下交通事故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5.
风险负担规则具有在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合同予以解除的功效,这与合同解除制度出现了竞合。目前关于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制度竞合的理论研究滞后、立法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两者适用上的混乱。特别是在结果上,同质异判,差异较大。对于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是依据风险负担规则来分配给付和对待给付风险,还是依据合同解除制度进行清算,目前主要有一元论与并存论两种争论。一元论主张设立合同解除制度,废除风险负担规则;并存论主张建立合同解除制度与风险负担规则并存的二元体系。从目的价值、功能作用、因应性、比较法上来分析,并存论优于一元论。在并存模式下,应该采取法律效果进路,理顺合同违约形态的风险分配规则;以合同解除制度为原则,以风险负担规则为特殊,从根本上避免两者竞合。在司法实践中,可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选择权;视情否定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适当限制解除权行使期限;司法衡平等方面应对两者竞合时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6.
绿色原则的含义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物尽其用,达到效率状态,也是绿色原则的内在要求.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有广阔的运用空间,但目前司法实践对绿色原则的运用还存在违背法律原则适用规律、裁判尺度不一、说理不充分等问题.《民法典》合同编绿色条款规定的义务相比传统合同义务有其独特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探索构建绿色裁判规则,从审查合同效力、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判断合同是否解除及处理合同终止的后果等方面,将绿色原则贯穿案件始终加以考量.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亦有助于绿色原则的贯彻.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该解除权只能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行使;在主观要件上,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排除承揽人违约的情形。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应符合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但在行使效果上,应注意其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须承担对价的单方终止,对该条所定的赔偿范围,应采“报酬请求权”解释,即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其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和第7条第1款关于《婚姻法》第18条所涉夫妻个人财产的释法性规定,过于强调在当今离婚率高企情况下夫妻财产分割裁判标准的工具性和实用性。该解释第6条将夫妻间财产赠与视同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赠与规定,忽视了夫妻之间的身份性和家庭的伦理性特征;第7条第1款看似平等的权利制度,实则剥夺或削弱了法律对家庭弱者的保护,加剧了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与婚姻家庭法保护家庭弱者利益的宗旨相悖。因此,有必要从司法解释、法律适用和立法设计等层面对相关规定进行整合与完善,以期使我国婚姻立法(包括司法解释)方面过于强调财产规则而对婚姻自身特征重视不够的局面得以改变。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0条对公民的"人格权"做出了规定,其中,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是其他人格权益产生的基础."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同样是宪法中第37条与第38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具体裁判过程中,对民法典第990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必然涉及对宪法条文的解释.而目前基于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很难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纳入"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权利范围之内,这样就会出现虽然承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是民法中人格权的基础,但是却又无法将所有人格权纳入其范围之内的情况.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明确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与《侵权责任法》第24条相比,删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依照法律的规定",其目的在于解决因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公平责任规则滥用问题,但深入考察公平责任规则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现状后,发现仍存在问题,比如依据法律规定适用公平责任规则,仍需对公平责任规则构成要件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认定,目前司法实践对其如何认定存在差异。文章围绕公平责任规则中因果关系的问题进行分析与阐释,明确公平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因果关系且采"相当因果关系说"理论,并以此为基础,解读公平责任规则在"特殊体质""见义勇为"和"紧急避险"案件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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