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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粮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据此规定,我国人人都应依照法律服兵役。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兵诏雄厚每年应征服现役的公民只占适龄青年的2%左右。这种“少数人当兵,多数人不当兵一,“少数家庭有兵役负担,多数家庭没有兵役负担”的现象表明,我国现行的普遍义务兵役制,实际上是“选征制”,或称“选段制”。这种兵役负担的严重不平衡,不仅给服现役的公民及其家庭带来卜心理上、经济利益上及其他方面的不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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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但笔者发现,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的思想认识上存在三个误区。误区之一:重处罚等于“法制宣传抓得实”。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可是在行政执法的实际工作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认为,搞法制宣传教育时间长、难度大,过多地进行法制教育会让老百姓感到行政执法机关手段不硬,显不出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不如通过严厉处罚的办法,发现违法行为就重罚,迫使行政相对人学法、知法、守法,达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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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现代公民,首先要培养一种心智健全的完整人格;一个“礼仪之邦”尤其应该懂得“教养”之于现代中国的意义。
这几天,两则与考生有关、与高考“无关”的新闻,激起人们心底的波澜:
一是高考前20分钟,在四川宜宾一中考点,一女生因痛经在考场内昏迷,同一考场的黄子恒发现后,立即抱起这名同学往校外跑,找到警察将女生送医。
一是江苏宿迁高三女孩陈瑾,在目睹妈妈闯红灯并对交警出言过激后,给交警写了一封致歉信。高考结束后,当地交警特意登门看望了这位女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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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西安市某区公安局拟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法培训并收取课时费,此举却被物价主管部门以“公安交警、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举办交法培训和收费的权力”为由紧急叫停。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的这种不碍于“情面”,依法行使职能的做法值得鼓励。以往,当某一个权力部门向另一个权力部门提请审批一个收费项目时,只要未侵害到后者的切身利益,囿于情面和历来盛行于官场的各种或明或潜的规则,一般都能顺利审批通过,落得一团和气,致使大量的违规收费甚至属巧立名目的乱收费项目得以出台乃至泛滥。依法行政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各部门依法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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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交通法规意识普遍淡薄,交通违章比比皆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管理手段落后、执法随意性大、处罚力度不够。发达国家和地区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律观念为什么非常强 ?也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他们的管理手段先进、执法随意性小、处罚力度到位。美国几乎没有专职司机, 18岁以上的公民几乎全是驾驶员,多是一人一车作为代步工具。路上虽然很少见到交警管他们,但违章的很少。因为美国交警的巡逻方式是全方位的,空中有直升机、路面有警车和摩托车,闹市区有步行巡逻,路口有电视监控、路段有雷达测速摄像机等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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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就是马路上‘劫道’的吗?我不开车,我走路,你能把我怎样?”“我是交警,你凭什么这么玷污我?”这是前不久在一个饭桌上,一位驾驶员和一名交警的舌战。司机贬低蔑视交警,而交警则极力维护自己的尊严。两人的对话耐人寻味,尤其是交警朋友更是怒气冲天。这位司机为何对交警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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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召开全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工作推进会,明确下一步紧盯“节点”,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重拳整治,持续发力纠治“四风”。2019年,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驰而不息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把“金名片”越擦越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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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已至,为了给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全国各地更在大张旗鼓地整治网吧了,笔者以为,对于网吧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严惩重罚是必要的.但治理网吧犹如治水,如果光注重“堵”,往往事倍功半,我们也要注重“疏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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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与公民道德教育
在中国古代,公民的意义与现代公民的意义不完全一样。在先秦,公民有两种含义,一是如(韩非子)中所说,“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此处公民乃指“为公之民”,即为公众、为国家做事之人;二是指君主之民或公家之民,指一个人的归属。可见公民是历史的产物,是民主政治的产物。现代意义的公民概念,正如(辞海)指出,公民一般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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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义理社会与契约社会安志达在《中国工商》指出,造成中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中国人信用观念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是一个以人情义理为纽带的“义理社会”,以面子作为一种人生的价值尺度,谁不守信用,就等于失去了面子,也就等于剥夺了社会的生存权。所以在“义理社会”中,信用的严肃性是不需要严格规定的,因为谁都知道违规的严重后果。这样历代因袭下来却出现了一种反常现象——在“信义之邦”中,信用的约束机制反而十分软弱,信用制度和维护它的法律体系反倒不十分健全。中国有句名言,“是非善恶,自有公断”。这里的公断是公众舆论的取舍,对信用违规者的惩罚主要不是靠法律,而是靠舆论,这是一种低效率的信用维护体系。西方社会基本上是一种“契约社会”,法律对契约的严肃性给予切实的保证。“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西方法律原则,而在义理社会中,作为一种信用关系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现代社会中,无论义理社会多么带有人情味,而契约社会多么冷酷无性,历史的选择还是后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