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在FOB合同下 ,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会同时出现两个托运人即“托运人 1”(买方 )和“托运人 2”(卖方 )的情形。那么 ,谁有权取得提单 ?依据国际惯例以及提单的功能 ,FOB合同下的卖方 (托运人 2 )应有权取得提单 ,其取得提单的权利是由其地位的法定性决定的。当务之急 ,是对我国《海商法》42条加以修改 ,以明确两种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2.
鉴于我国《海商法》立法中对提单持有人定义的缺乏及对提单持有人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本文针对我国《海商法》的现行规定,从提单持有人的概念,识别及今后立法建议三方面对提单持有人问题加以论述,指出了我国《海商法》法条中所使用的提单持有人的含义,提出应以是否经正当转让程序作为识别提单持有人身份的依据,并在定义和权利、义务的规制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海运货物保险中的告知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合同义务。因此,认定是否违反该项义务,不是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而完全有赖于对《海商法》相关法条的理解。对法条所蕴含的此项义务的各构成要件的解析,变得尤其重要。本文试做如下分析:一、告知义务人。《海商法》第222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按照法条的规定,海运保险的告知义务人为被保险人。在告知义务人这一要件上,最大的问题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代…  相似文献   

4.
我国《海商法》仅第235条规定了违反保证条款时,被保险人要承担书面通知义务,保险人享有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权利。保证法律概念的缺失和法律规则构建的不足,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通过全面梳理英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规则演进和法律变革,对比我国《海商法》及《海商法(修改建议稿)》的规定,进而提出《海商法》修改时,应当构建海上保险保证制度,在立法上将“保证”定义为被保险人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特定行为、事件或状态的确认和承诺;明确保证需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证的种类应限于明示保证,而保证的形式不应限于书面形式;构建保证的法律规则,明确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承担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FOB价格条件下托运人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FOB条件下托运人和卖方是不同合同关系的主体,从而产生不同的民事责任。如果将卖方的名称写入提单托运人一栏,则卖方取得托运人的地位。这也是和提单的文义性的要求和物权效力相适应的。对此应依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汉堡规则》等惯例进行解释,进而完善我国《海商法》对海事主体概念和责任的规范。  相似文献   

6.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与权利 ,依现《民法通则》规定 ,过于简略 ,难以适用 ,目前学者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在具体问题上有值得斟酌的余地。  相似文献   

7.
按照我国《合同法》货运合同的有关规定,收货人不享有对承运人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并非利他合同中的第三受益人,而仅仅是代托运人接受履行的第三人。这种制度设计在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上有失公允,减轻了承运人的责任,加大了收货人的风险。尤其是第308条关于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定,对正常货运秩序和交易秩序造成了冲击,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起草民法典时应当依照利他合同的法理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8.
《担保法》中的权利质押和权利抵押的规定 ,保证的规定 ,《合同法》中的合同转让制度 ,知识产权许可制度 ,均表明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包括权利、义务乃至于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9.
诉讼时效的研究不仅仅单纯是个理论研讨的学术问题,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对于海事诉讼时效的理解和适用,除依据《海商法》的规定外,还必须结合《民法通则》的规定,而《鹿特丹规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的延长,没有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海商法》应当认可并借鉴《鹿特丹规则》规定时效延长合理性的做法,增加诉讼时效的延长制度.  相似文献   

10.
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 ,它可以避免双重赔偿诱发的道德风险。由于我国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散见于《海商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 ,本文试图对该项制度完整地加以论述 ,同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海洋行政程序法的定位是:海洋行政程序法是海洋行政法的程序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别法,也是海洋程序法的子法。法典化路径理应成为我国海洋行政程序立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回应海洋行政程序法体系之现存问题,有利于强化执法主体的程序义务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有利于克服行政程序法侧重普遍规则而缺乏特殊规则的局限,有利于各海洋执法主体遵循同一程序进而提升执法能力。统合后的海洋行政程序法是宪政环境下以海洋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托,属于其内在体系且在适用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并与其他海洋程序法平行适用的分支法律。以此定位为主线,从海洋执法程序理论与立法技术的高度对该法典的实质内容与结构进行合理设置。  相似文献   

12.
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性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学界所忽略的问题。权利除有道德的与法律的之分外 ,还可分为社会权利、一般权利、绝对权利与相对权利等种类与形态 ,而与之相对应的义务也是多种多样的。另外 ,从权利自身的内部结构分析 ,除可分为三项权利之外 ,权利自身还包含特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人格之有无是民事主体是否能成为主体的最本质规定性,是一种事实层面之判断。然而,权利能力是在主体享有人格之后能够享有何种权利,承担何种义务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是一种价值层面之判断。基于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二者的判然有别,将人格和权利能力的分离是有必要价值意义的。而一般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在法律上能够享有必不可少之权利和承担必不可少之义务之资格;特别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能够享有某种个别的或特定的权利义务的资格或能力。然此种特别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要求相当于对主体权利能力的限制性规定,对此种特别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其价值就在于更加充分的对市民社会生活中各方主体利益的维护和尊敬,并亦科学的明晰民事主体权利能力的内涵,为我国将来制定科学的民法典起基石作用。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及航运业的迅猛发展,国际海事欺诈问题也日益突显,“鬼船”欺诈作为海事欺诈中一种最重要形式不断蔓延,给托运人、保险人、新买受人等多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损失,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鬼船欺诈,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通过滋长原因、行为模式等方面对鬼船欺诈进行分析,应当从个人、国家和国际社会三个层面寻求...  相似文献   

15.
鬼船欺诈是海事欺诈的一种形式,欺诈者借鬼船窃取货物,给国际货物贸易的买卖双方、保险人都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鬼船欺诈之所以产生并蔓延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应通过多种途径对鬼船欺诈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打击。  相似文献   

16.
住房权属于社会权下的具体权利,其实现需要国际社会、国家和个人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然而三个层面的不同义务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与矛盾:国际层面,住房权实体性义务与程序性义务严重不平衡;国家层面,呈现美好理想状态的一般义务与无奈现实之间进行着博弈;个人层面,自我保障与政府阻碍之间不断地拉锯。这些问题与矛盾的存在,昭示着住房权的根本解决更多的是一种进程,而不仅仅是一种建立起来的法律文本结构,其实现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还有漫长的路要努力。  相似文献   

17.
当前国际非政府组织(NGO)在中国典型表现为八种类型法律地位,由于双重管理体制等原因,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工作存在缺乏统一立法、登记注册难、税收规定有待完善、工作人员权利义务缺乏明确规定等困难,我国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亟待加强立法工作。立法过程中应该遵循在法律价值层面明确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制定统一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法》;明确非政府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明确税收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环保的时代趋势推动绿色原则的提出,民法典分则编的修订相应地有了更高的要求。物权编绿色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价值取向不一造成的矛盾冲突。通过解读绿色原则的内涵与意义能够更好地分析物权编绿色化的可行性。以所有权制度为例,立足于基本原则和目的条款,分析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取得这些现有制度如何注入绿色因子,探讨新增添附、先占和时效取得等制度的优势。据此提出物权编绿色化要树立体系意识与大局意识,着眼于制度的整体编排,结合实践中遇到的环保问题,协调物权需求与环境保护需求。在不影响民法职责与分工的基础上,增添物权编的环保属性,设立和完善相关民事制度,间接地实现民法对环境的保护作用,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19.
权利义务的合理范围也就是法学意义上的限度主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在权利、权力、义务之间设定必要的界限以规范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和被制约、平衡和被平衡关系,权利义务的限度实际就是对权利义务的设立和运行范围的合理限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