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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立法的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多层次、多角度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法律体系,但尚存诸多缺陷和不足。文中对此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法律监督的水平反映了社会法制整体建设的水平。我国历经半个世纪的法制建设建立起来的法律监督体系,呈现出纵横交错、多层次的特点,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色,又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需要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它们在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存在缺陷与不足。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更好地保障食品的安全提供保证。  相似文献   

4.
鉴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理论和内容存在着众多的不足和缺陷,联系市场经济和法律全球化的现实需要,有必要重新构建一种具有现实解释力和时代活力的新的法律体系理论。并以此为基础,以法域为标准,以私法、公法、社会法、国际法为基本元素重塑我国当代的部门法体系。  相似文献   

5.
分税制必须有配套齐全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和规范,而我国的分税制是在相关法律准备不足、又没有及时加以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的,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立法内容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即地方在法律上并不享有独立的、完整的税收立法权.这一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地方因地制宜配置资源、安排收支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果,适当授予地方部分税收立法权已成为我国税制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6.
我国理论学术和立法、司法中对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部分问题定性和实践存在不足,本文拟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新情况、案件罪名、犯罪特征、法律打击机制缺陷、相关法律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再认识。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然而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与不足,影响其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文指出为保护农村环境,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陈健  邹丹 《法制与社会》2010,(27):252-252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开展了针对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课程,然而在实践教学中现行法律课程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缺陷。本文针对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现存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对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提出了理论性意见,以期有助于我国高校法律课程建设。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法律教育模式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与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比,法律教育仍面临不少问题与困难。应当承认,我国的法律教育还很年轻,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如何培养面向21世纪的具有较高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已成为我国法律教育发展过程中必须思考、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公民财产权的制度化路径--一个人权和宪政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金明  冯威 《法学论坛》2003,18(2):5-10
近年来 ,我国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受到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共同关注。公民财产权应当纳入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体系 ,尤其是公法保护体系已渐成共识。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不足为公民财产权提供有效保障。本文从财产权制度及其意义出发分析了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和公法保护路径 ,以期促进公民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尹西明 《法学论坛》2004,19(4):37-40
作为一种法律现象 ,法律期间之所以出现在众多的法律之中 ,是由其内含的制度功能决定的。现行立法尽管已对法律期间有所重视 ,但仍然存在着相当的立法缺陷。学界应当积极培育法律期间立法的理论资源 ,立法者对法律期间进行立法规制时 ,也必须遵循相应的设置规则  相似文献   

12.
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实施已15个春秋,面对新形势下日趋复杂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以及轰轰烈烈的民事司法改革大潮显然已捉襟见肘。鉴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纳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内,这无疑为完善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对该制度作一全方位的扫描,着重分析其亟需弥补的缺陷与不足,推动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并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产生持续、有效的影响,是极为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龚红兵 《行政与法》2005,(4):108-109,112
代表机关是企业法人最重要的机关之一,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法律把企业法人的代表机关规定为一个人——即法定代表人。我国入世后,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一制度的许多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作为一个初步的研究,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法人代表制度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4.
论不当职务行为的个人连带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殷洁 《行政与法》2004,(12):92-93,96
对于不当职务行为的民事责任分配存在着不同的学说和立法例。采行为人负独立民事责任的立法例,既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不利于调动和提高行为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采行为人无民事责任的立法例,既弱化了行为人的责任感,同样也不利于切实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建议改革我国现行相关规定,确立不当职务行为的个人连带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5.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amine two contrasting styles of the mixed-court system in China and Japan and investigate the extent of their civic legal participation in both nations. In 2004, Japan passed the Quasi-Jury Act to introduce a system of popular legal participation in criminal trials, where defendants have their guilt and sentence determined by a judicial panel of both professional and lay judges. In the same year,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Congress also promulgated the Resolution about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ay Assessor System in 2004 (the Lay Assessor Act in 20042) to revise the system of popular participation in law. The act was designed to correct the defects of the lay assessor system that have been sharply criticized by the Western observers for their lack of institutional effectiveness, minimizing the use of lay assessors, pointing at lay assessors’ participatory incompetence and passivity, and disapproving of insufficient funding, among others.There has been, however, little study critically examin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revised system under the Lay Assessor Act in 2004 in China. In Japan, the first ever quasi-jury trial began in August 2009, but its quasi-jury system suffered from a lack of publicity and insufficient public knowledge about the system, thereby creating the wide-spread public reluctance, or even strong resistance, to participate in the system.The present research is an attempt to shed both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light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popular legal participation in these two powerful jurisdictions in East Asia. As both nations are working to adopt a democratic system of popular legal adjudication, this study will provide important clues to measuring the nations’ commitment, as well as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respective governments’ efforts, to democratize their systems of popular participation in legal decision-making.  相似文献   

16.
尽管中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但海事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仍普遍存在以罚代刑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部门利益的考量、证据转换存在障碍、移送程序立法存在缺憾、检察监督权虚置化、配套保障制度滞后导致案件信息封闭等。解决这一问题也要从上述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分税制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道庆 《行政与法》2004,(10):95-98
分税制必须有配套齐全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和规范,而我国的分税制是在相关法律准备不足、又没有及时加以完善的情况下实行的,分税制立法的内容和税权的划分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应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收入的划分以及税权的划分几个方面对分税制立法进行完善,以发挥分税制应有之功能。  相似文献   

18.
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艾永明 《中国法学》2004,(1):152-160
传统观点认为:“以刑为主”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观点只注重历代“律”典的分析研究;只注重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比较;没有重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变化。至迟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法律已经不再“以刑为主”,而是行政法律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以行政法律为主是中国古代成熟时期法律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古代行政法律之所以异常发达,除了行政管理必然要求法制化(文明化)的一般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的行政权力异常强大和重要。  相似文献   

19.
陈甦 《法学研究》2011,(5):3-19
我国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的特点,造就了同时期法学研究的“立法中心主义”特征,具体表现为以功能设计与规范建构为路径的立法论研究范式、大规模引进域外立法材料引致的外源型研究范式、基于立法引导型建构的学术导向范式。这种“立法中心主义”的研究为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充实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体系前研究范式”隐含的学术缺陷也日益明显,难以满足法治不断发展的需求,有必要向“体系后研究范式”转型。在建构体系后研究范式时,宜确立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学术取向、立足中国场景发现和讨论中国问题、基于平等心态拓展法学知识的域际交流、开展问题导向的新综合研究、赋予解释论研究以应有的时代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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