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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及其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当今中国,陪审制度不仅具有重要的政治意蕴与司法功能,而且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审判独立与完善刑事审判程序具有独特的技术功能。只有科学设置陪审制度,上述功能才能得以实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制定,是对我国陪审制度的重大发展,不过规定仍显简略,且其中的一些条款与陪审制度的本质和规律不尽契合,抑制了陪审功能的发挥。应对我国陪审制度进行实质化改造,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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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普通公民参与审理与裁判的陪审制度,是一个具有国际性争论的法律制度,它同样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探讨的一大重要课题。陪审制度之走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权利与义务,直接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审判方式。本文仅对我国行政诉讼领域人民陪审制度作以下探讨性研究。 一、我国的陪审制度之回顾 在我国古代的历史上也曾出现过陪审制度的端倪,如三讯制度,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清末时期,著名学者沈家本借鉴西方陪审制度的经验而在其编著的《刑事、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陪审制度,试图达到“裁判悉秉公理.轻重胥协舆评”之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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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战略举措.通过不断改革,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使公众更多地参与司法活动,体现司法民主,增强司法的亲和力,这些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追求的(至少是)阶段性目标.按照最高法院的安排,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是在我国大力推行陪审制度.为了寻求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路径与方法,对陪审制度的起源和在世界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实行情况进行概说,将我国现行陪审制度与外国陪审制度的优劣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以律师职业为视角,提出律师应以积极的态度和方式投身到司法的民主建设之中,与在这方面已经走在前面的法官一道,共同促进陪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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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刑事陪审团制度始于1864年亚历山大二世改革,在沙俄时代存在了50余年。1917年陪审团被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取代。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定恢复刑事陪审制度,至今已经有17年。在这个过程中,俄罗斯陪审制度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建立民主法治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克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但由于俄罗斯法律传统和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与陪审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导致俄罗斯也出现了很多批评陪审制度的声音。俄罗斯联邦目前对刑事陪审制度充满信心,并为完善该制度而不断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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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刑事陪审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陪审制既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同时,还能增强司法独立。在由陪审法庭尤其是陪审团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较之单纯由职业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审理刑事案件更能凸显审判职能的独立、中性与权威性,也更能充分发挥辩护职能。由此刑事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以强化,控、辩两大职能也能在中立而权威的审判职能面前实现平衡,刑事诉讼的结构得以合理构建,国家展开刑事诉讼的目的能够得到协调实现,刑事程序的内在独立价值也能得到彰显。本文在借鉴西方各主要国家尤其是俄罗斯刑事陪审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陪审制进行法哲学思考,针对我国现行陪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陪审制的设想,该设想的核心内容是:在保留我国现行的混合式陪审制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案陪审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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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面临信任危机,体现在:法官不仅屡屡受到当事人的伤害,而且受到法律共同体内部一些律师的死磕;涉诉上访长期居高不下,冤假错案时有发生,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仰缺失.法官的逻辑与普通人的生活经验的冲突构成危机根源,鉴于探求“真相”并非法官专长,因此,在认定案件“真相”的过程中引入陪审制度就成为化解危机的对症之药.陪审制度的权威性不仅得到历史实践的证明,而且具有充分的法哲学理论基础.陪审制度与中华民族精神一脉相承,足以成为实现中国古典司法民主传统的有效路径.陪审制度同样是马克思、恩格斯孜孜以求的司法理想.在当下中国,陪审制度有利于化解司法危机,建设和谐司法关系.陪审制度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改善党对司法的领导,有利于国民法律、道德素质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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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的本质是一种重要的民主政治的政治思想和司法功能的体现,陪审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人类走向民主文明的司法形式之一。本文认为重新认识陪审制度的价值双重性,彰显陪审制度的政治价值与司法价值,在推进公众政治参与需求下,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已然成为法学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应重新认识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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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意蕴与司法功能。在法国,对于法定刑较重的重大案件,实行以随机方式抽选一般国民担任陪审员,由陪审员与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一起决定定罪量刑的制度。法国重罪陪审制度对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如构建重罪、复杂案件由陪审团审理的制度,取消对陪审员学历的要求、确立科学的陪审员遴选程序与陪审团评议表决程序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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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criminal trials with a jury, judges have many opportunitiesto engage in adjudicative fact-finding before the jury retires.English law has no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examining this judicialfact-finding which encompasses two categories of collateralfact (preliminary and underlying fact) and foreign law. A thirdcategory of collateral fact (conditional fact) is decided bythe jury. The article examines the nature of judicial fact-findingand the history and rationale for this allocation of fact-findingresponsibility between judge and jur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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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R. LEGER 《Juvenile & family court journal》1967,17(4):150-152
The frequent inquiries received at our Chicago offices about juvenile juries prompted us to allot some space to it here. To date the National Council has taken no position on their use. A study done in 1965 by the National Council on Crime and Delinquency of eighteen teen-age juries showed many of the claims made on behalf of the teen-age jury—for example, that it gives a teen-ager “a fair trial by a jury of his peers”—are dubious. “The juvenile jury lacks legal foundation and signifies a de facto surrender of judicial 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y. No substantial evidence was found to support the assertion that the teen-age jury reduces juvenile delinquency and youth crime. The procedure perpetuates the archaic and unsound practice of jury sentencing long abandoned, even for criminal cases, in all but a few stat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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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司法制度。文章从陪审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尽如人意的运行现状入手,分析了学界对其持否定性态度的理由,并对这些理由进行了逐一反驳,进而从陪审制度的价值角度对其进行了法理上的辩护。最后得出结论,陪审制度在我国不仅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其运行前景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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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ha A. Myers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1981,9(4):289-303
The bureaucratic context of criminal prosecution emphasizes efficiency; its legal context emphasizes due process and procedural fairnes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trial stage of prosecution where both concerns are central. It empirically examines the bench trial, an alternative to the more commonly used plea of guilty and the more traditional trial by jury. A comparison between trial by judge and trial by jury reveals striking differences in determinations of guilt. These differences have implications for commonly held assumptions about both jury and judicial behavio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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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法院”与陪审制度——经典作家眼中的司法民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就是保障人民能够直接参与司法审判,而陪审制度正是作为由人民参与法庭审判,从而保证人民的观念与社会的良心在司法中得以实现的必要制度设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陪审制度与宪政关联的论述,阐明了陪审制度的性质、地位以及在确保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权力、保障人民自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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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陪审制度改革的前景与出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陪审制度与司法现代化既存在矛盾性,也存在相容性。矛盾性使其处境困难,而相容性则给其带来生机。陪审制度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但其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当前的重点是限定陪审案件的范围,强中审员的权利,吸收专家型陪审员。而根本的出路则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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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在当前世界范围内陪审制却呈衰微之势。顺应历史潮流,英国的司法界正在探索新的道路改革陪审制度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国家的陪审制度也在摸索前进之中,吸收借鉴英国陪审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可以加快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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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陪审制度是基于在司法权力运行中实现人权与民主、限权与制衡理念而设立的。通过民众分享司法权,使民众和政府之间形成有效平衡,彰显民主。本文以陪审制度所蕴涵的价值理念为视角,探讨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废的相关问题,分析了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