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审视现行审查起诉工作,存在着不愿意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带病”举证;证据不够充分,勉强起诉;撤诉后以原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甚至变更管辖后重新起诉;不全面移送证据材料,将有利被告人的证据隐匿不送等问题.面对上述问题,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据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以审判的思维决定是否起诉;全面收集和移送证据材料;避免就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与法院提前沟通;客观公正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审查起诉工作改革,检察机关还必须转变理念,确立当事人角色意识;调整关系,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除陈规,改革审查起诉工作考评机制.  相似文献   

2.
雷小政 《证据科学》2016,(3):290-296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言词与实物区别排除”,或者说,“强制排除与裁量排除相结合”的模式。当前,非法证据排除说理是整个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一个“短板”。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瑕疵证据、非法证据通过“补正”、“合理解释”被采纳,但缺乏“实质说理”。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强化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质说理”。这一完善过程是艰巨的,涉及实体规则、程序规则、配套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建构一独立自洽的针对证据合法性调查的“诉中诉”程序。  相似文献   

3.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环节的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在侦查阶段建立起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能够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相应措施;从内外两方面加强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改变原有的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从而确保侦查中的每个环节更加规范,最终保障侦查阶段所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能经得起审判工作的检验.  相似文献   

4.
2016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规范侦查取证 严防刑讯逼供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基础,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近年来,纠正的几起重大冤假错案,多多少少都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行为. 法律福音:四、侦查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5.
新《刑诉法》与五机关联合制定的“两个证据规定”共同构建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对反贪侦查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通过简要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背景、非法证据范围,结合我国反贪侦查工作的特点,分析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对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认了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地位,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表明了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所收集的证据必须符合证据裁判原则。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不难预见,在今后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遇到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为积极应对这一突出问题,本文就监察调查中排除非法证据的现实意义、法律适用、非法言词证据及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阐述,进而提出有效应对举措,确保监察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实现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7.
根据排除规则的规范对象以及排除证据的法律后果和操作程序,刑事证据排除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即以规范证据能力为中心的美国排除模式和以规范证明力为中心的中国排除模式.美国模式与其陪审团审判、对抗制审判方式密切相关;中国模式则是一元制审判组织、探求案件事实真相、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产物.尽管美国模式有助于维护程序的正当性和提高审判的效率,但是却付出了牺牲案件事实真相的代价.中国模式虽然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但是过于强调案件事实真相,不仅导致严厉的审查判断规则难以得到执行,而且无法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适合的生长土壤.而且,以规范证明力为中心的方式来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既不符合法理,又没有对症下药,甚至为法官滥用裁量权提供了新的机会.  相似文献   

8.
杜豫苏 《法律科学》2013,(6):184-189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审判实践中极少运用,基本处于休眠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审理程序设计不尽完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了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审理程序,但仍未有明显改观。本文通过抽取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百件刑事案件为样本,辅之以对法官的问卷调查,以实证研究的进路检视法律设计困境,提出从确立衡平裁判观、补强非法证据排除庭前程序、细化法庭调查程序、明确救济方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完善该规则的审判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9.
非法证据规则本身是作为刑事诉讼中限制国家权力而设计的实体性/程序性规则,其目的是为了调整侦控权力与被告人权利之间过于失衡的对比关系,从而达到被告人权利保障之目的.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述目的实现效果如何,司法中心主义或者审判中心主义的制度设计至关重要.在美国,证据排除规则基本运作良好,这有赖于上述权力/权利构架的有序及稳定.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却呈现出与制度设计者预期不符的消极现象.这其中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缺失的因素,包括对非法证据"违法手段"界定模糊,以及上述缺失都与其背后的支撑性理论—审判中心主义及控辩平衡原理有着直接的勾连.因此,应当结合/溯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运作失灵表象背后的制度设计及支撑性理论,以法律实用主义为指导原则确立我国行之有效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2010年五机关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在适用程序上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但在裁判程序的独立性、诉讼效率、二审程序救济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模式主要有审前证据禁止动议、审判之中的审判、声明异议和庭前听证几种,其形式虽然各异,但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考量却具有极大的相似性.针对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现实,应借鉴国外规定,建立以庭前排除为核心,以审中、审后救济为辅助的多层次的程序结构,为排除非法证据提供有效的操作平台.  相似文献   

11.
鉴定启动的“令状主义”与“随意主义”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鉴定的启动是鉴定制度的核心内容.本文对世界各国鉴定启动模式的利弊和变化趋势以及鉴定启动的目的进行分析后发现,鉴定启动的法官控制模式更合符启动鉴定的目的,同时为克服法官控制模式启动鉴定的弊端,应当赋予当事人平等的请求鉴定权,并建立与之配套的技术顾问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关于"法律"一词是如何使用的,在中国的康熙时期和孟德斯鸠时期进行比较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们之间存在间接而又重要的联系.经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并且深入理解"法律"一词的"世界流通"问题,进而从新的角度理解中西法学关系.而知识社会学的方法对近代这段历史研究有着重要启发.  相似文献   

13.
沈菊生 《行政与法》2004,(11):81-84
如何对行政垄断进行科学分类,是反行政垄断必须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理认界和法律实务界对行政垄断两种形态即地区垄断和部门垄断虽然有较为一致辞的认识,但因两存在较多的交叉重叠,也由于两者在然害性质和然害手段上基本相同,所以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两者的区分意义不大.  相似文献   

14.
商标先用权的立法确认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既体现了“使用”的价值得到了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认可, “使用”在商标权取得过程中的地位藉此得到了明确,也充分弥补了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缺陷与不足.但由于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商标先用权在适用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困难.为此,应当将对“商标”的保护延伸至“商业标识”,并强调商标的实际使用及其在先性而非其影响力,同时应当正确理解商标在先使用的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15.
16.
姜明安 《法学家》2004,(1):13-15
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重大措施.其中之一即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17.
李兰英 《现代法学》2005,27(4):74-78
德国关于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合一论的主张与我国学者所提出的复合罪过的概念各有特定含义,“合一论”的罪过形式的出现有其特定的类型划分和观念为前提。复合罪过现象的原始含义不同于合一论。应该结合我国《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来进行真正复合罪过形式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是尼采思想发展第三阶段中最为成熟的作品,尼采本人亦将其称作"第五福音书"。聚焦于该书第三卷,"论幻觉与迷"一章囊括了尼采思想殊为重要的三个方面,即在隐微术背景之下人的"上升"、"复返"、"形变"。本文通过梳理"论幻觉与迷"的内容意涵,管窥尼采思想的总趋势,从而对"上升"、"复返"、"形变"这三个形异而质联的概念形成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19.
作为国家社科重点项目"经济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中核心部分的导论,在对"全球化"概念进行背景性阐发的基础上,确立全文的分析框架及参照依据,并概要性地说明相关理论问题的建构以及具体的论证步骤。通过阐明当下的"全球化"实为一种可争辩的过程,从而开放出全球化的话语斗争维度以及中国或中国法学参与并型塑全球化的可能性,进而主张应当从中国立场出发,以中国为思想根据、以"世界结构中的中国"为分析框架、根据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就当下全球化进程及其方向进行积极的反思和重构。  相似文献   

20.
杨诚 《行政与法》2005,(5):71-72,75
在实践中"公告"与"通告"常常被错用,而学界通常认为它们发文机关的级别不同,告知内容的特性不同、告知的范围也不同,事实上,"公告"与"通告"的主要区别还在于行文目的不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