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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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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国有企业的政策定位与若干立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红一 《河北法学》2002,20(2):34-38
对国有企业进行准确地政策定位是解决我国目前企业法律体系混乱 ,完善公司法规范以及制定《公共企业法》的基础。国有企业是一个经济概念 ,表现为多种企业法律形式。我国国有企业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相比有共性也有个性 ,将广泛存在于竞争与非竞争领域 ,并采取公共企业与一般商事企业等多种企业法律形式。因此 ,立法应区分国有企业的不同经营性质分类进行规范并纳入以企业组织形式为标准建立的企业法体系中 ;废除《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对公共企业进行专门统一立法 ;对其他国有企业按一般商事企业同等规范 ;将《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归入《公共企业法》的规范范围 ,廓清我国企业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2.
LLC企业组织形式是聚合了公司与合伙两种制度的"混血儿",是迄今为止将传统公司的有限责任屏障和合伙的灵活管理以及税收待遇结合得最完美的企业组织形态。通过对美国LLC制度的剖析可知,随着我国宏观制度层面中税收理念由过度偏重财政收入向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兼顾的转变;微观制度层面中LLC所涉信义义务和人格否认等制度的完善,我们将有条件建立相应法律制度,促使其引入。  相似文献   

3.
WTO体制下中国商事组织法三大变革析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瑞平  王国锋 《现代法学》2006,28(5):157-165
中国商事组织法存在的创新机制缺失、身份立法、经营范围僵化等问题,不仅使我国商事组织在加入WTO后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构成中国履行相关国际承诺的障碍。为此,应在肯定商事组织法原有原则的前提下弱化法定原则、确立国民待遇原则和规则效率原则,并在根据新原则对中国商事组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制度重构的基础上,设计商事组织经营范围和外贸经营权的改革方案,具体讲,就是应废除三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其所调整的商事组织分别归属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并引进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等形式丰富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是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第一部系统规定公司事项的法律,自199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它对恢复建立商事公司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商事主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而且,公司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立法体系打破了旧体制按所有制和行业立法的传统模式,开始转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法》存在用连带责任替代连带之债、连带责任与无限责任、补充责任混同使用的现象,给理论与司法实践造成困扰。究其原因是对商事连带责任与民事连带责任的关系界定不清,对公司法中的商事连带责任制度缺乏体系化思考与精细化设计。连带之债起源于罗马法的整体之债,形成于中世纪注释法学的理论抽象,发展于近现代民法。近现代商法将法定原因连带责任引入商事规范,构建了商事连带责任制度。商事连带责任与民法连带之债共同具有给付与清偿的整体性特征,但商事连带责任也具有自身的商事特性。由于商事信义义务的道德标准高于民事诚信义务,商事法定连带责任相对于民事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基于商事领域的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商事连带责任可为有限连带也可为无限连带。我国《公司法》未来的修订应在我国《民法典》连带之债规定的基础上对商事连带责任进行体系化贯通,谨慎设定法定连带责任,厘清连带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关系,对有限连带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连带清偿责任与补充清偿责任进行细化区分。  相似文献   

6.
杨大可 《当代法学》2015,(1):94-102
德国《企业会计现代化法》将“风险管理体系”概念引入《商法典》和《股份法》等多项商事规范中。此概念的引入进一步充实了风险管理和风险报告方面法律规范的内容。它一方面给《企业状况报告》、审计人员的工作以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范围提出新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拓宽了董事会所肩负的《股份法》上的建立预警机制的义务范围。其涉及的董事会对是否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决定权以及对监事会监督职责的扩充和信息权的保障,对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具有极高的借鉴意义,并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将风险管理体系的概念引入我国未来公司法规范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法》尚未认可公司市场退出的多项改革,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对瑕疵经营公司缺乏包容度,仅设置了局限于法庭外退出机制的单一性规定,需要进行体系性再造。公司市场退出的丰富实践与我国《公司法》的有限规定形成对比,强化公司市场退出立法,整合与更新既有法律制度安排,能够维系债权人利益的整体保护水平。重申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私法底色,明确公司登记是对商事主体资格确认的本意,是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改革的关键。登记机关应尊重清算时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自治权,由“前端严审”转向“后端惩治”,以信用机制约束滞留市场的公司,发挥商事资质确认的功能。我国《公司法》应当成为法庭外与法庭内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母法”。简易注销制度应扩大调整对象,强制退出制度不应成为依职权注销制度,可在适用前提、期间和结果方面完善休眠制度。  相似文献   

8.
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将信托制度创造性地运用于公司法中,是美国法律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巨大贡献.此一制度的优越性之于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然而,法律移植重在吸收和借鉴而并不是全盘照搬,对此一制度在我国建立与借鉴的思考应该持审慎全面的态度.  相似文献   

9.
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法律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制度。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式来看,公司可谓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而我国直到1993年始颁布《公司法》,才确立了公司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无论是新创设公司,亦或是国有企业改制,都与公司法律密切相关,现在的经济环境急需精通公司法的律师参与其中,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本文试图探讨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法律师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与工作内容。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相对于传统企业制度而言的。人类在早期的简单的商品生产时期,经济组织形式并不是企业…  相似文献   

10.
公证属于事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商事活动主体,公证介入我国公司法具备合理性,并且是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我国现有的公司登记制度不能取代公证的作用,在我国公司法中引入公证规则并不会破坏民商领域里传统的私法自治理念,不会造成市场主体过重的交易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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