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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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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自土地改革运动以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设致力于保障农村人口居住权,实现居者有其屋。由于历史遗留和新生的一些因素,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初始取得制度在主体范围、取得方式的无偿性、取得程序的性质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2.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背离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目标,其缘由是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本身存在着权利困境、价值困境及功能困境.要破除困境从而使其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就必须重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重点是彰显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并构建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本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大理民族自治地方为例,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以弥补现行不合理的单一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使用权被绑定了集体成员的身份,导致其无法流转。成员权作为成员对集体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成员对集体宅基地的分配请求权和土地使用费的豁免权。成员权与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支配性物权不同。混淆成员权与物权的原因在于未区分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与其后流转,简单地将实物保障作为村民保障的唯一方式等。将宅基地使用权中的成员权和物权分离是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去身份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有效维系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要制度。从山东德州开发区的农民宅基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的经验出发,本文通过对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机制,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得到合理的利用的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特别是使用权的流转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性权利。目前形势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在实践中引发了大量的纠纷与矛盾。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解决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当务之急是立足于现有法律制度和农村实践,制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制度。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进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宅基地财产化的现实需求,为我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权利"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需要着眼于权利的功能定位,立足于法律自身的逻辑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套用政策术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构建应该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不宜将农户资格权阐释为一项成员权,而应将其定性为一项身份性的财产权,特指创设次级使用权之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上表达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置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分置出次级使用权。基于权利的功能定位,次级使用权应该界定为一项物权权利。在立法论层面,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该将次级使用权上升为法定的用益物权,实现次级使用权的法定化。  相似文献   

8.
谢潇 《法学》2022,(1):128-142
宅基地使用权应当被构造为可供继承之财产。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并非农户,而是作为自然人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既可为户主单独所有,亦可为户内全体家庭成员或者部分家庭成员共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份额。不过,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所规定之"一户一宅"原则,继承人不得通过继承取得两项及以上宅基地使用权,亦不可借由宅基地使用权份额之继承而使其宅基地使用权所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或者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后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继承人以宅基地上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或者超过标准部分的宅基地为限取得宅基地法定地上权,或曰宅基地法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负有给付适量土地使用金的法定债务。  相似文献   

9.
孙建伟 《法学》2023,(11):17-30
在“总有”制度下,宅基地资格权是一项独立权利,具有独立的权属内涵,具备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属权益的不可流转性,在初次分配后对宅基地的占有产生的使用权可以生发出宅基地使用权,该权利具有流转性。城乡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宅基地权属发生重大改变,农村人口脱“户”需要将宅基地产权和其农户身份分离。在“新型总有”下,需要逐步分离产权和身份绝对的依附关系,通过使用权的适度放活,有效推进宅基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利用。  相似文献   

1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其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这既影响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需要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具有我国特色的用益物权,物权法仅给予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占有、适用的权利,是集体成员无偿申请取得的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性权利。  相似文献   

12.
佚名 《法制与社会》2011,(16):54-54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具有我国特色的用益物权,物权法仅给予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占有、适用的权利,是集体成员无偿申请取得的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性权利。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村民的一种福利,它与村民的身份紧密相关,是村民生活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只在少数地方开展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改革试点。  相似文献   

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我国独特的一项用益物权制度,其权利本身是与农村居民的社员身份相挂钩,没立的目的是给予农村居民以居住保障。受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户籍制度松动、城乡人员互动频繁等因素影响,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难以胜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几年,农村宅基地隐性市场暗地发展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自由流转?”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当前,在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如何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是我国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朱建国 《中国公证》2009,(12):12-14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有的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相似文献   

16.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立法的最初,崇尚的是社会法的价值理念,以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作为首要的制度设计因素,构建了一套看似完备的制度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限制,以往土地市场的二元化运作机制使得农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失去了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的各种权利.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演进,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也应当顺应变革的浪潮,积极地参与改革与完善,这亦是我国土地政策完善和城乡一体化实现的必经阶段.  相似文献   

17.
小产权房问题折射出的是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与现实经济环境的脱节。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一定时期曾有着现实的必要性,然而随着城乡综合改革深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继续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将产生一系列无法调和的冲突和矛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需要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如何转让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然而,在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下,一方面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得并不明确;另一方面村民对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完全的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诸多限制,从而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价值无法显现。因此,本文旨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19.
试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已实施三年了,但由于该法未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依然是当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是我国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制下的一项重要权利。本文将就该制度中关于宅基地流转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冯运荣 《法制与社会》2012,(23):213-214
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不存在否定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渊源;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遗产是否确定无误,继承人之人数、集体组织对该继承的实施所持的意见等问题.在未来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对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附加使用期限、使用费等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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