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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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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口供补强规则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口供补强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同时,增强或担保口供证明力,共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属于证据规则之一,其既能有效的防止偏重口供,又能弥补口供的证明力不足,排斥虚假的口供。口供补强规则有三个主要特征:对口供证明力的限制,而不是限制口供的证据能力;仅适用于口供,而不适用于其他证据形式;约束控诉方和审判方,而不涉及被告人。口供补强规则由口供补强证据的对象、范围和证明标准三方面构成。根据口供补强规则,被告人的口供不得成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必须经由其他证据对口供进行补强后,法官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相似文献   

2.
口供补强规则是证据补强规则之一种,是指当案件主要依照口供定案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以其它证据补充口供的证明力。口供补强规则的价值在于确保口供的真实性以及防止刑讯逼供。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于证据补强的规定,但是缺乏操作性的规定。应当从被补强口供的性质、补强证据的性质、补强的范围与程度、错误补强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来进一步加以细化。  相似文献   

3.
总结近30年来发生的22起冤错案件,口供制度不完善、口供补强法则的缺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必须对口供补强法则进行重新定位,只有单独可以定罪的口供才具有补强的必要。必须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补强证据的范围、补强证据证明对象的范围以及补强证据的证明标准。补强口供真实性的认定需要结合实践办案情况,通过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口供作出的动机、时间等进行合乎常理的判断。  相似文献   

4.
口供补强规则在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共犯口供也是证据法中的重要问题,从共犯口供与口供补强规则的角度出发,论证共犯口供的证据能力,是否需要被补强,如何补强和能否作为同案共犯口供的补强证据,有助于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5.
证据制度史中口供地位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口供在证据制度史中地位的变迁是与生产力发展、社会制度的变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司法制度的变革紧密相关的。在推行神示证据制度的奴隶制社会,口供开始登上司法舞台;封建社会确立了法定证据制度,口供被冠以“证据之王”;资产阶级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口供在证据制度中的核心地位被以物证、书证等“科学证据”取代。我国应建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制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建立全面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证明标准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事实标准改为法律事实的“排他性”标准。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发挥着直接证据的诉讼功能。建立口供补强证据规则非常必要和迫切。《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充其量只是具有证据补强意义的制度设计,而不是补强证据规则本身。我国应加强对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基本问题的研究,同时借鉴美日等国有关补强证据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口供补强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7.
为了防止偏重口供并担保口供的真实性,各国大多设立了补强规则,规定被告人口供需要补强才能定案。在该规定是否适用于共犯口供问题上,尽管理论界通常认为共犯口供同样需要补强才能定案,但司法实践中却将共犯口供作为补强证据来认定犯罪事实。这说明对于共犯口供的证明力不能一概否定,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案共犯口供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补强,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无需补强直接定案;非同案共犯与同案非共犯口供一般无需补强即可作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8.
论自白补强规则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被告人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重要证据。然而法律规定失之于粗疏,司法实践中问题较为突出。对自白补强规则的理论基础、补强证据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刑事证据证明力的评价奉行自由心证原则,主要依靠的是认定者的经验和逻辑判断,但并非完全不受制约,设置证据证明力评价规定的必要性仍然存在。因此,有必要设置刑事证据证明力评价的相关规则,即相关性规则、口供补强规则和文书、询问笔录证明力评价规则。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证据规则具有司法功能,我国目前的刑事证据规则缺乏证据规则体系,缺少证据资格限制,规定比较粗疏,有的规定甚至互相抵触。从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禁止诱导性询问规则与证据开示规则等方面探讨了完善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方法。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自白补强证据规则之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白补强证据规则对于解决疑难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但我国对该规则的运用尚处于经验层面。补强证据须独立于被告人供述且有证据能力,补强的对象是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的主观方面不应要求补强,犯罪的客观方面应采“实质说”,而专门性知识的引入是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人的同一性补强中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补强证据规则是对诉讼过程中的采证、认证经验的总结,其在程序上对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直接限制,体现了对法官认证的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控制。我国目前还没有确立补强证据规则,理论上也缺乏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系统研究。但司法实践中会经常运用到补强证据及其规则。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任何一种证据规则得以确立,必须具有自身的价值基础:要么能发现案件真实,要么能保障人权,或者两者兼具。我国理论界普遍主张以物证中心取代口供中心,认为这样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物证中心规则和口供中心规则都属于证据中心规则中的一种,都带有证据中心规则的先天缺陷。靠证据中心规则的自身嬗变,是很难克服其固有缺陷的。证据中性规则则为可取,它不承认证据的预断效力,主张任何证据的证明力,在接触案件之前都是不定的。  相似文献   

14.
共犯被告人之间的供述相互印证,但无其他证据佐证能否定案是目前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内涵人手,论证该条中的"被告人供述"仅指证明对象被告人本人的供述,共犯被告人供述是该条所说的"其他证据",符合补强证据的要求,共犯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的情形下能够定案,而且这也是各国的立法通例.  相似文献   

15.
被告人翻供案件中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庭审阶段被告人翻供现象十分普遍,被告人翻供后的程序规则和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是翻供案件中的两个核心问题,但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两个问题的规定却很不完善。我国应当建立处理证据可采性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在现有的合法的庭前供述可以作为弹劾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合法的庭前供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指控被告人的独立证据。  相似文献   

16.
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性怀疑的自白,不具可采性。以自白具有任意性作为取得证据能力的要件,现在已经为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所共认。我国应确立自白的任意性规则,以进一步实现我国诉讼的民主化。  相似文献   

17.
理论界对补强证据理论本身、补强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和主证据的关系认识存有较大落差,影响了补强证据规则确立的科学性,造成了司法解释规定的偏失.文章从理论的视角对补强证据进行分析和比对,从分析中恢复其应有的含义,从比对中探求建设性意见,并对司法解释的缺陷进行评判,以便正本清源.  相似文献   

18.
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获得的证据种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以及通过该口供获得的物证、书证。2010年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既要重视口供又不搞刑讯逼供,不搞口供至上;既要探求实体公正更要重视程序公正;既要注重办案的效率更要重视对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为此,文章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不规范讯问方法,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视野下公安办案讯问的一些方法,旨在使公安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从"硬审讯法"转变到"软审讯法"。这种"软讯问法"包括讯问中的语言策略和非语言策略。同时,为了保障这种讯问方法的实施,应当设立一定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的处理尚属立法空白,虽然其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司法解释确定了非法口供和非法言辞证据排除规则,但该解释却存在缺乏操作性等缺陷,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并没有起到很好的规制作用.因此,通过对司法解释的第61条进行解读,结合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非法取证现象,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我国立法中确立成熟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犹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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