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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们常用孔子反对晋铸刑鼎的事证明孔子反对成文法,反对“法治”。诚然,孔子在晋铸刑鼎后说过“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和“民在鼎矣,何以尊贵”的话,但对他讥铸刑鼎一事应当作历史的考察和具体的分析。如,《周礼》的《天官》和《秋官》等篇都有悬法于象魏的记载,这还可以从《左传》  相似文献   

2.
陈炽 ( 1 85 5~ 1 90 0 ) 1,近代中国维新派代表人物之一。其代表作主要有《庸书》和《续富国策》等。陈炽的法律思想 ,既继承和发展了龚自珍、林则徐、魏源及冯桂芬等人的改革思想 ,又深深地打上了西学东渐的时代烙印。本文拟就其变法护商思想略加评述。一陈炽在《庸书》和《续富国策》中提出并系统地论述了变法自强的主张。陈炽指出 :《易》“穷则变 ,变则通 ,通则久”。2清朝统治已 2 0 0余年 ,其法、例、吏皆已弊端丛生。况且“今日海禁大开 ,时移势易”。3面对“今日万国通商 ,千古非常之变也”的时局 ,闭关而治时代的治国之法已经行…  相似文献   

3.
一、赎刑的概念、起源和发展古人对赎刑的概念已有论及。《说文》日:“赎,贸也”。《玉篇》说:“赎,质也,以财拔罪也”。朱熹说:“赎刑,使之入金而免其罪。”(《朱子大全》卷67,《舜典象刑说》)这些说法,基本上揭示了赎刑的概念。赎刑是我国古代法律规定的犯人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在古代法律史料中,有时把赎刑单列一项,但赎刑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它一般不直接适用于某一罪名,只是在判定某种罪行应科的刑罚之后,  相似文献   

4.
夏商周法制研究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商、周法律史料扑朔迷离,因而给先秦法制研究造成很大困难,以致出现了一些误说,且流传甚广。作者就其中五个问题进行了探索,认为:汉初提出的”夏刑三千条”乃误说,其来源是《尚书·吕刑》和《书序》;《洪范》既不是夏代的法典,也不是所谓的“宪法”,而是古代探讨统计方法的政论文献;常被法学界引用的甲骨史料中的“刑”字应释为“丹”,而“辟’字应释为“孽”字;西周穆王时制定过法典《吕刑》,但《尚书·吕刑》则是后来依据西周官方档案整理而成的文献;现存《尚书·吕刑》中的“五过”是西周法典《吕刑》一专有术语,是《吕刑》刑罚体系组成之一,即赦免,最轻的处罚。  相似文献   

5.
人们常用孔子反对晋铸刑鼎的事证明孔子反对成文法,反对“法治”。诚然,孔子在晋铸刑鼎后说过“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和“民在鼎矣,何以尊贵”的话,但对他讥铸刑鼎一事应当作历史的考察和具体的分析。如,《周礼》的《天官》和《秋官》等篇都有悬法于象魏的记载,这还可以从《左传》中得到印证(见哀公三年传)。象魏,是天子(或诸侯)宫门上的阙(或观),用土筑成,两旁各一,若后代的城楼。在城  相似文献   

6.
刖刑是我国古代一种非常残酷的肉刑。《国语·鲁语》:“中刑用刀锯”。《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引韦昭曰:“锯,刖刑也。”《易·困》虞翻注:“断足曰刖。”《周礼·司刑》郑玄注:“刖,断足也。”《左传》庄公十六年和《汉书·刑法志》中,杜预和颜师古都分别解释为“断足”,可见,刖刑就是截去人的下肢的一种刑罚。  相似文献   

7.
最近读到两本《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为法律出版社本(以下简称《法本》),一为黑龙江出版社本(以下简称《龙本》)。对该书有些问题的提法和理解,觉得有商榷的地方,现仅就“折民惟刑”和“君子怀刑”二题,略述管见如后。关于“折民惟刑”,《法本》说:“西周统治者一再宣称:‘折民惟刑’(《尚书·吕刑》),他们的刑法的矛头所向是十分清楚的。”又说:“奴隶主贵族根据‘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一贯认为‘折民惟刑’  相似文献   

8.
《法学》1986,(6)
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对于它的产生和发展作历史的考察,将有助于大家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作进一步探讨。本文就此谈点管见,有正于大家。一、数罪并罚原则的历史沿革《尚书·吕刑》记载:“下刑适重,上服。”贾疏说:“下刑适重者,谓一人之身,轻重二罪俱发,则以重罪而从上服,令之服上罪。”诸所罪罚者有权宜,当临时斟酌,不得雷同加重。”《吕刑》又载:“其刑上备,有并两刑。”孙星衍疏:“其刑上备者,具列爰书上之勿增减罪状也。”它是指一个行为人同时被指控犯有轻重两罪(数罪),此时只按重罪之刑处罚(并罚),重罪吸收轻罪。据考证。《吕刑》制作年代大致为西周后期。可见,数罪并罚原则早在西周以前的奴隶制法中已略见端倪。  相似文献   

9.
两汉赎刑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赎刑是我国古代重要刑罚之一,大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最早的赎刑是以金(铜)抵销过失犯罪,如《尚书·舜典》日:“金作赎刑”,郑注:“意善功恶,使出金赎罪。”《尚书·吕刑》对出金数额作了详细的规定。后来,使用赎刑的范围扩大,用以抵罪的物品种类也有所增加。《国语·齐语》就曾提到管仲“制重罪赎以犀甲,轻罪赎以鞼盾。” 值得注意的是“赎”和“赎刑”的涵义并不相同。赎者,《说文》释为“贸也”,  相似文献   

10.
庆明 《法学研究》1985,(3):62-67
据《左传》记载,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五一三年晋国又“铸刑鼎”。郑国子产“铸刑书”时,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激烈斥责;晋国“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无情批判。春秋时期这场“铸刑鼎”与反“铸刑鼎”的斗争,不仅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而且也是整个中国文明史中带有分界标志的重大事件。这个事件一向不被史学界所重视,只是在批判孔子思想时着重提到。近来,学术界重新评价孔子的呼声渐高,持肯定孔子思想的学者,有的对《左传》记载孔子批判晋“铸刑鼎”的话提出疑问,认为此话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合,因此断定孔子批判“铸刑鼎”的这段文字不可信。  相似文献   

11.
“宫刑”小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蒲坚 《法学研究》1994,(2):87-88
宫刑是破坏犯罪者性生活能力和生殖能力的刑罚。据史书记载此刑最早创始于苗族,叫“椓刑”。夏、商、周沿用,叫“宫刑”。秦、汉时叫“腐刑”或“蚕室刑”、“阴刑”。《周礼·秋官·司刑》郑玄注:“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关于宫刑的施刑方法,对男性犯人来说是去势,即割掉生殖器,商代甲骨卜辞中已有这方面的象形文字。例如:“庚辰卜,王,朕 羌不。”其中“”。为“死”,象是用刀割下男子的生殖器。这是商王对俘获的羌人施用宫刑的记载。  相似文献   

12.
谭德贵 《法学论坛》2003,18(4):92-96
《周易》不仅是中国古代的占筮用书 ,而且也包含着诸多法律思想 ,其中的“刑罚清”、“刑法中”、“明罚敕法”、“明慎用刑”以及息讼思想 ,对后世的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探讨这一问题 ,对于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大有益处。  相似文献   

13.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礼记·曲礼》下)给周代“礼”、“刑”的研究工作,带来了不少混乱。略举两种对立的疏解:对于礼,郑玄注:“为其(庶人)遽于事、且不能备物,”故庶人不能行“礼”。黄氏裳提出反对的意见,他说:“周礼小司徒职民之器物,比闾共置,岂庶人之礼不备哉!王者制民之产,仰足以养民父母,俯足以畜妻子,虽夭、穷、废疾无告者,自有闾党使之相救相稠,岂是民穷而无礼哉!”对于刑,许慎说:“古《周礼》说:士尸诸市,大夫尸诸朝,是大夫有刑。谨案:《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刑渥,凶’。无刑不上大夫之事。”孔颖达却说:“以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曲礼》)过去的注疏家们只能按照自已的观点、见解,对原文作一些猜测和训诂。  相似文献   

14.
在探讨和研究孔子法律思想的过程中,我有幸得到了专家学者的指教,庆明同志的《“铸刑鼎”辨正》(载《法学研究》1985年第3期)就是其中之一。本着不断修正错误、追求真理的精神,现就《“铸刑鼎”辨正》(以下简称《辨正》)一文谈点自己的想法。  相似文献   

15.
一、何以识《论语》研讨孔子法律思想,每苦于文献之不足。顾其论刑之语,则寥若晨星。坐是而学者常求诸别籍:征《易传》者有之;引左氏者有之;叙诸子之杜撰者亦有之。仍觉资料不充,甚或至于大段辑录魏人伪书《孔子家语》、《孔丛子》之类,则又不啻掩耳盗铃、欺人自欺者矣!近且有求孔氏法律思想者,既苦于原籍之寥寥,复求其末流之涛涛。曰:论孔子思想之渊源及影响。如是则上可溯及盘古之开天地,下宜沿袭至今日之思潮。愚窃以为此又本末之倒置,非智者之所宜索之者也。  相似文献   

16.
《吕刑》试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认为,《尚书·吕刑》篇并非吕侯所作之《吕刑》,而是关于穆王向诸侯大臣宣布《吕刑》时发表讲话的记载;吕侯当时制订的也不仅仅是赎刑,而是在“九刑”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新刑法;对《吕刑》不宜简单地说它是“重典”或“宽法”,而应该看到穆王晚年西周社会并非“乱邦”无需“重典”和《吕刑》又使法网更加严密这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说明韩非的形名学是与他的法术思想结合在一起的,也是为他的法术思想服务的。“刑”与“形”古通用,“刑名”即“形名”。《尹文子·大道上》说:“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  相似文献   

18.
清王朝入关前的法制建设,以太宗崇德改元为起点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八旗通志初集》的作者曾经这样概括:“天命开基,礼尚易简,崇德改元后,惇庸典礼,纲举目张,规模盖宏远矣”。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刑法甚为完备,颇具特色,以中华法系之美誉而闻名于世,其中数罪并罚制度亦有一定价值。本文简述其意,略显端倪。数罪并罚就是犯有数条罪行的人如何负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中国历代王朝对一人数罪的处罚原则有所不同。《尚书》是我国最古的一部以政事为基本内容的文献汇编,其所记载的夏、商、周三代的政治法律思想是中华法系的基石。《尚书·吕刑》说:“其刑上备,有并两刑。”就是说一人犯有两个罪行时,把轻罪并入重罪,只按重罪科刑,不复处轻罪之罚。这是我国早期的数罪并罚思想,吸收原则的雏型。  相似文献   

20.
吕曰东 《山东审判》2004,20(1):60-62
剥夺政治权利刑,属于资格刑,亦可称能力刑或权 利刑。在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刑是刑之最轻者, 它不象生命刑那样成为人们关注的目标,也从未受到 过象自由刑与财产刑那样的"青睐",但从现行《刑法》 中可以看到,剥夺政治权利刑在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 的一席之地:在《刑法》总则中,分别从客体、客观、主刑 三个角度规定了其适用;分则中,有16条规定了其独 立适用。基于此,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也应该引起法 律工作者的足够注意。本文试从现行《刑法》入手,略论 其适用及其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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