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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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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86,(6)
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对于它的产生和发展作历史的考察,将有助于大家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作进一步探讨。本文就此谈点管见,有正于大家。一、数罪并罚原则的历史沿革《尚书·吕刑》记载:“下刑适重,上服。”贾疏说:“下刑适重者,谓一人之身,轻重二罪俱发,则以重罪而从上服,令之服上罪。”诸所罪罚者有权宜,当临时斟酌,不得雷同加重。”《吕刑》又载:“其刑上备,有并两刑。”孙星衍疏:“其刑上备者,具列爰书上之勿增减罪状也。”它是指一个行为人同时被指控犯有轻重两罪(数罪),此时只按重罪之刑处罚(并罚),重罪吸收轻罪。据考证。《吕刑》制作年代大致为西周后期。可见,数罪并罚原则早在西周以前的奴隶制法中已略见端倪。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开诚 《现代法学》2006,28(2):98-106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的划分,仅指轻罪行与重罪行的划分。在学术界关于区分轻罪和重罪的四种观点中,以一定法定刑为标准认定罪行的轻重具有充分的依据。认定轻罪和重罪法定刑的分界线当以有期徒刑3年为限,即凡法定最低刑为3年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都是重罪,反之便是轻罪。我国刑法存在若干轻罪与重罪界限不明的条文,需调整其罪刑关系。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重罪之中。  相似文献   

3.
梁凤荣 《法学研究》2009,(1):166-177
《吕刑》所反映的德刑并举治国思维及刑法制度与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后世刑法的构建。在法律思想方面,后世社会的明刑弼教、乱世重典及贤人执法理念与《吕刑》有渊源关系,在法律制度,古老的五刑、五听与赎刑也是后世同类制度的嚆矢。《吕刑》中关于上下比罪、简孚有众、其刑上备等定罪量刑原则又分别成为后世的类推、据众证定罪及重罪吸收轻罪等制度的示范。  相似文献   

4.
轻罪重罪之法定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丽萍 《中国法学》2013,(2):128-138
借鉴域外经验,中国刑事立法也应对轻罪和重罪的界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种规定不仅具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意义,也具有犯罪观念、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方面的重要意义。轻罪与重罪的划分应是对罪行而非对犯罪性质的划分,轻罪和重罪的划分标准应采取形式标准而非实质标准,在形式标准中应采取法定刑标准而非宣告刑标准,在具体划分界限上应以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作为分界线。  相似文献   

5.
两汉赎刑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赎刑是我国古代重要刑罚之一,大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最早的赎刑是以金(铜)抵销过失犯罪,如《尚书·舜典》日:“金作赎刑”,郑注:“意善功恶,使出金赎罪。”《尚书·吕刑》对出金数额作了详细的规定。后来,使用赎刑的范围扩大,用以抵罪的物品种类也有所增加。《国语·齐语》就曾提到管仲“制重罪赎以犀甲,轻罪赎以鞼盾。” 值得注意的是“赎”和“赎刑”的涵义并不相同。赎者,《说文》释为“贸也”,  相似文献   

6.
<正> 在美国,联邦和各州各有各的刑法体系和制度,比较复杂。本文试图简要地介绍一下美国刑法中的罪和刑,使读者对美国刑法有个初步了解。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刑法典,把各式各样的犯罪现象分为重罪和轻罪两大类,某些州把犯罪分成重罪和轻罪后,还加上轻微犯罪作为补充。其区分重罪和轻罪的标准是:(一)犯罪人被关在监狱里还是关在地方看守所里?(二)犯罪人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如果是监禁的  相似文献   

7.
论刑法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将犯罪划分为重罪与轻罪是罪责刑相称原则的必然要求,它使得立法更为科学、严谨,并将其固有的评价、引导、威慑功能进一步增强。同时也是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切实贯彻,对刑事实体法、程序法的适用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司法机关能够在对刑事案件在准确定罪量刑的基础上进行分流和快速处理,提高司法效益,兼顾公正与效益两个目标,具有重要的刑事政策意义。我国应当采用自由刑的刑期作为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标准,具体以3年有期徒刑作为分界线为宜。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的法官错判了案件,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如果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判为重罪,叫作“入人罪”;将有罪判为无罪、重罪判为轻罪,叫作“出人罪”。根据其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又可分为故入人罪、故出人罪和失入人罪、失出人罪。据《史记》记载,春秋时期,晋文公的一位叫李离的法官,秉公执法,善于审理疑难案件。但有一次却将案件判错,枉杀了无辜。之后,他将自己拘禁于狱中,并请求晋文公判处他死刑。晋文公非常爱惜这位难得的人才,有意为他开脱,将责任推给下属官吏。但李离没有领受晋文公的宽恕之意,认为自己错杀无辜,“失刑…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数罪并罚制度对有期自由刑采用的是限制加重原则。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分析,这体现了现代刑法理念不再单纯追求罪与刑之间的均衡和相称,而是在其中引入刑事责任作为罪刑关系的调节器。同时,从刑罚的目的以及社会对犯罪应当承担的责任来看,针对一人犯数罪,限制加重原则比并科原则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只是我国的数罪并罚制度对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上限之规定,不太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要求的公正与合理,存在予以适当改革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关于刑法改革的几点思考费贵廉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对犯罪分子如何适用刑罚的最具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此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判多重的刑,其基本要求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笔者认为,在这一刑罚基本原则指导下,还必须...  相似文献   

11.
一、众说纷纭——实然框架上的检讨纵观学界对牵连犯处罚原则的论述,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从一重处断说。该观点认为,牵连犯是数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自犯一罪而在客观上行为间又表现为不可分离,在处罚上采取吸收主义,按数罪中的重罪论罪并处以重罪之刑。所以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处断,虽然是数个行为,但不实行数罪并罚。①  相似文献   

12.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较早地明确规定了司法官吏的责任制度。本文就这个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 我国古代司法官吏的责任制度,首创于夏周,早在《吕刑》里已有了明文规定。公元前廿一世纪,当我国古代社会从氏族公社制度过渡到奴隶制,即国家、法律刚刚产生的时候,夏《政典》就要求司法官吏和其他官吏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命令和制度,宣布:“先时杀无赦,不逮时者杀无赦。”(《尚书·胤正》)夏朝还规定一条著名的刑事政策原则:“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就是说,宁肯不依常规办事,也  相似文献   

13.
轻罪治理涉及惩治、预防、对犯罪进行源头治理的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性出罪、协商性司法机制等程序性内容。轻罪重罪案件比例发生的明显变化,由多种因素促成:一是社会控制能力增强,环境条件变化;二是立法中存在刑罪化的倾向,刑法修改不断增加罪名,轻罪案件因此剧增。醉驾入刑的司法实践表明某些危害行为的刑罪化需要进行全面的立法后果评估和对法律适用的司法调整。在轻罪治理中,不应忽视有些危害行为,没有纳入刑法制裁的范围,或者刑法规定的处罚过轻,形成刑法盲点或者“轻罪(处罚)过轻”的问题,需要从立法角度重新进行审视并加以解决。就轻罪治理相关诉讼制度配置来说,调整裁量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按重罪、轻罪、微罪配置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将部分治安处罚案件纳入司法程序,设立治安法院或违警法院,是值得研议和可以采纳的程序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再探   总被引:17,自引:2,他引:15  
刑事和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仅可以适用于轻罪案件,也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重罪乃至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并且应当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为刑事和解的实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由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开始从绝对走向相对,因此刑事和解与此两项原则并不矛盾;刑事和解以加害人认罪并真诚悔罪为前提条件,不是花钱买命;附带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但两者有一定关联,没有犯罪行为就不会产生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载入《尚书》的《吕刑》,记述了西周穆王时的刑事政策和诉讼制度,其中,有关对司法官员提出的执法、守法要求,当是我国最早的法官守则。 《吕刑》对法官的要求,可以归纳为: 第一,依法办事、宽严适中。法官先要弄懂法律条文,依照条文仔细斟酌,判处适中的刑罚,使所审判的案件都能够做到公正,即所谓的“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同时,法官应当“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即不要引用过时而失效的法律,在明察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要使每个案件的处理都符合现行法律。 第二,因时用法,灵活量刑。法官在审判时,应当采取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形势裁量处罚,所谓“刑罚世轻世重”。重罪适宜轻判的,就应当改判为轻罪,轻罪适宜于重判的,就应当改判为重罪。在案情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从轻不从重,即“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第三,排除干扰,独立审判。法官应当独立审判,不受干扰,纵使是遇到权势,也不要屈服,“虽畏无畏”。力争达到当时社会的最高道德——正直、刚克、柔克“三德”。 第四,忠于职守,廉洁刚正。法官应当“戒为勤”,把克勤尽职作为准则。只是能言善辩是不够的,法官必须善良正直,有才能,“非佞折狱,惟良拆狱”。衡量一个法官好不好的标准,就是看他是否  相似文献   

16.
"民法"一词,作为汉语,其词根在我国自古有之。然则,纵观我国千年法律发展史,虽然曾创造过巨大的辉煌,取得过巨大的成绩,创造了"中华法系"独有之法律文化、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我国自古皆诸法合一、民刑不分,现代意义上之"民法"概念在我国并不存在。  相似文献   

17.
陈学权 《法学杂志》2015,36(4):52-59
刑事和解在我国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刑事和解仅适用于轻罪案件,这为今后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带来了挑战.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包含的内容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均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来,因而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规定为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提供了可能.为了规范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建议明确可以适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重罪案件范围、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确立刑事和解优先原则、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最高赔偿标准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相似文献   

18.
中华法系特征的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马小红 《中外法学》1994,(2):25-29,38
<正> 目前学界对中华法系的特征一般从三个角度加以论证。一是从法律制度方面,认为中华法系的突出特征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二是从法律思想方面,认为自汉以后形成的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重伦理轻法律。三是从法律实践活动的总体精神和宏观样式的角度,提出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是“集体本位”和“混合法”。笔者欲从历史的角度,提出第四种特征,即与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相比较,中华法系在形成时呈现出早熟性,在发展中呈现出同步性。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69条是对我国刑法数罪并罚原则和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方法的具体规定。该条共有两款内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该条与第70条、第71条一起共同规定了我国数罪并罚制度。应该说我国的数罪并罚制  相似文献   

20.
中华法系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古代的司法制度、理念及经验可为我们今天的司法改革及制度创新提供丰富的借鉴。其中,录囚制度因体现了慎刑思想,起到平反冤案的作用,成为古代较具特色的司法制度。我国现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与录囚制度存在一些相似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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