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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在一些地方每到年终岁尾,上级便会对下级进行绩效考核。那么,上级人大真的能对下级人大进行考核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是因为: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法律规定来看,不同层级的国家权力机关都是通过民主选举的程序而产生的。其中,县、乡两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国家权力机关则是由下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间接选举产生,上下级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是相对独立、平等的关系,没有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应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关系。如果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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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撤销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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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不妥,但可以决定其选举结果无效。首先,此举于法无据。虽然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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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权的权力,所以县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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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7,(9)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除了应当组织好本级人大代表的活动外,还担负着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任务。但在实践中,各地对此认识不一,做法多种多样,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人大工作的实践,试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各位同仁。——从法律的高度来认识。《代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不难看出,组织上一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对上级人大来说,这是依法尊重和维护下级人大的工作职责,绝不是向下推卸工作责任;对下级人大来说,是依法行使自身的职权和履行自身的义务,担负起这一重任是份内的事,"份外"之说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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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大常委会可否表彰下级人大常委会?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得搞清楚上下级人大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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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权是其重要职权.虽然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具有同样效力,但地方人代会的立法权多年来一直比较欠缺.笔者认为,有立法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代会要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使人代会立法成为常态,以此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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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来提·马木提 《新疆人大(汉文)》1995,(1)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中有一个选举权或者任命权,而任命权,具体地讲还包括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三个概念。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有关依法选举或者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具体工作,保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或者任命事项顺利进行,搞清楚地方人大工作中的选举与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区别是十分必要的。一、主体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则是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以,选举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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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给检察长颁发证书应该依法而为,笔者认为,检察长"当选证书"并非法定。如果要给检察长颁发当选证书,也要有别于其他当选证书,证书中应依法注明"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字样。在人代会上给当选的对象颁发当选证书和给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对象颁发任命书,只是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选举任命权确认选举任命结果的非法定程序。地方组织法只原则规定人代会"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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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虽然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乡镇人代会不适当的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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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包括对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是我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自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各地都在不断地探索,研究如何对选举任命干部进行监督。近些年,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对选举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有的地方还在年度人代会上组织人大代表对县级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等都属于这一范畴。读《公民导刊》2013年3期,笔者欣喜地看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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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有权罢免、撤销由它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这样的规定表明,对所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罢免和撤销职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从形式上说,虽然人事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