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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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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中 ,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罪名分别确定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即均以“假币”取代“伪造的货币”。笔者认为不够妥当 ,因“假币”与“伪造的货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从妨害货币犯罪的历史沿革看“伪造的货币”的含义货币是经济交易的重要支付手段 ,是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媒介物 ,不但对国计民生有重大的影响 ,在国际金…  相似文献   

2.
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置于流通的行为;在ATM机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使用假币同时触犯诈骗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不是法条竞合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使用假币兑换另一种货币的,成立使用假币罪;为了自己使用而购买假币的,应认定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持有并使用假币的,不必并罚,但对已经使用和仍然持有的假币数量应当累加计算。  相似文献   

3.
假币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活动,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触犯刑法规定,依法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假币犯罪案件具体包括刑法第170-174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犯罪;变造货币犯罪;出售、购买或运输伪造货币犯罪;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犯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犯罪以及刑法第151条规定的走私伪造货币犯罪等六类案件。  相似文献   

4.
伪造货币罪的法益是货币的发行权或者货币的公共信用,侵犯其一就成立既遂;伪造的含义具有相对性,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以及走私假币罪中的伪造的货币包括变造的货币;即便认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与持有、使用假币罪属于选择性罪名,为实现罪刑相适应,也有数罪并罚的可能;使用假币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的,能够转化成抢劫;为自己使用购买假币的,也构成购买假币罪;出售假币与使用假币的区别在于对方是否知情。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将此条款行为定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笔者认为此款不应单独定罪,而应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刑法》第382条和第27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6.
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持有、使用假币罪,我国理论上尚有诸多的问题没有深入探讨.笔者根据现行立法的规定,对该罪的立法精神予以研究,提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概念,认为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证据尚不能认定为盗窃、抢劫,或走私、伪造、出售、运输、购买伪造货币,或查明的上游行为不是犯罪的情况下,才为本罪的持有、使用行为,主观上的故意内容应当是意图使伪造的货币进入流通.具体研究了对要件的理解和认定中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持有、使用假币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者认为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并对“持有”“使用”的含义作了探讨、分析。对本罪的主体做了严格界定。指出,构成本罪以明知为要件,但不以特定目的为满足。其后,文章对构成本罪与他罪及罪与非罪的界线做了研究  相似文献   

8.
金融工作人员涉嫌假币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金融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一旦涉嫌假币犯罪就较一般社会上的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往往实施的不是一个购买行为而是数个相互关联的行为。因此,刑法仅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行为进行特别规定,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也不利于诉讼经济,亟待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9.
作为假币犯罪体系之中的兜底罪名,持有假币罪的犯罪客体是货币的法定发行权、法定地位和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秩序;犯罪对象理应包括伪造和变造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持有"实质上是一种状态.只要能够证明现实地持有较大数额的假币,就足以认定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明知"属于状态故意,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合理推定主观上是明知,就足以认定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10.
目前,伪造货币罪,出售、运输假币罪等犯罪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制贩假币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呈现出数额大、专业化、集团化的特点。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也严重侵犯了货币的信用。司法部门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法律适用上的问题。本文拟对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作一分析。  一、关于罪名的确定  假币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往往不只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而是实施数个相关行为,有的既伪造货币,又变造货币;有的伪造货币后,又出售、运输或者持有、使用。从理论上讲,伪造货币罪与出…  相似文献   

11.
当前,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十分猖獗,其中尤应引起注意的是故意使用假币的案件日益增多。但是我国刑法仅规定了伪造、贩运假币罪,对故意使用假币的犯罪未予规定,这难以适应今后反假币斗争的需要。鉴于我国所面临的假币犯罪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有必要增设“故意使用假币罪”。  相似文献   

12.
持有、使用假币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货币而非法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根据证据不能认定为其他货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各种有关货币犯罪行为中较难认定的犯罪。一、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行为认定(一)持有假币持有假币是指假币处于行为人控制或者支配下的行为。这种持有是广义的,可以是随身携带、藏匿家中或其他某处,也可以是委托他人保管等。行为人与假币的空间距离不影响持有行为的构成,也就是说持有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将假币置于自己眼能看到、手能触到的地方,无论置于何处,只要行为人对假币的去留、存废等有支配权,即为持有。持有同样不要求直接持有,  相似文献   

13.
简要案情2001年7月,邓某(在逃)以500元人民币从他人处购得百元面额伪造人民币50张,并与王某合谋到外地采用以假币购物找兑小额真币的方法获取利益。同年7月23日,邓、王两人携带50张假人民币至江苏某市,当日两人在附近乡村小店共同使用假币5张,兑得真币420余元。次日,当两人再次使用假币时,被店主识破而报警。邓某弃包逃跑,王某被当场抓获,并从缴获的包中搜得未使用的百元面额假币42张和买来的香烟数包及用假币兑得的小额真币400余元。分歧意见在审理中,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以下几种分歧意见:第…  相似文献   

14.
《法治与社会》2003,(8):54-55
到银行存钱,银行职员点完数后从中抽出某一张说:“这是假币!”便随手把刻有“假钞”两字的大红印章往上一盖.强行没收了事;从银行取款后到商场消费,却被收款员告知“这是假币”而拒收。银行发现假币该如何处理?对从银行取出的钱款有怀疑时,持币者该向哪上诉?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将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案情]王某通过关系用500元人民币买了伪造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500张,为了把伪造的人民币换成真人民币,王某携假币来到了吉林省农安县,采用以整换零的手段(即买少量物品让卖主找钱),以便将假人民币换成物品或真币,共用去假人  相似文献   

16.
近日,兰州铁路警方在兰州火车站抓获两名东北籍假币贩子。二人在东北务工期间购得近20万假币,辗转在内蒙、宁夏、甘肃等地,采取以乘坐出租车找零和在路边小店直接消费的方式换取真币。在被警方抓获后,李、陈两名犯罪嫌疑人身上仅剩HB90版本100元面值假钞108张,其余面值十余万的假币已被二人换成真币挥霍。  相似文献   

17.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相似文献   

18.
卓学龙 《政府法制》2005,(10):40-41
曾几何时,汕尾地区假币犯罪活动猖獗,中央电视台曾对此进行过专门报道,一时间轰动全国。本案被告人李三宝也正是在司法机关轰轰烈烈的打击假币犯罪活动中被推上被告人席的。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以陆检起字(2000)第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三宝犯持有假币罪,于2000年6月6日向陆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中称被告人李三宝于1998年4月间,接受同案人林世春(另案处理)的委托,将面额100元、10元、5元的假人民币藏放在其家中,至同年5月3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三宝家中缴获伪造的100元、10元、5元面额的假币,共计240.35万元。为此,被告人李三宝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之规定,构成持有假币罪。陆丰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三宝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伪造的假币予以藏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三宝不服,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委托律师卓学龙为其辩护。在律师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书面辩护意见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下文便是重审时律师所发表的辩护意见。  相似文献   

19.
盗窃、抢劫假币行为定罪问题探讨包志荣,何鸣,洪清沪近几年来,境外一些制贩假币的犯罪集团与国内不法分子相勾结,利用我国对外开放之机和管理上漏洞,大量地把在境外伪造的假人民币走私入境出售,妨害国家货币的犯罪骤增。与妨害国家货币有关的各种犯罪活动也频频发生...  相似文献   

20.
国内没收假币已有数年历史,从未有过不服没收的事情发生。此次,上海一青年律师却将中国人民银行告上法庭,并且打赢了官司。这种“柴米油盐”官司,也许十几亿中国人或其他来中国的外国人都会碰上。上海老西门邮局没收一张百元假币,当事人不服,一纸诉状把银行告到法院,引发了一场国内首例不服没收假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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