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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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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指导性案例在司法中的应用方式有演绎式参照、类比式参照、辨异式不参照和解释等。除了表述形式上的缺陷,应用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判决书反映出一系列方法论问题,例如对类似事实的判断不一致以及不当解释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为了突破这些困境,在制度层面,需要明确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地位、取消对刑事指导性案例参照方式的限制、构建参照指导性案例的案例群;在操作层面,需要做到三点:解释裁判要点以对指导性案例的整体性理解为前提、详细比对事实以确定待决案件和指导性案例的类似性、从参考指导性案例的基本精神转向指导性案例的明确应用。  相似文献   

2.
案例指导制度确立近4年来,指导性案例的运行状况并不理想:不仅案例的适用率低,且大都是隐性适用.究其原因,与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制、参照规则、公开载体、援引适用以及数量类型等存在密切关联.因此,有必要通过最高法院直接创制指导性案例,增强案例的权威性;通过赋予法官对案例的注意、报告和说明等义务,强化案例的外在拘束力;通过鼓励当事人主动援引案例,明确法官参照裁判要点,并建立案例数据库、完善检索途径、强化案例工作的激励保障,推动指导性案例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3.
最高检一直重视运用案例指导工作。案例是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的最主要体现之一,案例指导工作应成为提升检察官政治、业务能力水平的重要内容。最高检指导性案例除了明确类案法律适用规则、宣传检察工作等功能以外,还有利于开展对下指导。针对当前指导性案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理顺工作机制,强化指导性案例的应用,运用指导性案例构建良性检察公共关系。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自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现状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指导性案例有其自身的缺陷与不足:一是现行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数量不足,定位不明确,缺乏稳定性,无法满足基层司法人员的需要;二是许多案例质量不高,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缺乏指导性。应通过解决供需矛盾和提高指导性案例的质量来提升其内在价值,通过落实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与续造责任制,完善裁制文书的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公众互动双向交流机制和做好指导性案例的续造工作,建立和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长效机制,以有效发挥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与指导主体、指导方式、指导功能息息相关。在指导主体上,创制主体和裁判主体的分离使得地方各级法院缺乏报送指导性案例的制度性激励;在指导方式上,指导性案例存在数量少、指导性不足、说理不充分、易被规避等问题;在指导功能上,指导性案例未必体现出超越司法解释的优越性。上述症结根源于官方推进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化建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尊重实践理性及案例在现实中的自发秩序。  相似文献   

6.
一般生效判决和指导性案例在约束力方面实有判决的效力与案例的效力之分.指导性案例的编撰应以有益于实现案例的效力为目标,其具体过程表现出值得关注的方法论特征.指导性案例的编撰既要立足于既有生效判决文书,运用案件事实的剪裁和判决结果的采编方法实现对案件文本的剪辑,同时又要通过判决理由的提取和裁判要点的著作完成对案例裁判要旨的著述.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中的类案检索及其推送技术、大数据挖掘技术、类比推理系统、法律解释程序等在判断是否应当援引指导性案例中存在巨大优势,可有效缓解援引指导性案例难的困境。指导性案例中丰富的案例数量基础以及存在相似性比对的核心区域、可供建模的类比推理程式、多种具体的法律解释方法,为人工智能应用于援引指导性案例提供了可行性。但是人工智能作为裁判领域中的辅助技术,在运用人工智能援引指导性案例时,还需要法官对案件作定性分析;增加指导性案例的数量;深化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研究以及加强人工智能与法律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等。  相似文献   

8.
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实效,法官参照案例的实践局面已初步打开。从目前应用案例的经验情况来看,大部分指导性案例都得到了或多或少的参照。与此同时,案例应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参照难”的问题,这突出表现在相似性判断难、具体参照内容确定难、明示参照难、参照案例充分说理难。该现象产生的原因颇为复杂,包括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性质柔弱不明、案例推理思维相对陌生、缺失激励和惩戒措施以及尚未形成案例集群的效应。为破解参照难题,须明确判断案件相似性的方法、落实明示参照的要求、充实裁判规则的供给以及推动现有裁判文书结构的优化升级。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引入带有判例法色彩的中国式的判例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中的一项创举。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首先应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加以明确;其次,明确审核发布案例的主体及程序;再次,要严格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  相似文献   

10.
案例指导制度建构中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和物质基础是案例,案例不应局限于裁判文书,而应包括指导性裁判、裁判要旨、法理解析这一有机整体。案例指导制度应定位于"准司法解释",以其明确的针对性、实践性、时效性等特点,弥补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1.
法律修辞的主观主义特质得不到规则与标准的有效引导与规制,妨碍了其正当化功能的实现。指导性案例实效甚微且说服力欠佳,难以保证司法正当性的必然提升。可以通过功能融合来修复上述漏洞,一方面应当把指导性案例作为修辞论证的标准与依据来规制主观主义,另一方面应当把修辞论证作为强制性义务来强化指导性案例的拘束力与说服力,同时注重通过功能分化来让修辞与案例分别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发挥优势。随着修辞规则的完善和普及,以及指导性案例拘束力的不断增强,司法正当性得以提升。  相似文献   

12.
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对保障法律统一适用,促进法律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指导性案例对弥补司法解释的缺陷的补充,司法解释对指导性案倒的促进和后盾作用,使得二者无论是在理论逻辑上,还是实践中都得以完美的契合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共同推动法律统一使用的事业。  相似文献   

13.
适用困境阻碍了指导性案例发挥预期作用,若解决不当,指导性案例难免沦为"纸面上的法律"。本文借鉴法官行为理论,从法官行为动机和行为工具两个层面对指导性案例适用困境进行解读并提出相应对策:一方面,主张法律制度不仅是建构性的还是解释性的,通过对"应当参照"作强制义务性解读,强化法官的义务意识与适用动机;另一方面,主张有效的法律方法是制度安排的工具支撑,解决适用困境需要发展与制度安排适应的适用方法,包括案件相似性的判断、裁判规则的确定、法律推理进路及指导性案例的废止等。通过实用主义与形式主义在方法论上的调和解决指导性案例适用困境。  相似文献   

14.
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判例制度的中国样态,运行至今,制度的力量正在逐步显现。国家主义立场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构设和司法应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偏好理性建构,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稀释指导性案例形成的自然性与司法性,模糊其与司法解释之间的界限,同时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应用程序上有待进一步探索。推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在继续坚持国家主导的前提下,立足立法与司法的双重视角,尊重司法规律,遵循司法判例作用生成原理。  相似文献   

15.
案例指导制度在不同的诉讼领域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在行政诉讼中,由于涉及到行政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指导性案例是否对于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力以及这种拘束力的大小程度如何。这关系到对指导性案例的定位、对司法终局原则的理解以及案例遴选地方性与普遍性的矛盾等诸多问题。同时,对于这些问题的回应也影响着案例指导制度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6.
案例指导制度是回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有利于克服“同案不同判”,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迎合了法官的心理需求。然而,实际上其在制度设计上承袭了司法解释、司法批复的套路,弥漫着浓厚的行政色彩。制度的实施效果与设计者的理念相去霄壤。让案例指导制度焕发出生命与活力,需要弱化指导性案例的行政管理色彩,推动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化与配套化改革。  相似文献   

17.
四个指导性案例的出台,吸引法学界愈加关注独具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积极关注该制度承载的价值和功能,分析它存在的问题,继而生发出一些完善的思考,离不开有权主体积极作为和社会公众的积极行动。  相似文献   

18.
民主化是我国案例规范生成模式的追求目标之一,司法运行中却一直被空置。案例规范兼具司法和政治双重属性,这决定了公众参与的模式汲取公众意见的同时能够保持相对和必要的独立,其正当性和必要性能够得以证成。当务之急在于建立有利于公众推荐案例的体制、程序,推动案例信息公开、规范指导性案例推荐流程,并建立相应的案例筛选、审查机制和司法回应机制,使公众和司法在沟通中实现良性互动,并由此为我国案例规范提供民主化的生成进路。  相似文献   

19.
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比较突出,其最主要的根源在于制定法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案例指导制度可以有效地弥补制定法的缺陷,对于促进司法适用标准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正在探索中的案例指导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务之急是提高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水平,以适当的方式赋予指导性案例事实上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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