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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作为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强化的过程。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这一基本宗旨,扩展了诉讼监督的范围,增添了诉讼监督的内容;丰富了诉讼监督的手段,明确了诉讼监督的效力;强化了诉讼监督的责任,健全了诉讼监督的程序。当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迎来新机遇的同时更是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存在检察监督手段单一、权力弱小、范围过窄、主体过少等问题。完善我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应在立法上明确民行检察监督的地位,并在司法实践中赋予检察机关应有的权限,扩大检察监督范围,规范抗诉案件再审案级。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在坚持正确指导思想和遵循科学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完善我国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制度.具体而言,应当加强对刑事立素环节、侦查环节、审判环节、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环节的监督力度.并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强化诉讼监督措施,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4.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5.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6.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监督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限制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 ,也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必须进行立法完善。检察机关应有权对所有诉讼主体进行监督 ,对整个诉讼程序进行监督 ,对法院不作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但监督范围的扩大着重点应在于检察监督“预控力”的扩大 ,而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必须参与大量的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 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监督的核心内容,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总体上进一步强化了诉讼监督职能,完善了监督范围、细化了相关程序、明确了监督方式、效力等,使诉讼监督从抽象走向具体。  相似文献   

9.
侦查监督制度改革若干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体制改革应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体到侦查监督制度改革而言,应当强化对侦查的监督制约,强化侦查监督的启动程序效力,保证更加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因此,侦查监督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设想是:拓宽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知情渠道,增强其发现违法的能力;增加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的手段,提高侦查监督的实效;完善监督程序,为开展监督提供程序保障;完善监督范围,使侦查监督体系更加严密。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监督制度作为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需要重点增加对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立案监督、对审判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应当从监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强制性侦查措施和羁押期限、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重点完善;关于刑事审判监督,需要扩大监督范围、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刑事第二审审理程序监督;关于刑事执行监督,应赋予刑事执行程序启动权,变更程序启动权唯一主体地位,对适用不当的刑罚执行变更裁定的抗诉权;另外,完善刑事诉讼监督的结构性权力要素.  相似文献   

11.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扩大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活动进行监督的范围、增加了监督的方式、强化了监督的手段,将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予以法定化。文章对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监督渠道等具体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2.
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主要体现,加强诉讼监督对于实现司法公正、保障诉讼人权以及回应司法实践都具有现实意义。未来应当考虑从国家立法的层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适时将现行诉讼监督创新机制转化为有关法律规定。理顺控诉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关系、完善诉讼监督的手段体系和健全诉讼监督的决定程序是加强诉讼监督的可能进路。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增设了刑事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对其适用范围、条件、决定主体、有关诉讼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目前实践看,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程序、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等问题,都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在实践执行中遇到许多问题,检察机关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检察机关相应的法律监督制度,以有效发挥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对于保障我国行政诉讼活动的合法、公正,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需要从增加程序意识,完善行政抗诉制度等方面,对行政诉讼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有其独特的功能和意义,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提供了一个历史机遇。我们应努力推动立法修改,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手段,提高突破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发现和纠正诉讼违法的能力;完善监督程序,为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提供程序保障;完善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的规定,使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更加严密。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中,立案行为和侦查行为都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等基本权利,建构合理的审前监督制度,对完善审前监督的立法体系,扩大审前监督的范围十分必要。同时检察机关也应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论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与程序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迫切需建构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些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当事人资格.诉讼信托理论是解释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理论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对实体法律和诉讼法律实施监督最完整、最丰富的体现.为构建公益诉讼制度,诉讼立法需要在总则有关的部分对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诉讼主体资格、程序规则以及判决效力范围等方面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8.
谈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85条至第188条对检察监督的方式作了规定,将抗诉作为其监督手段。这种被称为“事后监督”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一直受到怀疑。笔者认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解释。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它应当对民事审判活动实现法律监督,这是我国特殊宪政体制下的权力架构。民事检察监督中的抗诉程序及相关诉讼程序有待完善当属另一话题,暂且不论。讨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应当关注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介入这种特殊的案件。  相似文献   

19.
现阶段我国侦查监督工作常很大程度上需要侦查机关的配合才能顺利开展,存在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开展驻点监督工作,是我国侦查监督权行使的一种新型工作模式,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在侦查监督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活动监督以及提升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但仍然存在警检两家沟通不足、无法律明确授权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从明确驻点监督法律依据、扩大驻点监督范围、整合相关部门资源等角度对驻点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完善程序设计,建立检法协同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构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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